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长江证券股票代码:00078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签署日期:年月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于2020年1月1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0号”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65亿元(含)的公司债券。首期发行40亿元,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23.5亿元(含)。
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280.08亿元(2019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5.6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5.78%;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36亿元(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持续活跃的交易。若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四、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五、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的涵义是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
极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具备极强的偿还保障,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并在每年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长江证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长江证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长江证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长江证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长江证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长江证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布时间不晚于在联合评级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所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公司、监管部门等。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
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十、我国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及行业政策、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投资心理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性。整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不景气、行业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客户交易量的下降、市场投融资活动的减少、证券投资收益下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萎缩等不利情况,从而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资本中介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自营业务收入等各项业务收入带来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状况。
受经济环境、政策及投资者心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国内证券市场及证券公司业绩波动较大。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A股上市券商
营业收入平均同比增长3.90%、-10.74%和48.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分别增长-6.04%、-80.01%和127.28%。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86,123.38万元、566,410.77万元、436,920.87万元和521,824.16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降3.36%、22.86%和增长45.57%;同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0,657.60万元、154,511.24万元、25,720.20万元和146,270.95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29.98%、83.35%和增长156.11%。
公司经营情况随经济及证券行业波动较大,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强,但仍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波动风险。
十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分别为-1,372,742.30万元、-1,763,782.66万元、1,154,879.48万元、-203,221.5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一定波动,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波动与公司业务活动及证券市场表现相关,存在波动风险。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不存在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A股上市券商数据取自万得数据库申万行业分类/非银金融/证券,并剔除了发行人的相关数据。
十二、公司已于2020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未经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595.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3.27%。2019年,公司积极夯实业务基础,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公司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业务等收入均实现增长,经营业绩同比大幅提升。同时,公司已于2020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0年2月经营情况公告》(未经审计),发行人母公司2020年2月营业总收入61,811.04万元、净利润27,468.93万元;2020年1-2月营业总收入96,528.93万元、净利润37,836.74万元。公司目前经营无重大异常,仍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
十三、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发行为2020年度第二次发行。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长江证券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不超过65亿元(含)之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本次债券中第二期发行的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之公开发行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之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长江保荐、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指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华泰联合、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 |
联合评级 | 指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原长江证券 | 指 |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经济实质上之前身 |
湖北证券 | 指 | 湖北证券公司、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2月之前的企业名称 |
石炼化 | 指 |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法律形式上之前身 |
长欣投资 | 指 | 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大鹏证券 | 指 |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石化 | 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炼化之控股股东 |
海尔投资 | 指 |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
长江资本 | 指 |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长江期货 | 指 |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长证国际 | 指 |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长江资管 | 指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长江创新 | 指 |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
长信基金 | 指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新理益集团 | 指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能源 | 指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三峡资本 | 指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三峡集团 | 指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国华人寿 | 指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融券 | 指 |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 |
直接投资 | 指 | 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公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的业务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工作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本期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报告期、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9月 |
最近一期 | 指 | 2019年1-9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2019年9月30日 |
中国,我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方便表述,在本募集说明书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境内 | 指 | 中国境内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本协议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规则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元 | 指 |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流通货币 |
港币 | 指 | 港元,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直接加总数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目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4释义 ...... 8
目录 ...... 10
第一章发行概况 ...... 13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四、认购人承诺...................................................................................................
第二章风险因素 ...... 20
一、与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第三章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28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第四章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 33
一、增信机制.......................................................................................................
二、偿债计划和偿债资金安排...........................................................................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四、偿债保障措施...............................................................................................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 38
一、发行人概况...................................................................................................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三、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七、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用途...............................................................
八、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九、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十、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十一、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十二、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十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安排...................................
第六章财务会计信息 ...... 95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三、发行人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五、主要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
六、管理层财务分析的简明结论性意见.........................................................
七、报告期末有息债务情况.............................................................................
八、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情况.....................
第七章募集资金运用 ...... 142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数额.........................................................................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四、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五、最近一年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 ...... 144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债券受托管理人 ...... 155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章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170
一、发行人声明.................................................................................................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六、审计机构的声明.........................................................................................
七、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第十一章备查文件 ...... 205
一、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第一章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2019年4月18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19年5月16日,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2019年9月23日,发行人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2020年1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0号”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65亿元(含)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债券全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49070)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23.5亿元(含)。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另行确定。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将按照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
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3月23日。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方式:本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本息偿付。
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
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以代销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0年3月17日。
发行首日:2020年3月20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0年3月20日、2020年3月23日。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董事会秘书:李佳
联系人:黄伟、黄红刚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邮政编码:430015
(二)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
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法定代表人:王承军联系人:武利华、周永刚、赵颖歆、隗易电话:
027-85481899传真:
027-85481890邮政编码:430015
(三)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法定代表人:江禹联系人:陈探、于蔚然、张赟电话:
010-57615900传真:010-57615902邮政编码:100032
(四)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负责人:李强经办律师:陈枫、张伟电话:
021-52341668传真:021-52341670邮政编码:200041
(五)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负责人:石文先经办会计师:余宝玉、罗明国电话:
027-86770549传真:
027-85424329邮政编码:430066
(六)评级机构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负责人:万华伟签字评级人员:贾一晗、刘嘉电话:
010-85172818传真:
010-85171273邮政编码:100022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1、开户行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收款银行联系人:杨君正收款银行联系电话:15872430772
2、开户行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收款银行联系人:万婷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13971501360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联系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104
(九)债券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电话:
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联席主承销商长江保荐系发行人长江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的常务副总裁、首席信息官、首席风险官胡曹元、副总裁吴勇、财务部总经理黄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邹伟担任长江保荐的董事,吴勇担任长江保荐的董事长,胡曹元担任长江保荐的首席信息官。
截至2019年9月30日,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的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持有长江证券A股(000783.SZ)967,544股,融券专户持有长江证券A股(000783.SZ)49,300股,资管产品合计持有长江证券A股(000783.SZ)100股,金融创新部持有长江证券A股(000783.SZ)375,874股。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合格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章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政策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深交所提出上市申请。由于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可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一定能够按预期时间办理完成,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有活跃的交易。若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不设担保,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公司的信用。尽管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业务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发行人拟依靠自身的经营现金收入、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及与商
业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过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亦将禀承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所处行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可能不能获得足额资金偿还债务本息,进而使投资者面临发行人的资信风险。
(六)评级风险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报告中关注的要点为:(1)经营环境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大。公司主要业务与证券市场高度关联,经济周期波动、国内证券市场持续波动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收入有较大的波动性。(2)短期偿债压力较大。近年来,公司短期债务占比较高,2019年以来,短期债务占比有所下降,但仍需关注短期偿债压力;公司内控及合规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3)盈利水平有所波动。受市场行情影响,2018年公司权益类自营业务收入和信用业务收入有所下滑,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下滑,2019年以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明显回升,但仍需持续关注。
同时,资信评级机构对本公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做出了任何判断。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等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证券行业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决定证券公司必须保持较好的资金流动性,并具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防范潜在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融资的流动性风险及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融资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在自有资金不足的同时出现融资困难,将导致公司不能按期偿付债务甚至经营难以为继的风险。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缺乏活跃市场或没有合适的交易对手,导致资产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从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发行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由于信用评级变动或履约能力变化导致债务的市场价值变动,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信用债投资业务、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限制性股票融资等新型融资类业务、信用产品投资以及涉及承担或有付款承诺的业务。
3、净资本风险目前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若公司各项业务规模同时达到较高水平,因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或某些不可预知的突发性事件导致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出现不利变化或不能达到净资本的监管要求,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纪与证券金融业务风险交易佣金作为证券经纪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证券买卖频率及交易佣金费率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经纪业务收入。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新兴加转轨期,证券行情走势的强弱程度直接影响了证券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证券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将使得经纪业务收入大幅波动。同时,随着投资者结构日益机构化,投资理念逐步成熟,市场交易活跃度存在下降的可能,进而可能给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资本中介业务,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若公司资本中介业务扩张速度过快,而风险控制手段未及时到位,可能出现坏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尽管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的过程中通过客户适当性管理、征授信管理、标的证券管理、风险指标管理及维持担保比例的盯市管理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了严格的风险管控,但仍可能存在因质押担保物市场价格急剧下跌导致质押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不足偿还融资欠款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行平仓引起的法律纠纷风险,进而使得公司存在相关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
2、自营业务风险
证券公司属于高风险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各项业务中的高风险、高收益业务。公司自营业务主要涉及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等。
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在证券市场行情低迷时,公司自营业务可能出现亏损。同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成长期,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相对激烈,证券投资品种有待丰富,风险对冲机制和避险金融工具有待健全。因此,公司自营业务存在受证券市场波动而导致亏损的风险。
3、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客户主要集中于中小型企业,它们往往经营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确定性较大、经营风险高,使得公司可能面临因保荐的企业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而引起的保荐风险。同时,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中可能存在因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不完善、对发行人改制上市和融资方案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发行申请不予核准的情况发生,公司亦将遭受财务和声誉双重损失的风险。
在承销业务方面,公司可能存在因对发行人前景和市场系统性风险判断出现偏差或发行方案本身设计不合理,导致股票发行价格或债券的利率和期限设计不符合投资者的需求,致使公司面临发行失败或承担包销责任的风险。
随着证券发行保荐制度的完善,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越来越大。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存在因尽职调查未能勤勉尽责
而导致项目企业信息披露文件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重大疏漏,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勤勉尽责等而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此外,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受市场走势和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大,发行政策与发行节奏可能发生的变化也对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存在重要影响。
4、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依靠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和管理水平来拓展规模,并通过固定管理费或投资收益获得收入。如果资产管理产品的设计、收益水平不符合客户预期,将导致投资者购买意愿降低,还可能引致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部分遭受损失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保险公司、银行、私募基金及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不断推出金融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业务领域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而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提高资产管理收益水平,将影响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水平的持续增长。
5、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风险
