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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美达股份在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团结拼搏,克服困难,较好的推动了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在生产经营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019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股东大会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积极勤勉地工作。现将过去一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

2019年,监事会共组织召开过4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一)2019年3月22日,在公司总部101会议室召开九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美达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美达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美达股份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对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的意见》以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19年4月29日,召开九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美达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美达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2019年8月27日,召开九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美达股份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美达股份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2019年10月29日,召开九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美达股份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以及《美达股份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列席董事会正式会议

2019年,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公司董事会1次现场会议,听取和了解公司在工作计划、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公司年度报告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并严格对公司董事行使职权进行监督。

三、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2019年,监事会参加了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2018年度股东

大会,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监督。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

四、对公司依法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监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等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大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它关联方之间没有大额关联交易行为发生。

五、检查公司财务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及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财务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规范。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公司出具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六、检查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缺陷。内控制度能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自查,在内部控制的重点活动方面已经建立健全了专门制度,保证了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相关人员,保证了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9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勤勉工作,进一步提高监事履行监督意识和监督水平,确保监事会职能发挥到位,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为推进公司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更大贡献。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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