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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公司与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公告日期:2006-12-28
北京市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公司与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根据本公司与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及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别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经本公司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1日决定,本公司将分别与锦州石化及辽河油田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锦州石化与辽河油田分别注销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完成后两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本公司承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自2006年12月28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邮政编码:100011。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2.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10-84886710,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上述申报债权的本公司联系人为:徐朝莹、王晶,联系电话为:010-84886150/6924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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