公司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是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该业务主要是利用自有资金或受托管理资金对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具有风险投资的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尽管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上具有天然的项目选择、研究和定价方面的优势,且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优势也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行业龙头这一细分市场,形成了良好的项目储备机制,但是,该类业务仍然存在因受IPO发行市场波动、并购重组市场活跃程度、以及标的企业本身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导致公司退出渠道不畅,进而形成亏损给公司或客户带来损失的风险。
6、金融创新风险
随着行业创新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新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类型不断推出,创新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发展,但由于对创新业务风险认识不全面、风险大小估计不足、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可能会使证券投资活动的市场风险积聚,从而
导致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开展的金融创新业务有融资融券业务、期货IB业务、股指期货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代销金融产品、新三板做市商及场外业务等。公司在进行金融创新的探索过程中,要投入一定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创新之初往往会缺少实际投入产出的财务数据支持,会有一定的失败率。同时,由于创新产品的差异性不大,业务创新很易于被其他竞争对手模仿而使创新的收益低于预期。
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带来的风险
近期,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为集中爆发区域,公司员工的办公受到一定影响,目前公司已经安排远程办公。若疫情持续,对国内实体经济、资本市场等带来持续性的影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于2020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0年2月经营情况公告》(未经审计),母公司2020年2月营业总收入61,811.04万元、净利润27,468.93万元;2020年1-2月营业总收入96,528.93万元、净利润37,836.74万元。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无重大异常,仍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
(三)管理风险
1、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虽然公司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针对员工可能的不当行为拟定了严格的制度和工作程序以进行控制和约束,但仍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在开展各项业务的时候,存在因公司员工的信用、道德缺失造成违规的风险。
2、内控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内部控制风险相对于传统行业更加突出,既需要
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也需要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及严格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但因公司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主观故意等情况,现行内部控制机制可能失去效用,导致操作风险,进而使公司的业务、声誉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所涉及的业务类型愈发多样化,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和优化。如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及时跟上业务经营发展的速度,将可能导致公司在管理上无法有效控制相应风险,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3、信息技术风险信息技术在证券公司业务和管理的诸多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包括集中交易、网上交易、资金结算、三方存管、客户服务等。为了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了完整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机制。但是信息系统和通信系统仍可能出现故障、受到重大干扰或被潜在的不完善因素影响,从而使得公司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或导致数据丢失。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都对公司信息技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信息系统不能满足证券业务的发展需求,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4、清算交收风险清算交收风险是公司在进行资金、证券结算时面临的风险。证券市场的产品众多、各类产品的交收规则不尽相同,加之涉及的结算对手方较多,在客观上决定了清算交收工作的复杂性,增加结算环节出现差错的可能。公司若在结算业务管理、资金划拨等环节出现问题,则可能出现清算交收失败而影响客户正常交易的情形,公司由此可能面临投诉或诉讼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风险。
5、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内部流程不完善、人为操作失误、信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贯穿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的各个岗位、各项工作流程,具有覆盖面广、种类繁杂且贯穿始终的特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业务种类的日趋复杂、综合化经营及国际化等进程的推进,如未能及时识别各条线和日常经营的关键操作风险点并采取有效的缓释措施,可能导致公司因操作风险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损失。
(四)政策风险
证券行业在我国属于高度监管的行业,证券公司在业务资格、产品和服务范围及净资本等方面均受严格监管。中国证券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公司业务产生直接影响。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正处于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如果监管政策出现变化或本公司不能及时适应上述监管政策变化,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部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其解释或指引可能难以同步推出,造成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执行存在不确定,提高了本公司业务经营的难度。此外,监管机构放宽对证券行业的管制,可能导致证券行业竞争加剧,从而对本公司保持及提升不同业务线的市场份额及排名带来一定的挑战。
第三章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发行人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20]405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的涵义是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全国性综合类上市证券公司,经营规模处于行业前列,业务资质齐全,资本实力雄厚,研究能力较强,深耕湖北多年建立了很强的区域竞争优势,并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多元化业务布局,公司整体经营实力较强。
联合评级也关注到,经济周期变化、国内证券市场波动以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近年来,公司短期债务占比较大,2019年以来,公司短期债务占比有所下降,但仍需关注短期偿债压力;公司内控和合规管理仍需不断加强。
未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和公司战略的稳步推进,公司收入结构有望进一步优化,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1、优势
(1)公司资本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是全国性综合类上市券商,资本实力较为雄厚,多元化业务格局逐步形成,经营综合实力处于行业前列,立足湖北、辐射全国的业务布局初步完成,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区域竞争力。
(2)业务竞争力很强。公司业务领域覆盖面广,近年来,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较好,处于行业前列水平;公司研究业务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3)资产流动性好。目前,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融资渠道畅通,筹资能力强;2018年3月发行5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增加所有者权益9.30亿元,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
2、关注
(1)经营环境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大。公司主要业务与证券市场高度关联,经济周期波动、国内证券市场持续波动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收入有较大的波动性。
(2)短期偿债压力较大。近年来,公司短期债务占比较高,2019年以来,短期债务占比有所下降,但仍需关注短期偿债压力;公司内控及合规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
(3)盈利水平有所波动。受市场行情影响,2018年公司权益类自营业务收入和信用业务收入有所下滑,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下滑,2019年以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明显回升,但仍需持续关注。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并在每年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
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布时间不晚于在联合评级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所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公司、监管部门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所涉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均为AAA级,不存在与本期评级结果有差异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共获得国有四大行及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给予的授信总额度合计为694亿元,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476.27亿元。
(二)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报告期内,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公司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行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发行尚未偿付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如下:
单位:万元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期限(年) | 发行规模 | 票面利率(%) | 偿还情况 | 发行方式 | 期末面值总额 | 期末账面余额 |
14长证债 | 2014-11-19 | 2019-11-19 | 3+2 | 500,000.00 | 4.87 | 到期已偿还 | 公开 | 496,565.35 | 517,505.41 |
17长江C1 | 2017-03-01 | 2020-03-01 | 3+2 | 300,000.00 | 4.78 | 尚未到期 | 非公开 | 300,000.00 | 308,368.43 |
17长江C2 | 2017-05-16 | 2020-05-16 | 3+2 | 200,000.00 | 5.30 | 尚未到期 | 非公开 | 200,000.00 | 203,993.65 |
长证转债 | 2018-03-12 | 2024-03-12 | 6 | 500,000.00 | 注3 | 尚未到期 | 公开 | 499,928.94 | 437,525.05 |
长证1优 | 2018-07-12 | 2020-01-12 | 1.5 | 190,000.00 | 5.24 | 尚未到期 | 非公开 | 190,000.00 | 192,981.03 |
长证1次 | 2018-07-12 | 2020-01-12 | 1.5 | 10,000.00 | 不适用 | 尚未到期 | 非公开 | 10,000.00 | 15,229.40 |
长江宝612号 | 2018-12-28 | 2020-06-29 | 1.5 | 30,000.00 | 4.60 | 尚未到期 | 非公开 | 30,000.00 | 31,049.20 |
19长江C1 | 2019-03-14 | 2022-03-14 | 3 | 300,000.00 | 4.24 | 尚未到期 | 非公开 | 300,000.00 | 306,945.49 |
长江宝613号 | 2019-03-15 | 2020-09-14 | 1.5 | 10,000.00 | 3.90 | 尚未到期 | 非公开 | 10,000.00 | 10,214.09 |
长江宝615号 | 2019-03-29 | 2020-11-26 | 1.67 | 200,000.00 | 4.00 | 尚未到期 | 非公开 | 200,000.00 | 200,175.34 |
19长江01 | 2019-04-17 | 2022-04-17 | 3 | 170,000.00 | 4.15 | 尚未到期 | 非公开 | 170,000.00 | 173,184.56 |
长江宝616号 | 2019-04-24 | 2020-10-27 | 1.5 | 100,000.00 | 4.00 | 尚未到期 | 非公开 | 100,000.00 | 101,753.42 |
19长江02 | 2019-05-21 | 2021-05-21 | 2 | 386,000.00 | 4.10 | 尚未到期 | 非公开 | 386,000.00 | 391,733.73 |
19长江03 | 2019-07-22 | 2021-07-22 | 2 | 185,000.00 | 4.00 | 尚未到期 | 非公开 | 185,000.00 | 186,422.05 |
长江宝619号 | 2019-07-31 | 2020-07-30 | 1 | 200,000.00 | 4.05 | 尚未到期 | 非公开 | 200,000.00 | 201,375.89 |
长江宝621号 | 2019-07-31 | 2020-07-27 | 1 | 200,000.00 | 4.15 | 尚未到期 | 非公开 | 200,000.00 | 201,413.76 |
长江宝623号 | 2019-09-19 | 2019-10-21 | 0.08 | 20.00 | 2.80 | 到期已偿还 | 非公开 | 20.00 | 20.02 |
长江宝627号 | 2019-09-19 | 2019-10-21 | 0.08 | 620.00 | 2.50 | 到期已偿还 | 非公开 | 620.00 | 620.53 |
长江宝624号 | 2019-09-20 | 2019-10-22 | 0.08 | 5.00 | 2.70 | 到期已偿还 | 非公开 | 5.00 | 5.00 |
长江宝625号 | 2019-09-20 | 2019-10-22 | 0.08 | 50.00 | 2.80 | 到期已偿还 | 非公开 | 50.00 | 50.04 |
长江宝626号 | 2019-09-20 | 2019-10-22 | 0.08 | 660.00 | 2.50 | 到期已偿还 | 非公开 | 660.00 | 660.51 |
长江宝628号 | 2019-09-26 | 2019-10-28 | 0.08 | 105.00 | 3.00 | 到期已偿还 | 非公开 | 105.00 | 105.04 |
长江宝629号 | 2019-09-27 | 2019-10-29 | 0.08 | 1,021.00 | 3.00 | 到期已偿还 | 非公开 | 1,021.00 | 1,021.34 |
注
:长证
优、长证
次名称:安信证券-长江证券融出资金债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基础资产:融资融券债权资产。系指长江证券依据《融资融券合同》对融资融券客户享有的债权及与该等债权相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融资本金、利息、逾期息费、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权利及该等债权的担保权利(即在违约情况下,原始权益人享有的对融资融券客户提供的担保证券及其他担保资产强制处置及以处置所得优先获得补偿的权利)。注
:“长江宝”为收益凭证。注
:长证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第二年为
0.4%、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注
:长证
次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年化收益率,专项计划在分配完毕全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
券预期收益和本金及专项计划税费后的剩余金额全部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四)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为280.08亿元,目前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累计余额为84.33亿元。若公司本期债券23.5亿元全部发行完毕,公司累计公开发行的债券余额为107.83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8.50%。
(五)已获批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批尚未发行的公司债券额度为人民币115亿元,具体如下:
债券名称 | 总额度 | 批文 | 批文到期日 | 已发行债券 | 剩余额度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 90亿元 | 深证函[2019]339号 | 2020-06-25 | - | 90亿元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65亿元 | 证监许可[2020]130号 | 2022-1-17 | - | 25亿元 |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偿债指标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5.67 | 65.72 | 70.44 | 67.5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5.78 | 65.02 | 70.08 | 67.70 |
流动比率(倍) | 3.52 | 2.27 | 1.92 | 1.97 |
速动比率(倍) | 3.15 | 2.12 | 1.77 | 1.80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贷款偿还率(合并)% | 100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合并)% | 100 | 100 | 100 | 100 |
EBITDA利息倍数(合并) | 2.26 | 1.16 | 1.82 | 2.54 |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章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偿债计划和偿债资金安排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
月
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担。
(二)偿债资金来源
1、公司经营能力
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是本期债务偿还的基础。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86,123.38万元、566,410.77万元、
436,920.87万元和521,824.1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21,687.63万元、154,334.39万元、22,696.98万元和141,835.59万元。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有利保障。
2、外部融资渠道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国内银行间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各家贷款银行保持着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共获得国有四大行及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给予的授信总额度合计为694亿元,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476.27亿元。此外,公司还可通过资本市场股权、债权融资等国家允许的多种渠道融入资金。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结构相对合理,资产流动性较高,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出保证金等。在公司的流动资产中,占比较高的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均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可以及时变现补充偿债资金。
四、偿债保障措施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偿债账户安排公司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稳健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的资金、公司自有资金及其它合法途径取得的资金等。本期债券到期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以前,公司将密切跟踪、匹配募集资金使用部门金融资产的到期现金流,统筹安排好流动性管理工作,逐步加大资金备付能力,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预期市场流动性状况趋紧,公司将提前启动本息兑付准备工作,提高流动性备付水平,以应对支付本金和利
息的需要,确保在实际付息日及到期日前,公司将相应资金划入偿债账户,确保按期偿付本金和利息。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约定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专门部门负责每年的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七)其他保障措施若发行人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1、本期债券的违约情形如下:
(1)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售(若适用)未能偿付应付本金,且该种违约持续超过30天仍未解除;
(2)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加速清偿或回售(若适用)的利息,且该种违约持续超过30天仍未解除;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上述(1)到(2)项违约情形除外),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持续30天;
(4)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加速清偿的适用
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以下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采取加速清偿措施的,公司将根据会议决议
加速清偿:
(1)发行人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2)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被托管、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重大变化;
(3)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5)发行人因进行重大债务或者资产重组可能导致重大变化的;
(二)发行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本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
本期债券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公司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名称(英文):ChangjiangSecuritiesCompanyLimite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江证券股票代码:
000783注册资本:552,946.7678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552,946.767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7年7月24日统一信用社代码:91420000700821272A法定代表人:李新华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号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邮政编码:430015信息披露负责人:李佳电话号码:027-65799866传真号码:
027-85481726互联网网址:
www.cjsc.com电子信箱:inf@cjsc.com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与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发行人系由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炼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于2007年12月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后更名而来。2007年12月27日,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简称更名为“长江证券”。
1、石炼化历史沿革石炼化系依据原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68号”文、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后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997]办字42号文、[1997]办字203号文,并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1997]375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376号”文批准,由石家庄炼油厂于1997年7月24日独家发起且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石炼化设立时股本总额为72,0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6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12,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7]286号”文批准,石炼化发行的流通股股票于1997年7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石炼化”,股票代码为“000783”。石炼化在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之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中国石化 | 920,444,333 | 79.73% |
2 | 流通股股东 | 234,000,000 | 20.27% |
合计 | 1,154,444,333 | 100.00% |
、原长江证券历史沿革
(1)原长江证券成立及股权演变
原长江证券前身为湖北证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批准于1991年
月
日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1,700万元,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出资1,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
万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
万元,中国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
万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湖北省分公司出资100万元。1996年8月,湖北证券按照《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与中国人民银行脱钩,并在此过程中申请增资扩股至1.6亿元。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6]429号”文批准了上述增资申请,并同时批准湖北证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事宜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于1997年完成。
1998年4月,湖北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2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1998年11月12日以“证监机构字[1998]30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
1999年4月,湖北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从3.02亿元增加至
10.29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2月24日以“证监机构字[2000]31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并同意湖北证券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7月,原长江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0.29亿元增加至20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4日以“证监机构字[2001]311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
原长江证券在被石炼化吸收合并之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1 |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80,071,172 | 19.000% |
2 |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76,028,960 | 13.800% |
3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0,000,000 | 9.500% |
4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42,500,000 | 7.120% |
5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23,500,000 | 6.174% |
6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99,897,985 | 4.994% |
7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5,479,732 | 4.770% |
8 |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 95,000,000 | 4.750% |
9 | 湖北省电力公司 | 95,000,000 | 4.750% |
10 |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 57,000,000 | 2.850% |
11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47,500,000 | 2.370% |
12 |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47,500,000 | 2.370% |
13 |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 38,000,000 | 1.900% |
14 |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4,707,244 | 1.735%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15 |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 28,500,000 | 1.425% |
16 | 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 | 28,500,000 | 1.425% |
17 | 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 | 24,225,000 | 1.210% |
18 |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000,000 | 0.950% |
19 | 湖北宏源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9,000,000 | 0.950% |
20 |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000,000 | 0.950% |
21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2,658,800 | 0.630% |
22 | 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11,576,312 | 0.580% |
23 | 湖北省出版总社 | 9,500,000 | 0.475% |
24 | 郑州铁路局 | 9,500,000 | 0.475% |
