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赵希男 张肃珣 袁知柱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