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财务部提交的建议和文件,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陈玉宇林 涵高 琦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