25 | 湖北安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9,500,000 | 0.475% |
26 | 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9,500,000 | 0.475% |
27 |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 | 9,500,000 | 0.475% |
28 | 武汉康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9,500,000 | 0.475% |
29 | 中国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 | 9,500,000 | 0.475% |
30 | 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8,550,000 | 0.430% |
31 | 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600,000 | 0.380% |
32 | 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 7,179,515 | 0.360% |
33 | 上海远达软件有限公司 | 5,276,018 | 0.260% |
34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750,000 | 0.240% |
35 |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 4,750,000 | 0.240% |
36 | 湖北新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 4,426,100 | 0.220% |
37 | 武汉伟鹏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 | 2,850,000 | 0.140% |
38 |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1,947,500 | 0.097% |
39 |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 1,900,000 | 0.095% |
合计 | 2,000,374,338 | 100.000% |
(
)原长江证券历次重组
①原长江证券分立2004年
月
日,原长江证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分立方案的决议》。
2004年
月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4]176号”文批准原长江证券以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两个公司。存续公司继续保留原长江证券名称,注册资本及业务范围维持不变,同时分立新设长欣投资,承继被剥离出原长江证券
的非证券类资产。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欣投资”)于2005年6月22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为梅咏明,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6号。长欣投资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需持证经营和审批经营的产品)。
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验字[2005]027号”验资报告载明,以2005年5月30日为基准日,从原长江证券剥离至长欣投资的资产总额合计45,546.19万元(含负债17,582.07万元)。
②收购大鹏证券经纪业务资产
2005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2号”文的批准,原长江证券托管了大鹏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
2005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处置方案的函》批准,原长江证券与大鹏证券清算组签订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转让合同书》。原长江证券出资5,200万元受让了包括大鹏证券31家证券营业部及所属服务部、与经纪业务相配套的职能部门等的全部证券类资产;原长江证券负责安置大鹏证券31家证券营业部及所属服务部、金融销售总部、信息技术部上海运维中心和深圳运维中心等部门所属的共计689名员工。
3、石炼化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
2007年12月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文核准了石炼化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和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等事宜,并同意石炼化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方案主要内容之一:石炼化空壳化
①重大资产出售
2007年1月23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与石炼化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双方约定,中国石化以承担石炼化截至2006年
9月30日经审计的全部负债为对价,收购石炼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KPMG-A[2006]ARNo.0656”审计报告,石炼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负债合计为373,357.58万元。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岳评报字[2006]B126号”资产评估报告,石炼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为329,010.76万元。
与收购资产相关的石炼化原有全部在册员工及该等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均由中国石化承继并安置;原应由石炼化承担的离退休员工费用改由中国石化承继。
②定向回购股份
2007年1月23日,石炼化与中国石化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双方约定,石炼化以1元的价格向石炼化控股股东中国石化定向回购其所持有的石炼化92,044.43万股股份并予以注销。定向回购股份完成后,中国石化不再持有石炼化的股份。
(2)方案主要内容二:原长江证券借壳上市
2007年1月23日,石炼化与原长江证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双方约定,石炼化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具体内容要点如下:
①原长江证券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均并入石炼化,石炼化接收原长江证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吸收合并完成后,原长江证券股东成为合并后的石炼化股东,原长江证券注销法人资格。同时,石炼化的名称变更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②经交易双方协商,原长江证券整体作价103.02亿元,即原长江证券100%股权之价值为103.02亿元。石炼化流通股股份在2006年12月6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7.15元/股。据此,双方协商确定石炼化每股股份的价格为7.15元。
③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原长江证券各股东所可获得的石炼化股份数为由按其
持股比例计算的相应股权价格除以经协商确定的石炼化每股股份的价格即7.15元而确定。因此,原长江证券100%股权共折合成石炼化股份144,080.00万股。
④为充分保护石炼化中小股东之利益,在实施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过程中,海尔投资向石炼化流通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持有石炼化股份的流通股股东可以其持有的石炼化股票按照7.15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海尔投资以获得现金对价。
(3)方案主要内容三: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
原长江证券的全体股东同意在实施上述交易的同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1.2股股份。
(4)方案核准及实施结果
上述方案已分别经石炼化股东大会、石炼化职工代表大会、原长江证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118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文的核准。
2007年12月14日,石炼化向中国石化交割了其截至2007年11月30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中国石化对交割的资产、负债、业务无异议全部接收。
2007年12月14日,原长江证券向石炼化交割了其截至2007年11月30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石炼化对交割的资产、负债、业务无异议全部接收。
2007年12月19日,石炼化完成迁址,并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167,480.00万元。
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后,石炼化总股本变更为167,480万股,其中原长江证券股权共折合石炼化股份144,080万股,占吸收合并后石炼化总股本的86.03%。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石炼化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262,080,000股(由原流通股股东所持262,078,331股和海尔投资所持被冻结的1,669股两部分构成),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412,720,000股。该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份锁定等义务。持有石炼化1,490股流通股的股东选择了现金选择权,该部分
股份全部由海尔投资受让。在获得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每10股获送1.2股)后,该部分股份增加至1,669股。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海尔投资持有的上述1,669股为予以冻结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前后发行人股东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吸收合并前 | 吸收合并后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
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920,444,333 | 79.73% | - | - |
2 |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 | 268,418,503 | 16.03% |
3 |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 | 194,939,330 | 11.64% |
4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4,183,285 | 8.01% |
5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0,637,463 | 6.01% |
6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 | 87,219,135 | 5.21% |
7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 | - | 70,550,736 | 4.21% |
8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7,430,443 | 4.03% |
9 |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 - | - | 67,091,643 | 4.01% |
10 | 湖北省电力公司 | - | - | 67,091,643 | 4.01% |
11 |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0,254,986 | 2.40% |
12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 | - | 33,545,821 | 2.00% |
13 |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3,545,821 | 2.00% |
14 |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 - | - | 26,836,657 | 1.60% |
15 |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24,511,221 | 1.46% |
16 |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0,127,493 | 1.20% |
17 | 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 | - | - | 20,127,493 | 1.20% |
18 | 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 | - | - | 17,108,369 | 1.02% |
19 |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418,329 | 0.80% |
20 | 湖北宏源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418,329 | 0.80% |
21 |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418,329 | 0.80% |
22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 | 8,939,997 | 0.53% |
23 | 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 | - | 8,175,514 | 0.49% |
24 | 湖北省出版总社 | - | - | 6,709,164 | 0.40% |
25 | 郑州铁路局 | - | - | 6,709,164 | 0.40% |
26 | 湖北安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 | - | 6,709,164 | 0.40% |
27 | 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6,709,164 | 0.4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吸收合并前 | 吸收合并后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
28 |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 | - | - | 6,709,164 | 0.40% |
29 | 武汉康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709,164 | 0.40% |
30 | 中国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 | - | - | 6,709,164 | 0.40% |
31 | 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 | 6,038,247 | 0.36% |
32 | 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 5,367,331 | 0.32% |
33 | 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 - | - | 5,070,373 | 0.30% |
34 | 上海远达软件有限公司 | - | - | 3,726,071 | 0.22% |
35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354,582 | 0.20% |
36 |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3,354,582 | 0.20% |
37 | 湖北新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125,835 | 0.19% |
38 | 武汉伟鹏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 | - | - | 2,012,749 | 0.12% |
39 |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75,378 | 0.08% |
40 |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 - | - | 1,341,833 | 0.08% |
41 | 公司原流通股股东 | 234,000,000 | 20.27% | 262,078,331 | 15.65% |
合计 | 1,154,444,333 | 100.00% | 1,674,800,000 | 100.00% |
2007年
月
日,石炼化完成重组后在深交所复牌,股票简称变更为“长江证券”。
、2009年配股2009年
月
日,长江证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2008年
月
日公司总股本1,67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配售
股的配股方案。该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
次会议审核通过,并于2009年
月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80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2009年
月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售股份,实际配售股份496,433,839股。该等新股中无限售条件的部分于2009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
月
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2,171,233,839元。
、2011年公开增发2010年
月
日,长江证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股,募集不超过90亿元资金。该次发行申请已于2010年11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第210次会议审核通过,并于2011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1号)的核准。2011年3月,公司实际公开发行股份2亿股,募集资金净额24.76亿元。增发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371,233,839元。该次公开增发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48,944,054 | 14.72% |
2 |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53,421,129 | 10.69% |
3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71,400,000 | 7.23% |
4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30,828,701 | 5.52% |
5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13,384,875 | 4.78% |
6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0,068,805 | 4.64% |
7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85,846,588 | 3.62% |
8 |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 78,312,683 | 3.30% |
9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0,939,576 | 2.99% |
10 |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 33,133,735 | 1.40% |
6、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4年7月9日,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3年末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742,467,678股,注册资本增至4,742,467,678.00元。
7、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年6月1日,长江证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相关事宜,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2015年8月19日,长江证券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事宜,发行价格由15.25元/股调整为
10.91元/股。该次发行申请已于2015年12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700万股新股。长江证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1,072万元,增发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529,467,678.00元。该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697,888,108 | 12.62% |
2 |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506,842,458 | 9.17% |
3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332,925,399 | 6.02% |
4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1,000,000 | 4.54% |
5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 236,649,134 | 4.28% |
6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26,230,550 | 4.09% |
7 |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3.62% |
8 |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3.62% |
9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5,879,152 | 2.46% |
10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2,913,269 | 2.04% |
合计 | 2,900,328,070 | 52.45% |
8、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7年3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7]1832号”文核准。2018年3月,公司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145号”文同意,公司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4月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018年9月17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证转债余额为4,999,286,200元,公司股本数增加至5,529,563,428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变化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变化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三、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 727,888,687 | 13.16 |
2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6,842,458 | 9.17 |
3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332,925,399 | 6.02 |
4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8,200,000 | 4.49 |
5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 242,173,322 | 4.38 |
6 |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3.62 |
7 |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84,473,401 | 3.34 |
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171,562,700 | 3.10 |
9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65,331,237 | 2.99 |
10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5,879,152 | 2.46 |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9年
月
日,公司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上海 | 证券业务 | CNY30,000 | 100.00 | 控股公司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 | 资产管理 | CNY100,000 | 100.00 | 控股公司 |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 | 投资业务 | CNY280,000 | 100.00 | 控股公司 |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 武汉 | 股权投资 | CNY100,000 | 100.00 | 控股公司 |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 | 期货业务 | CNY58,784 | 93.56 | 控股公司 |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香港 | 控股 | HK$105,957.26 | 77.35 | 控股公司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 | 基金管理 | CNY16,500 | 44.55 | 联营企业 |
注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长江资管注册资本已于2019年12月18日增加至23亿元。注2:长证创新已于2019年10月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对其增资100,000万元,长江创新注册
资本变更为200,000万元。注
:长证国际已于2019年
月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147,041.36万港元,公司对其增资49,968.04万港元,持股比例变更为
85.90%。公司该等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3-09-26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王承军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 |
经营范围 | 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 |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33,295.42 | |
负债 | 12,731.14 | |
所有者权益 | 20,564.28 | |
营业收入 | 34,041.78 | |
净利润 | 1,175.63 |
2、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4-09-16 | |
注册资本 | 23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周纯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 |
经营范围 | 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 |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31,287.29 | |
负债 | 43,980.71 | |
所有者权益 | 187,306.58 | |
营业收入 | 51,842.63 | |
净利润 | 13,000.18 |
3、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9-12-08 |
注册资本 | 28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邓忠心 | |
住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A7栋1-7层01室 | |
经营范围 |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 |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56,862.90 | |
负债 | 6,490.92 | |
所有者权益 | 150,371.99 | |
营业收入 | 7,045.53 | |
净利润 | 603.87 |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6-12-22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胡刚 | |
住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A办公楼4层401室02号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 |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34,848.22 | |
负债 | 46.10 | |
所有者权益 | 34,802.12 | |
营业收入 | 168.15 | |
净利润 | -659.14 |
5、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6-07-24 |
注册资本 | 58,784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罗国华 |
住所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2号写字楼第27、28层 |
经营范围 |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股票期 |
权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 | ||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506,096.04 | |
负债 | 412,438.38 | |
所有权权益 | 93,657.67 | |
营业收入 | 49,024.78 | |
净利润 | 8,942.17 |
6、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1-01-11 | |
注册资本 | 147,041.36万港元 | |
法定代表人 | 徐锦文 | |
住所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19楼1908室 | |
经营范围 | 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及贷款。 | |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51,917.91 | |
负债 | 105,668.62 | |
所有者权益 | 46,249.28 | |
营业收入 | 9,009.54 | |
净利润 | -10,274.59 |
7、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3-05-09 | |
注册资本 | 16,5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成善栋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 |
经营范围 |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26,842.54 | |
负债 | 39,662.44 | |
所有者权益 | 87,180.10 | |
营业收入 | 55,726.54 | |
净利润 | 16,153.37 |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5%以上股东为新理益集团、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三家,分别持有公司13.16%、
9.17%、6.02%的股份。新理益集团与公司第五大股东国华人寿实际控制人均为刘益谦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为17.54%;湖北能源和三峡资本实际控制人均为三峡集团,合计持股比例15.19%。目前,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未持有或控制超过公司50%以上的股权,且无法支配超过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无法决定超过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选任,无法单独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持有公司股份727,888,687股,占总股本的13.16%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126号101室G座 |
法定代表人 | 刘益谦 |
注册资本 | 580,000.00万人民币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从事电子信息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百货、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的销售,医药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00年1月25日 |
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 | 持有公司股份506,842,458股,占总股本的9.17% |
住所 | 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
法定代表人 | 田泽新 |
注册资本 | 650,744.9486万元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经营范围 | 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
成立日期 | 1993年03月09日 |
