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合法性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被提名人的简历,没有发现他们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二、关于程序性的意见
由公司总经理提名邹成就任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程序性的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杨兴旺 陈玉宇 杨 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