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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股东大会议程

序号议案名称页码
1关于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

议案一:关于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建议,经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综合评估,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总费用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在北京、深圳等地设有分支机构,事务所拥有员工663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80人,曾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丰富。中审亚太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资料

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执行事务合伙人:郝树平成立时间:2013年1月18日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营业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选择自主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需经批准进行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相关审计经验丰富。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郝树平

中审亚太共有合伙人38位;注册会计师人数:38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约266位;从业人员663人,

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可以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3.业务规模 中审亚太2019年收入共计363,231,366.46元,净资产为29,603,172.54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12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户数),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1,106.7万元。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共计55,266,434.56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4,000,000.00元,相关职业保险可以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序号处理处罚类型处理处罚对象处理处罚决定文号处理处罚决定名称处理处罚机关处理处罚日期是否仍影响目前执业
1行政监管措施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何夕灵、曾凡超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号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何夕灵、曾凡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山东证监局2018年1 月4日
2行政监管措施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号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黑龙江证监局2018年 1 月16日
3行政监管措施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证监措施决定书【2018】72号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2018年 10月31日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序号职位姓名职业资格兼职情况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1质控负责人滕友平注册会计师
2项目合伙人陈刚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负责人张劲注册会计师
4项目经理江娟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2005年起开始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现为中审亚太质控部高级经理,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刚,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从事注册

会计师业务,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劲,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曾参与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专业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可保持审计独立性,且无失信记录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上市公司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特殊事项的,后任会计师应当说明在此背景下接受委托的主要考虑,下列相关事项是否增加了审计风险、是否可能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1.上市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无异议。

2.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中审亚太已关注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并充分考虑了本期审计风险。

3.交易所认定应予以特别关注的其他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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