3、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大股东 | 持有公司股份332,925,399股,占总股本的6.02%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0层1001室 |
法定代表人 | 金才玖 |
注册资本 | 714,285.7143万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5年03月20日 |
(三)本期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持有公司727,888,687股,占公司总股本13.1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482,6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占新理益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66.31%。
除上述情况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职状态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2019年9月末 | |
持股份数 | 持债券数 | ||||||
李新华 | 董事长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金才玖 | 副董事长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职状态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2019年9月末 | |
持股份数 | 持债券数 | ||||||
陈佳 | 副董事长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田泽新 | 董事 | 男 | 现任 | 2019.12.24 | 2022.10.31 | 0 | 0 |
黄雪强 | 董事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陈文彬 | 董事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瞿定远 | 董事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刘元瑞 | 董事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田轩 | 独立董事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史占中 | 独立董事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余振 | 独立董事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潘红波 | 独立董事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宋望明 | 监事长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俞锋 | 监事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邓涛 | 监事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杨星 | 监事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李庚 | 监事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邹伟 | 监事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刘元瑞 | 总裁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胡曹元 | 常务副总裁、首席信息官、首席风险官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陈水元 |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李佳 |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女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韦洪波 | 副总裁兼首席金融科技官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罗国华 | 副总裁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吴勇 | 副总裁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周纯 | 副总裁 | 男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胡勇 | 副总裁兼合规总监 | 女 | 现任 | 2019.11.1 | 2022.10.31 | 0 | 0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教育经历、职业经历等情况如下:
1、董事简历
李新华,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共青团湖北省委青工部正科级干事,省团校(省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校长,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兼任省团校党委书记)、党组副书记、书记、党组书记,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副书记,襄樊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襄阳(樊)市委副书记、市长,襄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荆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湖北省委副秘书长,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金才玖,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央企投资协会监事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海淀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曾任宜昌地区(市)财政局预算科、宜昌市财务开发公司综合部经理,中国三峡总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筹资处主任会计师、综合财务处副处长、综合财务处处长,中国三峡总公司改制办公室副主任,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陈佳,男,1982年出生,EMBA。现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心不动产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兼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北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曾任上海硕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上海康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田泽新,男,1964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党群工作部主任,三峡集团职工董事,三峡集团人力资源部主任。
黄雪强,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现任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南昌飞机制造公司十车间技术组助理工程师,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兼财务部副经理,中华网游戏集团财务总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瞿定远,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现任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二类平台)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一类平台)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陈文彬,男,1986年出生,学士。现任上海百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刘元瑞,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兼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湖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与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田轩,男,1978年出生,金融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卓越青年科学家获得者。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MBA教育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创业金融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主任、全球并购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首都党外人才高端智库专家,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六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印第安纳大学凯雷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助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占中,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科学学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科学技术预见专家、《中国科技论坛》杂志编委,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投资部、产权运营部部门高级经理,上海中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余振,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世界经济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潘红波,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兼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
2、监事简历
宋望明,男,1967年出生,民盟盟员,学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工会副主席;兼任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委员、湖北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监事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孝感分行科员、孝感城东支行副行长,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孝感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孝感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彭刘杨路营业部总经理、武汉武珞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南方片区负责人、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燕南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代表处主管、经纪业务总部副主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公司客户部筹备组负责人、
场外市场部总经理、新三板业务总部总经理、新三板业务总监、总裁助理,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俞锋,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武警上海总队二支队十一中队文书,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所科员,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武装部干事,共青团松江区洞泾镇委员会书记,松江区洞泾镇塘桥村党支部书记,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松江区洞泾镇工业贸易办主任,松江区洞泾镇渔洋浜村党总支部书记,上海洞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建设办主任,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党政办主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涛,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武汉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武汉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出纳,武汉市住宅统建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
杨星,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职员,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庚,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互联网金融总部总经理、金融产品中心总经理。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珞路营业部交易助理、行政助理,办公室秘书,营销管理总部营销策划岗,零售客户总部渠道业务部主管,孝感营业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总部副总经理。
邹伟,男,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内核负责人。曾任长江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渠道业务管理岗,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管理岗、副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刘元瑞,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兼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湖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与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胡曹元,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首席信息官,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委员会委员。曾任华中理工大学讲师,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华中网络中心NIC部主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开发部经理、首席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大鹏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信息技术总部主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总部主管、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执行副总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水元,男,1969年出生,硕士,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兼任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监事长,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
李佳,女,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任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国际战略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人事部员工、业务主管兼公司董事会秘书,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北京分部副经理兼公司董事会秘书,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经理、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室总经理。
韦洪波,男,1972年出生,学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金融科技官、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华都集团、北京中轻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三鸣集团;2006年加入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先后任腾讯网财经中心副主编、主编、副总监;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金融产品中心总经理、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罗国华,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学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科员、科长、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新洲区支行副行长,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银行保险部高级经理、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分公司总经理、银行保险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客户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武汉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吴勇,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武汉工程大学教师,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开发部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零售客户总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首席风险官兼内核负责人。
周纯,男,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监事。曾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合规管理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胡勇,女,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曾任武汉证券公司财务部职员,中科信武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机构监管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期货监管处副处长、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机构监管处处长。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股东单位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股东单位之外的其他关联单位主要任职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名称 | 兼职单位担任的职务 |
金才玖 | 副董事长 | 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
陈佳 | 副董事长 | 湖北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瞿定远 | 董事 | 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公司 | 党委副书记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陈文彬 | 董事 | 上海百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首席投资官 |
刘元瑞 | 董事、总裁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田轩 | 独立董事 |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 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MBA教育中心主任 |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 | 创业金融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主任、全球并购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 ||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史占中 | 独立董事 |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 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中心主任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姓名 | 公司职务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金才玖 | 副董事长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陈佳 | 副董事长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长、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心不动产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
田泽新 | 董事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黄雪强 | 董事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瞿定远 | 董事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俞锋 | 监事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邓涛 | 监事 |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总会计师 |
杨星 | 监事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部副经理 |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名称 | 兼职单位担任的职务 |
余振 | 独立董事 |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
潘红波 | 独立董事 | 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教授、会计系主任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宋望明 | 监事长 | 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董事 |
邓涛 | 监事 | 武汉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陈水元 | 副总裁、财务总监 |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 监事长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七、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用途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其构成情况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经纪及证券金融、证券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海外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 | 270,524.20 | 51.84 | 316,000.22 | 72.32 | 336,203.89 | 59.36 | 342,760.82 | 58.48 |
证券自营业务 | 132,753.58 | 25.44 | -18,001.67 | -4.12 | 75,362.17 | 13.31 | 62,612.14 | 10.68 |
投资银行业务 | 55,013.24 | 10.54 | 59,110.81 | 13.53 | 69,821.35 | 12.33 | 65,757.77 | 11.22 |
资产管理业务 | 33,257.43 | 6.37 | 49,699.59 | 11.37 | 66,063.62 | 11.66 | 66,615.64 | 11.37 |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 15,780.65 | 3.02 | 7,213.68 | 1.65 | 3,707.47 | 0.65 | 4,507.94 | 0.77 |
海外业务 | 3,065.01 | 0.59 | 9,009.54 | 2.06 | 13,026.88 | 2.30 | 10,841.06 | 1.85 |
1、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财富管理服务、研究业务及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转融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报告期内,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最高。
A股市场在经历了2015年牛熊激烈转换后,2016年至2018年呈震荡下行
趋势。2016年二级市场量价齐跌,市场指数在2016年初大幅下跌后震荡企稳,上证综指全年下跌12.31%、深圳成指全年下跌19.64%,股票基金交易量同比下降48.75%;2017年出现结构性行情,权重股上涨,上证综指全年上涨6.56%、深圳成指全年上涨8.48%,但股票基金交易量继续下降11.74%;2018年,经济下行压力叠加外部不利环境,沪深指数跌幅较大,交易量进一步萎缩,全年上证综指下跌24.59%、深证成指下跌34.42%,股票基金交易量进一步下降17.85%。
2019年二级市场总体回升,截至报告期末,上证综指累计上涨16.49%、深证成指累计上涨30.48%,股票基金交易量同比增长34.19%。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深化转型,股基交易量市场份额不断提升,机构研究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公募基金分仓市场份额在2018年实现行业排名第一。但受市场整体股基交易量萎缩、佣金率下滑,以及公司融资融券及股票质押业务随市场环境调整等因素影响,2016年至2018年,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收入同比有所下降。2019年1-9月,在二级市场总体回升的情况下,公司该类业务同比实现27.06%的增长。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占比的变化,主要系因证券自营业务较大幅度波动所致。
2、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及金融衍生品等自营交易和做市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波动对收入的影响较大。2017年,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36%,主要系主板(权重股)行情上行驱动,公司权益类自营收益同比增加;2018年,在二级市场大幅下跌及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持续下降影响,2018年公司股票自营及新三板做市业务亏损,导致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为负。
2019年1-9月,在国内二级市场行情回暖、沪深市场主要股指回升,以及公司投资策略、规模结构、风险管理的综合作用下,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231.20%。
3、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包括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金融服务。公司主要通过长江保荐、债券业务部、新三板与场外业务部、创新融资部等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IPO审核和发行节奏的变化、再融资新规的推出等影响着A股股权融资规模,除2017年IPO发行审核节奏较快,全年IPO融资规模增长外,2016年-2018年,A股股权融资规模总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科创板的推出,成为行业新的影响因素,行业增量效应有望逐步显现;债权融资方面,2016年-2018年,在去杠杆、资金面趋紧、以及违约事件增多的环境下,企业债融资规模下降;信用等级相对较高的公司债,在2017年融资规模大幅下降后,2018年有所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稳步发展,IPO业务排名有较大幅度提升,新三板业务稳步行业前十;企业债承销家数2017年实现了行业第一,在市场风险增加的情况下,2018年企业债业务排名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占比比较稳定,收入规模有所波动。2018年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下降主要系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发,债券发行门槛提升,公司债券承销收入同比下降。2019年上半年,公司IPO发行规模逆势增长,行业排名升至第6,ABS、金融债、企业债等业务排名均有所上升,2019年1-9月,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同比实现57.45%的增长。
4、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等业务,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长江资管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分别下降
0.85%、24.77%和增长4.13%,2018年收入规模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受资管新规政策和行情下行等影响,公司资管产品规模下降。2019年1-9月,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主动管理能力、降本增效等方面持续努力,实现了收入的恢复性增长,并提升该业务的盈利能力。
5、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是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行业趋势、公司战略及发展战略等,完成了另类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平台的调整和搭建,下设长江资本和长江创新两家子公司从事该类业务。长江资本主要从事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长江创新主要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一级市场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占比不高,收入有一定的波动,但总体来说,收入规模呈增长趋势。公司该类业务布局稳健,立足于业务中长期、可持续发展。2019年以来,公司另类投资项目实现一家科创板上市、一家中小板上市。
6、海外业务
公司持有长证国际85.90%的股权,通过长证国际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为客户提供经纪、投行、保险、资产管理及期货等境外金融服务。长证国际的业务主要通过6家子公司开展,分别为: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期货(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长江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自2011年成立发展至今,已经初步形成“1+6”的集团经营架构和业务布局。
2018年和2019年1-9月,海外业务的下滑主要受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为提升长证国际资本实力,奠定今后的业务发展奠定基础,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在2019年8月和11月,分别完成了对长证国际29,997.09万港元和49,968.04万港元的增资事项,持股比例增加至85.90%。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状况
证券行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行业经营状况与证券市场走势以及宏观经济密切相关。经过将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从不成熟逐渐走向成熟,从监管缺位到监管逐步完善,从初具规模到不断发展壮大。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证券行业为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行业,并呈现出螺旋式增长的态势。
2016年,我国经济运行状况总体平稳,在持续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同时推出
了一系列稳增长措施,经济结构调整呈现积极变化,消费平稳增长,投资增速趋稳。资本市场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一级市场融资金额持续增长,全年实现股票融资1.93万亿元,同比增长26.87%;债券融资5.46万亿元,同比增长
48.21%。二级市场整体表现为年初大幅下跌后的震荡企稳格局,市场活跃程度较去年大幅减弱,上证综指全年下跌12.31%,深证成指全年下跌19.64%,股票基金交易额同比下降48.72%。
