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年12月30日14:00。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20年12月30日9:15-2020年12月30日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坚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5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5,294,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9.4041%。其中,通过网络方式投票
的股东9人,网络表决股份373,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08%,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6人,现场表决股份154,920,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9.333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 |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 | 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155,252,796 | 99.9730% | 42,000 | 0.0270% | 0 | 0 | 通过 |
2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5,175,696 | 99.9233% | 76,400 | 0.0492% | 42,700 | 0.0275% | 通过 |
3 |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5,175,696 | 99.9233% | 38,400 | 0.0247% | 80,700 | 0.052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 |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总数比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 |
例(%) | 权总数比例(%) | |||||||
1 | 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335,711 | 88.8804% | 42,000 | 11.1196% | 0 | 0 | 通过 |
2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58,611 | 68.4680% | 76,400 | 20.2271% | 42,700 | 11.3049% | 通过 |
3 |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58,611 | 68.4680% | 38,400 | 10.1665% | 80,700 | 21.3655% |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芳 关超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