2017年,全球经济周期呈现分化态势。欧美经济体经历了金融危机充分去杠杆之后,逐步开启了周期复苏进程;我国通过去产能、去库存初步化解了产能过剩风险,随着总量经济平稳回落,逐渐从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围绕防范金融风险,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不断强化。2017年全年,市场实现股票融资1.53万亿元,同比减少19.78%;债券融资(券商承销)4.85万亿元,同比减少11.22%。二级市场呈现指数上行但成交量下降的特征,上证综指上涨6.56%,深证成指上涨8.48%,股基成交量继续下滑,同比下降11.73%。2018年,宏观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国内投资及消费增速放缓,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收缩,信用违约事件频发;国际贸易摩擦扰动增加,人民币双向波动加剧,整体经济有所承压。2018年,一级市场融资规模对比2017年大幅收缩,股权融资(不含可转债及可交换债)总规模10,479.75亿元,同比下降31.81%,其中IPO融资规模1,378.15亿元,同比下降40.11%,增发融资规模7,523.52亿元,同比下降40.78%。二级市场交投低迷,全年股票基金交易量下降降17.85%;市场指数震荡下行,上证综指下跌24.59%,深证成指下跌34.42%。在资本市场降杠杆、去通道、严监管背景下,证券行业各项业务收入均受到较大影响。而进入2019年以来,证券行业已出现明显的好转,行业整体实现了大幅的恢复性增长。2019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本市场和核心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市场的生态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基础制度变革、中长期资金流入、对外开放加速等举措的稳步推进,使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进一步凸显,未来资本市场将更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对证券业而言,政策的边际放松叠加增量资金入市将极大改善行业整体经营环境,制度变革和发展创新的有序推进,短期内将给券商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发展
带来新机遇,证券公司的整体业绩或有所回升。长期来看,证券业继续推进转型、业务资本化、客户机构化以及管理智能化等趋势将愈加明显。
1、业务综合化:业务模式向综合型服务转型近年来,随着客户需求逐步向综合化、多元化转变,行业内也由过去以通道类业务为主的轻资本业务模式,逐步向以服务实体经济的综合型业务模式转型。传统通道类业务服务“同质化”明显,导致价格竞争愈加激烈,盈利能力持续下滑。随着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转为事后备案、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以及客户准入门槛的逐步放开,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和产品呈现进一步多样化发展的局面,这对证券公司的产业研究能力、定价能力、机构销售能力、客户开发能力、整体协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客户机构化:投资者机构化提速从投资者类型来看,随着投资品种复杂度和风险的提升,散户将更多地通过机构产品进行投资。同时,随着沪伦通、A股入摩等政策的推出,外资入市进一步提速,机构投资者种类也将更加多样。从市场来看,投资机构化及去散户化趋势凸显,投资环境将更为理性,交易活动更加多样化,金融工具更为复杂,在资产配置理念的引导下,财富管理市场亦将日趋成熟,专业化的机构交易服务需求将持续增加。未来券商需进一步增强机构客户基础,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在机构客户服务业务的转型过程中占据先机。
3、管理智能化:金融科技为运营赋能随着金融科技在金融领域应用的逐渐深入,金融科技渗透率也在逐步提高,各家券商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的运用也愈发成熟。对外服务上,各大券商以智能化APP为服务载体,基于数据分析为客户匹配更精准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加强线上线下协同,提升了整体服务水平;对内管理上,通过流程自动化和数字化的不断提升,提高券商运营效率、减少人工审批环节出现的疏漏,降低了券商运营风险和管理成本。为应对证券行业不断加剧的竞争格局和金融科技的日益革新,券商需持续提升科技水平,加速金融创新和产品迭代速度,优化运营模式、整合管理系统,通过金融科技发展为管理运营赋能。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较长时间以来证券行业高度依赖零售经纪及投资银行等传统收入,价格成为主要竞争手段,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目前证券行业正在酝酿转型与分化,未来可能通过创新改变现有的竞争格局。当前,行业的竞争呈现以下特点:
1、传统业务竞争加剧,盈利模式逐渐多元化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实施以来,监管部门鼓励创新类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但由于创新类业务受限于市场成熟度以及政策环境,各证券公司的创新类业务开展比较有限,业务种类相对单一,不同证券公司之间的盈利模式差异化程度较低,主要收入来源依旧为经纪、自营、投行三大传统业务,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突出。经纪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佣金率竞争加剧,经纪业务的竞争正从单纯的通道服务竞争转向专项理财和服务能力的竞争;自营业务方面,其规模受到资本金的限制,业绩与市场走势息息相关,自营业务的波动性较高;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大型证券公司业务优势明显,随着中小板和创业板融资总量的不断扩大,以及科创板的推出,各证券公司加大对中小型、以及科创板项目的储备和争夺力度,竞争更加激烈。随着融资融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推出,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将逐渐多元化,创新业务在未来盈利增长中的重要性将不断显现。
2、行业集中度提高、逐步分化,客观上有利于现存公司证券行业的集中度呈提升趋势,部分优质证券公司抓住机会通过收购兼并、托管、重组等方式实现了低成本扩张,扩大了市场份额,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大型证券公司与在某些区域市场、细分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型证券公司共存的行业格局日益显现。此外,由于证券行业在整个金融业中处于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进行严格监管,设置行业准入管制和资本进入壁垒,结合金融创新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的提高等制约因素,导致证券行业集中度和进入门槛不断提高,现有证券公司面临新进入者竞争的压力相对较小。
3、行业开放加速,国际化和混业竞争迅速加剧
一方面,证券行业国际化竞争不断加剧,目前我国已经有多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在机制、资本、技术、人才等多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对内资证券公司构成冲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向证券业渗透,越来越多地参与证券业务,混业竞争形式加剧。
(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公司制定了2018年-2020年三年规划,公司将秉承“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遵循“稳中求进”的发展主基调,围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顺应证券业发展的趋势,坚持以人才和资本为核心,以金融科技和研究为驱动,以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障,兼顾长期和短期利益,持续改革体制与机制,强化业务和协同能力建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
1、坚定综合型券商之路,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专业创造价值、管理提升效益”,公司将全力提升总部能力与投研能力,把专业能力打造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出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经纪业务将持续丰富产品供给,夯实免费基础服务,做大做强收费服务,以服务增值增效,全面提升客户体验;资本中介业务将加强统筹管理、强化风险审核,实现项目经验模型化、业务流程系统化、业务决策科学化;投行业务将深入开发培育核心客户、企业客户,加快推进存量项目获批及发行,顺应时势提升项目质量、充实项目储备;资管业务将完善产品线整合及布局,调整业务结构,加快布局“固收、量化、主动权益”等方向;投资业务将以研究能力为驱动,以专业化运营管理为保障,确定以提升投研能力、建立投资业务优势为公司核心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业务做大做强。
2、坚持内生发展,持续推进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整固和扩张并重。公司坚持整固和扩张并举的业务策略,以业务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市场化的考核体系,树立正确的绩效导向和用人导向。二是激励和约束并重。从职级体系和薪酬体系入手,持续完善激励机制,不断优化考核体系,在加强激励的同时加强约束。三是放权和监督并重。在业务经营上给予充分授权,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前台部门立足自身,强化专业
理念、提高业务能力;中后台部门着力提升专业水平,加强服务、支持、管理能力,在严格规范、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帮助业务部门作出专业判断,提出专业建议,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
3、完善合规风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在风险偏好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组合风险管理的水平,强化精细化管理,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建立健全风险计量指标体系,持续打造全覆盖、可监测、能计量、有分析、能应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持续优化合规管理系统、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加强数据治理,完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系统建设。持续开展合规内控检查抽查、业务风险排查,抓早抓小,防范风险于未然。持续推进子公司垂直管理,加强子公司制度、体系、机制、系统、队伍、文化建设,实行穿透式统一管理。强化合规队伍建设,加强合规专员考核及培训,筑牢合规管理第一道防线。
(五)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资质情况公司拥有较齐全的证券业务资质,具体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与证券交易及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直接投资业务资格、主办券商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资格、主办券商做市业务资格等。
八、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会一层”相互分离、互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切实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遵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以达到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的目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权,以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与内部控制,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以规范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责任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
4、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经营管
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董事会的授权,依法合规经营,努力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5、信息披露与保密公司一直致力于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自2011年底被选定为深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第一批试点公司以来,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合法、合规地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深交所对主板上市公司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中连续多年获得“A”(即优秀)的好成绩。
(三)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均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运行情况良好。
九、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一)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影响本期债券发行的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监管部门采取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1、2016年度2016年1月,湖北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监管措施的决定》([2016]1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决定的要求,对研究报告业务进行了内部合规检查,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了相关材料。
2016年3月,湖北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6]3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并开展自查整改,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业务人员执业素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16年3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关于给予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90号),认定公司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未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部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5.8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按监管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强化工作制度执行和流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业务风险。
2、2017年度
2017年11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509号),认为公司作为推荐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洋海鲜)挂牌的主办券商,在凯洋海鲜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未充分披露时任董事赵宝刚的任职经历,构成信息披露不完整,此外未到凯洋海鲜住所地法院和仲裁机构走访,未收录重要法律文书,未尽审慎核查、勤勉尽责义务。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约见谈话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督促业务人员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相关业务规则,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17年12月26日,湖北证监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31号),认为公司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方面存在技术系统功能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作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山东鲁强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强电工)主办券商,未发现鲁强电工2014年、2015年重大采购合同披露不完整等问题。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
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前提交相应整改报告。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将进一步完善系统技术功能,开发偏差风险预警系统,以技术控制手段杜绝类似透支风险,强化工作制度执行和流程管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2018年度2018年3月9日、3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及机构部分别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8〕40号)、《关于对朱明、夏莲文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12个月措施的事先告知书》(机构部函〔2018〕563号),对长江保荐及其保荐代表人朱明、夏莲文采取上述监管措施。长江保荐总裁与合规总监已按时前往证监会接受了监管谈话,并采取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及加强内控管理等整改措施。
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5万股,违反了《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2018年4月18日、5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湖北证监局分别下发《关于对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证函〔2017〕343号)及《关于对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4号)。新理益集团已将该次违规收益上缴至公司并加强了相关交易的内部系统风险控制设置以及相关的复核和检查,督促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已向股东单位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各方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018年4月24日,湖北证监局分别作出《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13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李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8〕12号),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018年4月27日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长证字〔2018〕259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按时前往湖北证监局接受了监管谈话。
2018年8月24日,上海证监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8〕86号),对长江保荐采取上述监管措施。长江保荐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问责处理及加强内控管理等措施。
2018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分别作出《关于对程荣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81号)、《关于对张丽丽、王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82号),对程荣峰、张丽丽、王初采取上述监管措施。长江保荐对上述人员进行了问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2018年11月13日,上海证监局对长江保荐下发《监管关注函》(沪证监机构字〔2018〕469号),指出该公司存在未及时报送原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董事会秘书)倪阿荣、合规总监周鸣华离任审计报告的问题。长江保荐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问责措施。
2018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措施的决定》(〔2018〕90号)、《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2018〕91号)、《关于对孙玉龙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和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12个月措施的决定》(〔2018〕92号),对长江保荐及原首席风控官、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孙玉龙采取上述监管措施。长江保荐召开董事会免去了孙玉龙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职务,并重新选拔合格人选担任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同时成立整改小组,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整改。
4、2019年1-9月
2019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42号),指出长江保荐业务部门未配备合规管理人员,且合规部门检查流于形式,未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责,要求长江保荐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持续合规经营。长江保荐已开展自纠整改工作,包括在各业务部门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重新梳理合规检查的重点内容与检查方法,加大合规检查频率,丰富合规检查形式,拓宽合规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开展日常合规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公司已督促长江保荐深化整改,并定期向公司报告整改情况,要求该子公司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2019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作出《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1号),指出公司在对境外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二是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三是对境外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存在不足,要求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予以改正,并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湖北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并强化落实,包括完善报告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内部问责等,同时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境外子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和内控管理。目前,各项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及任职资格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声明均已在交易所备案,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所禁止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与股东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董事会、监事会及各职能部门
均独立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
(一)业务独立情况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公司已取得了经营证券业务所需的各项业务资料,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能够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违反公司运作程序,干预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的行为。
(二)人员独立情况公司设立了人力资源部,建立了独立的人员选聘、工资薪酬等体系和制度,根据业务需要自主招聘人员、确定岗位和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
(三)资产独立情况公司具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公司对资产拥有独立清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股东单位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房产、经营设备及商标。公司未对股东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产、资金以及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行使职能。公司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与第一大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五)财务独立情况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由董事会任命财务负责人,并配备了独立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的现象。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
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共用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依法按财税制度规定缴纳各类税款,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现象。
十一、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报告期内,除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其他资产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业务运营产生,遵循平等互惠关系,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16年至2018年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之“第十节、财务报告/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019年1-9月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如下:
1、本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2、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五、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部分。
3、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1)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 RMB30,000万元 | 100%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 RMB100,000万元 | 100% |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股票期权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 | RMB58,784万元 | 93.56% |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 RMB280,000万元 | 100% |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 | RMB100,000万元 | 100% |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投资 | HK$96,997.09万元 | 77.35% |
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 | 证券经纪 | HK$50,000万元 | 100% |
长江证券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 期货经纪 | HK$5,000万元 | 100% |
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 | HK$5,000万元 | 100% |
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 投资银行 | HK$3,000万元 | 100% |
长江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 财务 | HK$10万元 | 100% |
长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财富管理 | HK$1,500万元 | 100% |
ChangjiangSecurities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 投资控股 | US$1元 | 100% |
ChangjiangSecuritiesHoldings(Cayman)Limited | 投资控股 | US$1元 | 100% |
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 RMB3,333万元 | 70% |
长江证券产业基金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 管理及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 RMB10,000万元 | 95% |
长江产业金融服务(武汉)有限公司 | 合作套保、仓单服务、基差交易、定价服务、做市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提供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知识培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商品贸易、贸易经纪与代理等 | RMB9,500万元 | 88.42% |
(2)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2019年9月末,公司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控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长江证券员工激励基金、新时代新价值12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丰基金长江证券1号资产管理计划、华润信托.睿致1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信托.睿致1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富国基金-长江证券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基金长江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安信证券-长江证券融出资金债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长江证券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子计划中的五只产品、长江资管祥瑞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十一只产品、长江资管凌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三只产品、长江资管长旭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七只产品、长江资管月月丰利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四只产品、长江资管季季丰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锦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京福(武汉)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纳入了合并报表范围。
(3)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 |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股票期权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 | RMB58,784万元 | 6.44% |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投资 | HK$96,997.09万元 | 22.65% |
4、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被投资单位名称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 | 44.55% |
兵器工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投资 | 30% |
长江证券产业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 | 51%【注1】 |
宁波长江奇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私募股权投资 | 53.68%【注2】 |
武汉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17.5%【注3】 |
注
:公司对长江证券产业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为51%,但根据合伙协议及相关安排,公司对其仅有共同控制,因此作为合营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注
:宁波长江奇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为
53.68%,但根据合伙协议,公司对其仅有重大影响,因此作为联营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注
: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公司向被投资单位派驻董事,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作为联营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
5、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子公司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
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
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
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联营企业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联营企业 |
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联营企业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该关联企业董事长 |
吉财菁华资本管理(青岛)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担任该关联企业董事长 |
武汉九生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担任该关联企业董事 |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担任该关联企业董事 |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担任该关联企业董事 |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担任该关联企业董事 |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担任该关联企业董事 |
三峡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担任该关联企业董事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担任该关联企业高管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该关联企业董事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该关联企业董事 |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该关联企业董事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该关联企业董事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该关联企业董事、高管 |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董事企业的联营企业 |
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董事企业的子公司 |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董事企业的联营企业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该关联企业高管 |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该关联企业高管 |
湖北省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 | 过去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曾任高管曾担任基金会理事长 |
6、关联方交易
(1)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3)从关联方取得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情况(不含增值税)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2019年1-9月的发生额 |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 20,080,246.22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111.11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 773,074.01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409,459.88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联营企业 | 707,547.17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 476,065.25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 2,649,699.24 |
公司董监高任职董事、高管的企业 | 21,083,119.17 |
公司董事、监事 | 239.7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密切亲属 | 6,434.74 |
(4)从关联方取得利息和向关联方支付利息情况(不含增值税)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1-9月的发生额 |
公司董监高任职董事、高管的企业 | 存放金融同业利息收入 | 4,952.43 |
公司董监高任职董事、高管的企业 | 买入返售利息收入 | 7,643.84 |
公司董监高任职董事、高管的企业 | 卖出回购利息支出 | 871,104.93 |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 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 98,804.31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 43,921.24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 12,307.02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 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 0.83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 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 44,977.88 |
公司董监高任职董事、高管的企业 | 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 89,534.35 |
公司董监高任职董事、高管企业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 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 2,900.9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 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 461.72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密切亲属 | 客户保证金利息支出 | 830.61 |
(
)从关联方取得租金和向关联方支付租金情况(不含增值税)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1-9月的发生额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用房及停车位租金收入 | 128,571.43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营业用房租金支出 | 1,452,018.18 |
(6)向关联方支付销售服务费(不含增值税)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1-9月的发生额 |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销售服务费支出 | 379,196.70 |
(7)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认(申)购、赎回关联方产品情况
单位:元
投资单位 | 产品品种 | 2019年初持有份额(份) | 认(申)购份额(份) | 赎回份额(份) | 2019年9月30日持有份额(份) | 计入损益的金额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信长金通货币A基金 | - | 100,264,158.40 | 100,264,158.40 | - | 264,158.40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信长金通货币B基金 | - | 401,478,093.43 | 401,478,093.43 | - | 1,213,935.03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信利息收益货币B基金 | - | 403,703,952.10 | 403,703,952.10 | - | 3,703,952.10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 6,991,610.07 | - | - | 6,991,610.07 | 563,523.77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开基金 | 7,005,615.00 | - | - | 7,005,615.00 | 1,397,320.76 |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长信企业精选定开混合 | 10,011,150.00 | - | - | 10,011,150.00 | 1,998,225.54 |
(8)关联方持有公司金融产品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净值 |
公司董监高任职董事、高管的企业 | 535,048,929.90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 216,540,000.00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 9,428,534.22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密切亲属 | 7,165,914.75 |
合计 | 768,183,378.87 |
(9)向关联方捐赠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2019年1-9月的捐赠金额 |
湖北省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 | 708,000.00 |
(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情况2019年1-9月,不存在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情况。(
)向关联方转让股权情况2019年1-9月,不存在向关联方转让股权的情况。(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2019年1-9月,公司实际发放的关键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薪酬总额(含以前年度)为2,726.19万元。
、截至2019年
月
日,关联方往来(
)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关联方 | 款项性质 | 2019年9月30日余额 | 2019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 应收交易单元租赁收入 | 4,877,884.75 | 243,894.24 | 3,073,014.31 | 153,650.72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 支付营业用房押金、预付租金以及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 | 3,429,704.81 | 421,859.34 | 725,212.18 | 135,673.85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 应收基金管理费收入 | 458,608.59 | 22,930.43 | - | - |
本公司监事担任该关联企业高管 | 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 - | - | 500,000.00 | 25,000.00 |
合计 | - | 8,766,198.15 | 688,684.01 | 4,298,226.49 | 314,324.57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关联方 | 款项性质 | 2019年9月30日余额 | 2019年初余额 |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应付的销售服务费 | 87,894.86 | 322,821.94 |
长江证券产业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预收基金管理费收入 | 1,971,602.74 | - |
(3)与关联方进行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单位:元
关联方 | 2019年9月30日余额 | 2019年初余额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00 | - |
(
)关联方在公司存放的客户保证金余额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代理买卖证券款金额 |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 12,387,705.99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2,131.34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144,391.02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 0.83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 100,280,107.13 |
公司董监高任职董事、高管的企业 | 30,660,805.72 |
公司董监高任职董事、高管企业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 1,396,943.32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 2,462.02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密切亲属 | 104,452.16 |
合计 | 154,988,999.53 |
(
)公司在关联方存放的银行存款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银行存款余额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董事、高管的企业 | 10,096.54 |
8、公司(含资管计划)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债券/回购交易金额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债券交易金额(含现券交易和交易关联人发行的债券) | 回购交易金额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董事、高管的企业 | 1,164,053,051.32 | 340,093,748.77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326,427,584.26 | -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 100,005,218.58 | - |
9、关联方担保承诺事项
2016年1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并出具了《净资本担保承诺书》,以充分支持其业务发展,确保其风险控制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当前本承诺事项已到期。
(二)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并完善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程序及定价机制如下:
1、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未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的,不得执行;已经执行但未获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公司有权终止并采取合适手段处理。
2、决策程序
(1)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关联交易的核查机制。各单位与关联人开展关联交易前,应通过关联交易合规审查程序确保该交易符合监管机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限制性规定,并与法律合规部确认该交易需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各
类关联交易需经关联交易审批流程,经法律合规部及合规总监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2)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必须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①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②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③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予以回避,但上述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有权参与该关联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④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3)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时,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董事在向董事会报告关联关系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接受其他董事的质询,如实回答其他董事提出的问题;在董事会对该等关联关系有关事项表决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其他董事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会议程序对该等关联关系有关事项进行表决。
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时,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退场回
避,不参与该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票数不应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董事无法回避时,董事会在征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作详细说明。未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不得授权其他董事表决,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董事表决。
(5)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第(4)条所规定的披露。
(6)董事在履行第(4)条规定的义务时,应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作出书面陈述,由董事会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确定董事在有关交易中是否构成关联人士。董事会会议在不将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进行审议表决,作出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应写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7)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会议主持人需要回避,到会股东应当要求会议主持人及关联股东回避并推选临时会议主持人(临时会议主持人应当经到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半数以上通过),非关联股东均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对会议主持人及关联股东要求回避的申请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表决时,其持有的股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票数,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非关联交易方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交易方股东无法回避且征得监管部门同意后,关联股东可
以参加表决,但应对非关联交易方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说明,只有非关联人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被提出回避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定性为被要求回避、放弃表决权有异议的,可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就此作出决议。如异议者仍不服的,可在召开股东大会后向监管部门投诉或以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申请处理。
(8)对于报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须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9)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应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10)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审计,但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公司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13)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对与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关联交易控制职责,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3、定价机制
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
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对于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不对其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十二、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除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往来借款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情形,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十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公司规范管理和业务发展等需要制定了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2016年、2017年、2018年,中审众环均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在各审计基准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将持续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制度执行,不断加强合规培训与监督检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如下:
(一)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控制系统。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公司按照制度规定对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风险控制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公司按照内控、合规管理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风控合规管理制度与合规管理制度,包括:《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规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考核及问责管理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控人员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这些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促进公司将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触角延伸到公司各项业务中,涵盖至业务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等阶段。
(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明确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层则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安排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制度,制定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报告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信息管理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监管部门要求,尽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
公司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二个月内,分别向深交所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部门及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检查考核相关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室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三)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均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因信息披露事宜受到监管部门、机构的谴责或处罚。公司已向投资者提供了畅通的沟通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了较为有效的沟通。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第六章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节中财务数据来自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19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节的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对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中审众环对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7)010188号、“众环审字(2018)010066号”、“众环审字(2019)010066号”)。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公告了未经审计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发行人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货币资金 | 3,108,232.32 | 2,513,994.39 | 1,982,975.52 | 2,554,712.25 |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 2,222,293.03 | 1,663,621.80 | 1,645,692.02 | 2,050,227.25 |
结算备付金 | 437,526.46 | 503,933.98 | 680,678.52 | 895,907.19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337,790.55 | 414,771.77 | 518,573.82 | 695,319.63 |
拆出资金 | - | - | - | - |
融出资金 | 1,861,319.08 | 1,482,643.79 | 2,357,704.26 | 2,364,187.54 |
衍生金融资产 | 845.32 | 667.40 | 1.69 | - |
存出保证金 | 155,519.83 | 106,082.12 | 134,539.21 | 129,633.20 |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应收款项 | 41,222.00 | 42,748.99 | 46,375.82 | 39,024.41 |
应收利息 | 不适用 | 104,098.62 | 95,112.57 | 62,943.37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46,221.12 | 1,114,811.78 | 2,514,442.29 | 2,063,917.54 |
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2,950,504.01 | 2,116,390.85 | 1,547,920.4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299,767.1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债权投资 | 4,713.6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858,713.32 | 1,089,862.17 | 809,956.66 |
其他债权投资 | 472,117.1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47,963.1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不适用 | - | 2,935.29 | 67,120.75 |
长期股权投资 | 103,481.32 | 96,605.33 | 101,345.37 | 73,198.73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固定资产 | 26,754.38 | 28,033.16 | 30,943.78 | 30,963.64 |
在建工程 | 443.01 | 30.93 | 40.15 | 1,013.03 |
无形资产 | 13,393.79 | 13,888.93 | 12,653.55 | 10,129.80 |
商誉 | 8,392.77 | 8,392.77 | 9,029.42 | 9,690.8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392.16 | 44,715.77 | 10,869.92 | 12,504.71 |
其他资产 | 60,330.79 | 79,602.99 | 129,321.47 | 36,672.62 |
资产总计 | 10,829,635.35 | 9,949,468.29 | 11,315,221.85 | 10,709,496.78 |
短期借款 | 54,038.67 | 69,588.34 | 117,892.92 | 64,070.20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405,272.13 | 831,440.00 | 1,590,955.94 | 950,938.92 |
拆入资金 | 698,394.68 | 390,000.00 | 205,000.00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4,882.6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不适用 | 148,823.83 | 110.05 | - |
衍生金融负债 | 548.20 | 1,610.14 | 2,064.53 | 2,148.8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782,121.32 | 1,376,291.00 | 2,144,217.44 | 2,603,011.00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2,671,483.12 | 2,131,618.38 | 2,261,341.35 | 2,786,655.64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8,818.41 | 103,060.38 | 86,523.64 | 93,814.50 |
应交税费 | 17,109.73 | 21,091.60 | 26,061.03 | 41,773.42 |
应付款项 | 93,573.67 | 73,052.23 | 56,404.69 | 83,873.71 |
应付利息 | 不适用 | 48,633.67 | 83,857.81 | 43,241.63 |
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 | - | - |
预计负债 | 10.79 | 10.20 | - | - |
长期借款 | - | - | - | 43,334.04 |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应付债券 | 3,061,851.46 | 1,737,361.95 | 1,695,603.63 | 1,365,886.82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230.72 | 2,906.13 | 12,621.90 | 5,225.78 |
其他负债 | 52,499.47 | 334,122.99 | 355,809.84 | 51,347.15 |
负债合计 | 8,028,835.05 | 7,269,610.84 | 8,638,464.76 | 8,135,321.65 |
股本 | 552,956.30 | 552,947.97 | 552,946.77 | 552,946.77 |
其他权益工具 | 92,969.96 | 92,981.51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 |
资本公积金 | 1,046,499.27 | 1,047,336.25 | 1,046,486.22 | 1,045,680.65 |
减:库存股 | - | - | - | - |
其它综合收益 | 15,057.18 | 5,326.09 | 38,306.02 | 11,016.76 |
盈余公积金 | 159,815.21 | 162,556.79 | 160,198.47 | 148,398.74 |
一般风险准备 | 350,424.72 | 183,130.51 | 176,339.62 | 160,409.36 |
交易风险准备 | 不适用 | 169,965.15 | 166,433.61 | 151,670.45 |
未分配利润 | 561,689.17 | 440,475.23 | 510,377.80 | 481,301.7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79,411.81 | 2,654,719.51 | 2,651,088.51 | 2,551,424.47 |
少数股东权益 | 21,388.48 | 25,137.94 | 25,668.58 | 22,750.66 |
股东权益合计 | 2,800,800.29 | 2,679,857.45 | 2,676,757.09 | 2,574,175.13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10,829,635.35 | 9,949,468.29 | 11,315,221.85 | 10,709,496.78 |
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前的相关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依据上述准则规定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号,以下简称“财会
号文件”),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参照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会
号文件”对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合同负债”、“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删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利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利息”等项目,“利息净收入”包含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本公司自2019年
月
日起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对本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521,824.16 | 436,920.87 | 566,410.77 | 586,123.38 |
利息净收入 | 55,508.03 | 47,275.53 | 113,085.49 | 135,456.37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238,665.68 | 272,030.09 | 320,552.69 | 350,200.62 |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151,373.81 | 158,925.39 | 177,321.52 | 211,108.38 |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51,979.69 | 55,145.09 | 70,807.07 | 69,032.01 |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26,923.55 | 46,652.85 | 63,903.37 | 62,850.5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6,536.86 | 185,705.49 | 113,865.92 | 114,840.9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523.31 | 3,827.25 | 11,032.63 | 12,008.29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收益 | 1,276.81 | 3,278.31 | 2,405.68 | 376.1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0,608.05 | -91,877.50 | 4,805.99 | -22,737.60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4.83 | 291.88 | -26.43 | 194.85 |
其他业务收入 | 9,269.15 | 20,205.34 | 11,718.93 | 7,780.35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41 | 11.74 | 2.49 | 11.70 |
二、营业支出 | 334,025.16 | 413,792.06 | 373,202.60 | 315,723.81 |
税金及附加 | 3,326.64 | 3,923.26 | 4,289.17 | 18,664.95 |
业务及管理费 | 306,881.22 | 358,796.77 | 350,064.25 | 281,136.20 |
资产减值损失 | 不适用 | 31,248.36 | 7,564.27 | 8,822.74 |
信用减值损失 | 15,058.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40.1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业务成本 | 8,719.12 | 19,823.67 | 11,284.93 | 7,099.91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87,799.00 | 23,128.81 | 193,208.17 | 270,399.57 |
加:营业外收入 | 1,973.97 | 3,465.17 | 3,990.18 | 3,582.25 |
减:营业外支出 | 2,011.19 | 1,775.43 | 1,129.27 | 395.94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87,761.78 | 24,818.55 | 196,069.08 | 273,585.88 |
减:所得税费用 | 45,926.19 | 2,121.57 | 41,734.69 | 51,898.2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1,835.59 | 22,696.98 | 154,334.39 | 221,687.63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 141,835.59 | 22,696.98 | 154,334.39 | 221,687.63 |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6,270.95 | 25,720.20 | 154,511.24 | 220,657.60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4,435.35 | -3,023.22 | -176.84 | 1,030.03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3,685.01 | -31,843.10 | 25,871.79 | -11,377.32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3,156.67 | -32,979.92 | 27,289.25 | -12,540.88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1,246.92 | - | - | - |
1.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768.51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9,478.4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909.75 | -32,979.92 | 27,289.25 | -12,540.88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17.69 | 92.95 | -847.77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418.7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不适用 | -34,696.79 | 29,813.07 | -13,963.14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 -146.2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637.29 | 1,934.55 | -2,616.77 | 2,270.0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28.33 | 1,136.82 | -1,417.46 | 1,163.56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55,520.60 | -9,146.12 | 180,206.19 | 210,310.31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59,427.62 | -7,259.73 | 181,800.49 | 208,116.7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907.02 | -1,886.39 | -1,594.30 | 2,193.58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05 | 0.28 | 0.44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05 | 0.28 | 0.44 |
注:根据财政部2017年和2018年发布的有关修订财务报告格式相关通知,公司对2016年利润表中的其他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进行了追溯调整,该调整增加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87.84万元,减少营业外收入
387.84万元,不影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数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处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不适用 | - | - |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507,078.33 | 678,825.41 | 774,797.63 | 778,675.91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308,000.00 | 185,000.00 | 205,000.00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629,042.72 | - | - |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 - | 872,039.12 | - | 408,975.54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539,625.16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135.48 | 127,934.00 | 408,026.14 | 115,847.9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88,838.96 | 2,492,841.25 | 1,387,823.77 | 1,303,499.37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额 | 不适用 | 564,742.63 | 902,251.23 | 38,563.08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43,507.2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 - |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454,505.37 | - | 907,857.14 | 1,134,695.73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352,292.16 | - | 432.13 | - |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129,722.97 | 525,314.29 | 720,267.58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95,976.81 | 137,949.74 | 181,907.64 | 163,083.89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66,795.01 | 218,471.96 | 244,864.84 | 232,683.7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8,794.41 | 68,708.24 | 82,929.50 | 106,363.7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0,189.50 | 218,366.23 | 306,049.66 | 280,583.8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92,060.47 | 1,337,961.78 | 3,151,606.43 | 2,676,241.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3,221.51 | 1,154,879.48 | -1,763,782.66 | -1,372,742.3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426.01 | 125,620.82 | 323,179.99 | 64,473.49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566.16 | 53,574.66 | 47,618.77 | 84,957.9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7.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0.53 | 268.35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83.91 | 55.38 | 70.2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2,049.48 | 179,279.39 | 370,854.67 | 149,770.1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343.06 | 29,653.70 | 152,299.15 | 304,399.7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542.36 | 15,782.67 | 26,560.35 | 18,107.91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8,672.83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885.42 | 45,436.37 | 187,532.33 | 322,507.6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64.06 | 133,843.02 | 183,322.33 | -172,737.5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696.00 | 4,650.50 | 828,572.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696.00 | 4,650.5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309,971.29 | 276,548.74 | 472,640.07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753,481.00 | 2,418,725.00 | 2,867,868.00 | 1,925,462.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0.01 | 0.0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53,481.00 | 2,731,392.29 | 3,149,067.25 | 3,226,674.0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46,996.39 | 3,418,716.81 | 2,147,460.69 | 1,905,469.72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6,768.52 | 259,717.34 | 204,691.22 | 267,723.40 |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461.20 | - | 100.6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7.51 | 299.10 | 956.63 | 217.4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23,902.42 | 3,678,733.25 | 2,353,108.54 | 2,173,410.5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9,578.58 | -947,340.96 | 795,958.72 | 1,053,263.5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2,109.09 | 3,306.18 | -4,095.36 | 3,912.0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40,630.23 | 344,687.73 | -788,596.97 | -488,304.2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02,928.37 | 2,658,240.64 | 3,446,837.61 | 3,935,141.8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543,558.59 | 3,002,928.37 | 2,658,240.64 | 3,446,837.61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货币资金 | 2,547,399.99 | 2,001,869.93 | 1,647,285.29 | 2,166,492.03 |
其中:客户存款 | 1,985,192.72 | 1,339,423.83 | 1,435,231.61 | 1,807,713.24 |
结算备付金 | 440,673.28 | 481,290.91 | 670,799.48 | 882,462.28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324,251.22 | 389,437.23 | 499,616.00 | 676,488.24 |
拆出资金 | - | - | - | - |
融出资金 | 1,853,496.14 | 1,451,415.11 | 2,321,111.49 | 2,288,837.08 |
衍生金融资产 | 745.59 | 617.72 | 1.69 | - |
存出保证金 | 33,918.38 | 24,320.82 | 34,545.62 | 36,321.25 |
应收款项 | 25,315.05 | 19,128.57 | 21,292.76 | 33,878.92 |
应收利息 | 不适用 | 84,546.76 | 89,338.48 | 60,740.1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44,915.30 | 957,841.12 | 2,334,221.17 | 2,063,917.54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不适用 | 2,068,284.67 | 1,873,506.41 | 1,486,145.17 |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252,922.1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债权投资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1,318,296.19 | 873,474.07 | 648,605.39 |
其他债权投资 | 472,117.1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45,887.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不适用 | - | - | 20,642.74 |
长期股权投资 | 459,271.62 | 402,315.84 | 380,925.36 | 258,309.21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固定资产 | 25,132.33 | 26,096.00 | 28,461.08 | 29,276.86 |
在建工程 | 443.01 | 30.93 | 40.15 | 829.81 |
无形资产 | 11,504.32 | 11,716.04 | 10,229.59 | 8,312.20 |
商誉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158.08 | 35,404.68 | 7,109.94 | 11,324.32 |
其他资产 | 16,980.42 | 14,275.99 | 20,864.93 | 11,555.89 |
资产总计 | 10,157,880.15 | 8,897,451.28 | 10,313,207.52 | 10,007,650.78 |
短期借款 | - | - | - |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405,272.13 | 831,440.00 | 1,587,690.00 | 930,265.00 |
拆入资金 | 698,394.68 | 390,000.00 | 205,000.00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不适用 | 131,048.66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282.42 | 1,560.46 | 2,063.61 | 2,139.4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775,828.37 | 1,369,940.38 | 2,141,198.33 | 2,603,011.00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2,312,059.18 | 1,706,516.86 | 1,942,402.22 | 2,439,240.88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51,339.16 | 84,577.61 | 73,607.73 | 78,036.92 |
应交税费 | 10,582.49 | 14,280.80 | 18,928.63 | 29,511.77 |
应付款项 | 39,352.39 | 54,648.68 | 45,897.25 | 69,071.65 |
应付利息 | 不适用 | 50,862.78 | 83,647.33 | 42,526.07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 |
预计负债 | 10.79 | 10.20 | - | - |
长期借款 | - | - | - | - |
应付债券 | 3,074,976.62 | 1,745,832.63 | 1,694,918.09 | 1,365,415.32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119.75 | - | 5,485.28 | - |
其他负债 | 1,884.99 | 1,695.93 | 7,864.76 | 3,508.99 |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负债合计 | 7,473,102.97 | 6,382,414.98 | 7,808,703.23 | 7,562,727.01 |
股本 | 552,956.30 | 552,947.97 | 552,946.77 | 552,946.77 |
其他权益工具 | 92,652.68 | 92,664.19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 |
资本公积 | 1,041,861.09 | 1,041,805.13 | 1,041,797.21 | 1,041,129.92 |
减:库存股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9,359.24 | -6,049.28 | 16,733.21 | -7,124.69 |
盈余公积 | 159,815.21 | 162,556.79 | 160,198.47 | 148,398.74 |
一般风险准备 | 315,443.30 | 162,556.79 | 160,198.47 | 148,398.74 |
交易风险准备 | 不适用 | 158,369.67 | 156,011.35 | 144,211.62 |
未分配利润 | 512,689.36 | 350,185.03 | 416,618.80 | 416,962.68 |
股东权益合计 | 2,684,777.18 | 2,515,036.30 | 2,504,504.29 | 2,444,923.78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0,157,880.15 | 8,897,451.28 | 10,313,207.52 | 10,007,650.78 |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479,867.83 | 299,090.41 | 418,748.38 | 448,138.31 |
利息净收入 | 40,417.56 | 39,959.08 | 92,937.10 | 123,556.82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72,416.42 | 179,835.16 | 212,351.19 | 231,923.03 |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货净收入 | 140,866.30 | 141,984.15 | 159,135.15 | 191,799.41 |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22,769.92 | 25,069.03 | 45,713.32 | 33,771.39 |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 | - | - | - |
投资收益 | 168,176.11 | 161,374.06 | 106,777.97 | 114,990.5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096.69 | 6,957.77 | 11,202.14 | 11,931.83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收益 | 1,011.54 | 1,038.44 | 2,287.21 | 250.4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97,840.19 | -83,462.35 | 4,642.43 | -23,057.21 |
汇兑收益 | -69.79 | 249.23 | -345.72 | 398.11 |
其他业务收入 | 58.84 | 77.44 | 95.72 | 64.83 |
资产处置收益 | 16.96 | 19.35 | 2.49 | 11.69 |
二、营业支出 | 249,571.51 | 279,592.75 | 272,847.40 | 237,301.31 |
税金及附加 | 2,739.50 | 3,235.07 | 3,636.24 | 16,214.60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业务及管理费 | 250,699.07 | 264,628.87 | 270,602.74 | 214,560.66 |
资产减值损失 | 不适用 | 11,722.08 | -1,400.01 | 6,524.67 |
信用减值损失 | -3,871.4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业务成本 | 4.39 | 6.72 | 8.43 | 1.37 |
三、营业利润 | 230,296.32 | 19,497.66 | 145,900.98 | 210,837.00 |
加:营业外收入 | 1,943.69 | 2,372.51 | 1,658.06 | 2,716.73 |
减:营业外支出 | 1,915.74 | 1,669.04 | 495.16 | 328.36 |
四、利润总额 | 230,324.27 | 20,201.13 | 147,063.88 | 213,225.37 |
减:所得税费用 | 37,569.76 | -3,382.07 | 29,066.54 | 35,600.32 |
五、净利润 | 192,754.52 | 23,583.20 | 117,997.34 | 177,625.05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 192,754.52 | 23,583.20 | 117,997.34 | 177,625.05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9,750.88 | -22,782.49 | 23,857.90 | -17,019.73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9,478.42 | - | - | - |
1.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9,478.4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72.46 | -22,782.49 | 23,857.90 | -17,019.73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17.69 | 92.95 | -847.77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418.7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不适用 | -22,564.80 | 23,764.94 | -16,171.97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 -146.2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02,505.39 | 800.72 | 141,855.24 | 160,605.32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处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不适用 | - | - | 13,100.22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409,612.60 | 548,340.59 | 636,161.92 | 639,969.01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308,000.00 | 185,000.00 | 205,000.00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598,317.13 | - | - |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 - | 867,167.81 | - | 445,241.77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605,302.73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08.44 | 55,748.18 | 38,823.68 | 101,624.8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24,723.76 | 2,254,573.72 | 879,985.60 | 1,199,935.9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额 | 不适用 | 346,322.39 | 746,058.58 |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479,511.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 - |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410,184.13 | - | 730,655.14 | 1,134,695.73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375,214.84 | - | 32,365.39 | 0.00 |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235,885.36 | 496,838.66 | 799,232.17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91,419.91 | 130,290.22 | 176,405.41 | 154,882.34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3,589.02 | 173,141.32 | 194,061.12 | 192,590.8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0,621.98 | 50,990.48 | 57,335.51 | 90,112.0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455.39 | 114,453.71 | 143,769.60 | 251,547.8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12,996.29 | 1,051,083.48 | 2,577,489.40 | 2,623,060.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8,272.53 | 1,203,490.23 | -1,697,503.79 | -1,423,125.0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1,884.41 | 22,662.35 | 280,882.32 | 51,375.56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8,957.97 | 60,223.42 | 44,136.30 | 86,078.0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4.5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78.12 | 52.23 | 65.2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896.92 | 82,963.90 | 325,070.86 | 137,518.8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1,859.09 | 223,000.00 | 136,970.00 | 283,81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971.62 | 11,748.15 | 20,361.30 | 14,360.95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9,830.72 | 234,748.15 | 157,331.30 | 298,170.95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066.20 | -151,784.25 | 167,739.56 | -160,652.0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827,072.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752,438.20 | 2,425,725.00 | 2,866,833.00 | 1,925,462.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0.01 | 0.0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52,438.20 | 2,425,725.00 | 2,866,833.01 | 2,752,534.01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31,440.00 | 3,057,175.00 | 1,863,992.65 | 1,534,505.9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3,997.76 | 254,755.75 | 200,231.50 | 266,555.7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7.51 | 260.00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05,575.27 | 3,312,190.75 | 2,064,224.15 | 1,801,279.0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6,862.93 | -886,465.75 | 802,608.86 | 951,254.9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69.79 | 249.23 | -345.72 | 398.1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9,586.81 | 165,489.46 | -727,501.10 | -632,124.0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83,160.83 | 2,317,671.37 | 3,045,172.47 | 3,677,296.5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82,747.64 | 2,483,160.83 | 2,317,671.37 | 3,045,172.47 |
(三)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公司自2019年
月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时根据财会
号文件的规定变更财务报表格式,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调整数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2,513,994.39 | 2,515,196.33 | 1,201.94 |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 1,663,621.80 | 1,664,450.75 | 828.95 |
结算备付金 | 503,933.98 | 504,131.55 | 197.58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414,771.77 | 414,934.70 | 162.93 |
拆出资金 | - | - | - |
融出资金 | 1,482,643.79 | 1,503,548.21 | 20,904.42 |
衍生金融资产 | 667.40 | 438.23 | -229.17 |
存出保证金 | 106,082.12 | 106,086.59 | 4.47 |
应收款项 | 42,748.99 | 37,505.39 | -5,243.60 |
应收利息 | 104,098.62 | 不适用 | -104,098.6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114,811.78 | 1,090,800.43 | -24,011.35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金融投资: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950,504.01 | 不适用 | -2,950,504.0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3,123,867.16 | 3,123,867.16 |
债权投资 | 不适用 | 4,713.60 | 4,713.6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858,713.32 | 不适用 | -858,713.32 |
其他债权投资 | 不适用 | 518,303.57 | 518,303.5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不适用 | 235,198.72 | 235,198.72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不适用 | - |
长期股权投资 | 96,605.33 | 96,605.33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固定资产 | 28,033.16 | 28,033.16 | - |
在建工程 | 30.93 | 30.93 | - |
无形资产 | 13,888.93 | 13,888.93 | - |
商誉 | 8,392.77 | 8,392.77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4,715.77 | 52,428.91 | 7,713.13 |
其他资产 | 79,602.99 | 78,893.72 | -709.26 |
资产总计 | 9,949,468.29 | 9,918,063.53 | -31,404.75 |
负债: | |||
短期借款 | 69,588.34 | 69,615.11 | 26.77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831,440.00 | 844,161.33 | 12,721.33 |
拆入资金 | 390,000.00 | 390,262.03 | 262.03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不适用 | 150,633.01 | 150,633.0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48,823.83 | 不适用 | -148,823.83 |
衍生金融负债 | 1,610.14 | 1,610.14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376,291.00 | 1,378,061.85 | 1,770.85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2,131,618.38 | 2,131,762.57 | 144.19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3,060.38 | 103,060.38 | - |
应交税费 | 21,091.60 | 21,091.60 | - |
应付款项 | 73,052.23 | 73,052.23 | - |
应付利息 | 48,633.67 | 不适用 | -48,633.67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预计负债 | 10.20 | 10.20 | - |
长期借款 | - | - | - |
应付债券 | 1,737,361.95 | 1,760,003.42 | 22,641.47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906.13 | 3,190.63 | 284.50 |
其他负债 | 334,122.99 | 334,809.05 | 686.07 |
负债合计 | 7,269,610.84 | 7,261,323.56 | -8,287.28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552,947.97 | 552,947.97 | - |
其他权益工具 | 92,981.51 | 92,981.51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资本公积 | 1,047,336.25 | 1,047,336.25 | - |
减:库存股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5,326.09 | 1,900.50 | -3,425.59 |
盈余公积 | 162,556.79 | 159,815.21 | -2,741.58 |
一般风险准备 | 353,095.66 | 348,003.80 | -5,091.86 |
未分配利润 | 440,475.23 | 428,898.26 | -11,576.9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54,719.51 | 2,631,883.51 | -22,835.99 |
少数股东权益 | 25,137.94 | 24,856.46 | -281.4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79,857.45 | 2,656,739.98 | -23,117.4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949,468.29 | 9,918,063.53 | -31,404.75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调整数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2,001,869.93 | 2,002,817.58 | 947.65 |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 1,339,423.83 | 1,340,045.95 | 622.12 |
结算备付金 | 481,290.91 | 481,487.06 | 196.15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389,437.23 | 389,600.16 | 162.93 |
拆出资金 | - | - | - |
融出资金 | 1,451,415.11 | 1,471,982.88 | 20,567.77 |
衍生金融资产 | 617.72 | 388.55 | -229.17 |
存出保证金 | 24,320.82 | 24,325.27 | 4.45 |
应收款项 | 19,128.57 | 19,128.57 | - |
应收利息 | 84,546.76 | 不适用 | -84,546.7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57,841.12 | 934,662.77 | -23,178.35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金融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068,284.67 | 不适用 | -2,068,284.6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2,683,125.75 | 2,683,125.75 |
债权投资 | 不适用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318,296.19 | 不适用 | -1,318,296.19 |
其他债权投资 | 不适用 | 518,303.57 | 518,303.5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不适用 | 233,249.41 | 233,249.41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不适用 | - |
长期股权投资 | 402,315.84 | 402,315.84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固定资产 | 26,096.00 | 26,096.00 | - |
在建工程 | 30.93 | 30.93 | - |
无形资产 | 11,716.04 | 11,716.04 | - |
商誉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5,404.68 | 42,657.40 | 7,252.72 |
其他资产 | 14,275.99 | 14,287.10 | 11.11 |
资产总计 | 8,897,451.28 | 8,866,574.72 | -30,876.55 |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831,440.00 | 844,161.33 | 12,721.33 |
拆入资金 | 390,000.00 | 390,262.03 | 262.03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不适用 | 132,857.84 | 132,857.8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31,048.66 | 不适用 | -131,048.66 |
衍生金融负债 | 1,560.46 | 1,560.46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369,940.38 | 1,371,702.24 | 1,761.86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706,516.86 | 1,706,661.05 | 144.19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84,577.61 | 84,577.61 | - |
应交税费 | 14,280.80 | 14,280.80 | - |
应付款项 | 54,648.68 | 54,648.68 | - |
应付利息 | 50,862.78 | 不适用 | -50,862.78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预计负债 | 10.20 | 10.20 | - |
长期借款 | - | - | - |
应付债券 | 1,745,832.63 | 1,770,738.96 | 24,906.33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其他负债 | 1,695.93 | 1,835.40 | 139.47 |
负债合计 | 6,382,414.98 | 6,373,296.60 | -9,118.38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552,947.97 | 552,947.97 | - |
其他权益工具 | 92,664.19 | 92,664.19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资本公积 | 1,041,805.13 | 1,041,805.13 | - |
减:库存股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6,049.28 | -391.64 | 5,657.64 |
盈余公积 | 162,556.79 | 159,815.21 | -2,741.58 |
一般风险准备 | 320,926.47 | 315,443.30 | -5,483.16 |
未分配利润 | 350,185.03 | 330,993.96 | -19,191.0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15,036.30 | 2,493,278.12 | -21,758.1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897,451.28 | 8,866,574.72 | -30,876.55 |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6年度,公司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两家,分别是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家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产业金融(湖北)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产业基金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个,分别是金中投招利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长江龙富量化对冲
号资产管理计划、长江龙赢
号资产管理计划。2016年度,子公司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转让其控股子公司ChangjiangInvestment(BVI)2015CompanyLimited,该控股子公司自转让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二)2017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2017年度,公司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家,分别是:公司新设
家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新设1家全资子公司宁波长证璞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孙公司长江证券产业金融(湖北)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设3家全资子公司湖北荆州长江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长证郧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兴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新设3家全资子公司长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ChangjiangSecurities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BVI]和ChangjiangSecuritiesHoldings(Cayman)Limited。
2017年度,公司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6个,分别是:北信瑞丰基金长江证券1号资产管理计划、方正东亚?英雄互娱股票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信托?睿致1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信托?睿致1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长江京福(武汉)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长江-浦银-龙赢商品盛宴1期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2017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减少子公司3家,分别是: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长证璞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长江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及旗下子公司ChangjiangCapital(BVI)Limited终止经营,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017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减少结构化主体5家,分别是:天风证券天鸿8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正东亚?英雄互娱股票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中投招利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长江龙富量化对冲1号资产管理计划、长江龙赢6号资产管理计划清算,自清算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三)2018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8年度,公司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33个,分别是富国基金-长江证券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基金长江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安信证券-长江证券融出资金债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长江证券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回天新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祥瑞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九只产品、长江资管凌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三只产品、长江资管长旭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九只产品、长江资管月月丰利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五只产品、长江资管季季丰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长江资管锦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18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减少结构化主体2家,分别为:新时代新价值11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长江-浦银-龙赢商品盛宴1期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清算,自清算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018年度,因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减少子公司包括:长江证券产业金融(湖北)有限公司、十堰市长证郧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兴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荆州长江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2019年1-9月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9年1-9月,公司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6个,分别是长江资管祥瑞9号第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祥瑞8号第五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稳健增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汇金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广安爱众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蓝光发展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019年1-9月,结构化主体长江资管长旭12号第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长旭12号第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月月丰利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自清算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五、主要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负债率(%) | 65.67 | 65.72 | 70.44 | 67.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5.03 | 4.80 | 4.79 | 4.61 |
流动比率(倍) | 3.52 | 2.27 | 1.92 | 1.97 |
速动比率(倍) | 3.15 | 2.12 | 1.77 | 1.80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18 | 1.10 | 1.76 | 2.47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利润率(%) | 35.99 | 5.29 | 34.11 | 46.13 |
营业费用率(%) | 58.81 | 82.12 | 61.80 | 47.97 |
净利润率(%) | 27.18 | 5.19 | 27.25 | 37.82 |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7.16 | 6.27 | 7.79 | 9.40 |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 报告期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 | 稀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19年1-9月 | 5.59% | 0.26 | 0.26 |
2018年度 | 0.99% | 0.05 | 0.05 | |
2017年度 | 5.96% | 0.28 | 0.28 | |
2016年度 | 10.97% | 0.44 | 0.4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19年1-9月 | 5.57% | 0.26 | 0.25 |
2018年度 | 0.85% | 0.04 | 0.04 | |
2017年度 | 5.81% | 0.27 | 0.27 | |
2016年度 | 10.83% | 0.43 | 0.43 |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4.48 | -212.93 | -662.06 | -96.5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13.09 | 4,408.71 | 3,590.67 | 3,371.55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 -23.45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0.59 | -10.20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5.98 | 794.22 | 2,348.79 | 410.65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06.09 | 1,420.00 | 1,319.35 | 912.45 |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44 | 4.54 | -2.92 | 4.93 |
合计 | 551.35 | 3,555.26 | 3,960.97 | 2,744.83 |
注:①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②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以负数填写;
(四)风险控制指标(母公司口径)报告期内,母公司净资本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达标,没有发生主要风险控制指标触及预警标准、不符合监管标准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6月16日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0号),该修订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项目 | 监管标准 | 预警标准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净资本(万元) | ≥20,000 | ≥24,000 | 2,295,794.33 | 2,210,668.85 | 2,347,749.68 | 2,416,509.28 |
净资产(万元) | —— | —— | 2,684,777.18 | 2,515,036.30 | 2,504,504.29 | 2,444,923.78 |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万元) | —— | —— | 1,139,961.27 | 926,206.52 | 967,689.05 | 1,055,711.02 |
风险覆盖率 | ≥100% | ≥120% | 201.39% | 238.68% | 242.61% | 228.90% |
资本杠杆率 | ≥8% | ≥9.6% | 26.75% | 27.48% | 24.08% | 27.56% |
流动性覆盖率 | ≥100% | ≥120% | 285.04% | 330.70% | 691.77% | 281.45% |
净稳定资金率 | ≥100% | ≥120% | 133.56% | 135.28% | 125.00% | 122.35% |
净资本/净资产 | ≥20% | ≥24% | 85.51% | 87.90% | 93.74% | 98.84% |
净资本/负债 | ≥8% | ≥9.6% | 44.48% | 47.28% | 40.02% | 47.17% |
净资产/负债 | ≥10% | ≥12% | 52.02% | 53.79% | 42.69% | 47.72% |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 ≤100% | ≤80% | 22.10% | 19.83% | 25.98% | 24.12% |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 ≤500% | ≤400% | 154.79% | 139.53% | 116.29% | 69.55% |
六、管理层财务分析的简明结论性意见
公司各项业务由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开展,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因此,为完整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公司管理层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呈波动状态,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0,709,496.78万元、11,315,221.85万元、9,949,468.29万元和10,829,635.3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的变动主要系不同市场行情和环境下,公司资本中介等
重资金业务的经营策略和规模会发生变化,公司主要通过融资规模的调整来匹配公司业务需求,同时,不同市场行情下,客户资金存款和结算备付金的变动也会影响公司资产总额。
资产结构方面,公司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原金融会计准则适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会计准则适用)、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会计准则适用)、其他债权投资(新金融会计准则适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新金融会计准则适用)。公司主要资产变现能力较强,资产流动性较高,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良好。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3,108,232.32 | 28.70 | 2,513,994.39 | 25.27 | 1,982,975.52 | 17.52 | 2,554,712.25 | 23.85 |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 2,222,293.03 | 20.52 | 1,663,621.80 | 16.72 | 1,645,692.02 | 14.54 | 2,050,227.25 | 19.14 |
结算备付金 | 437,526.46 | 4.04 | 503,933.98 | 5.06 | 680,678.52 | 6.02 | 895,907.19 | 8.37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337,790.55 | 3.12 | 414,771.77 | 4.17 | 518,573.82 | 4.58 | 695,319.63 | 6.49 |
拆出资金 | - | - | - | - | - | - | - | - |
融出资金 | 1,861,319.08 | 17.19 | 1,482,643.79 | 14.90 | 2,357,704.26 | 20.84 | 2,364,187.54 | 22.08 |
衍生金融资产 | 845.32 | 0.01 | 667.40 | 0.01 | 1.69 | 0.00 | - | - |
存出保证金 | 155,519.83 | 1.44 | 106,082.12 | 1.07 | 134,539.21 | 1.19 | 129,633.20 | 1.21 |
应收款项 | 41,222.00 | 0.38 | 42,748.99 | 0.43 | 46,375.82 | 0.41 | 39,024.41 | 0.36 |
应收利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4,098.62 | 1.05 | 95,112.57 | 0.84 | 62,943.37 | 0.5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46,221.12 | 8.74 | 1,114,811.78 | 11.20 | 2,514,442.29 | 22.22 | 2,063,917.54 | 19.27 |
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 - |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950,504.01 | 29.65 | 2,116,390.85 | 18.70 | 1,547,920.49 | 14.4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299,767.10 | 30.4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债权投资 | 4,713.60 | 0.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858,713.32 | 8.63 | 1,089,862.17 | 9.63 | 809,956.66 | 7.56 |
其他债权投资 | 472,117.15 | 4.3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47,963.14 | 2.2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2,935.29 | 0.03 | 67,120.75 | 0.63 |
长期股权投资 | 103,481.32 | 0.96 | 96,605.33 | 0.97 | 101,345.37 | 0.90 | 73,198.73 | 0.68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 | 26,754.38 | 0.25 | 28,033.16 | 0.28 | 30,943.78 | 0.27 | 30,963.64 | 0.29 |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在建工程 | 443.01 | 0.00 | 30.93 | 0.00 | 40.15 | 0.00 | 1,013.03 | 0.01 |
无形资产 | 13,393.79 | 0.12 | 13,888.93 | 0.14 | 12,653.55 | 0.11 | 10,129.80 | 0.09 |
商誉 | 8,392.77 | 0.08 | 8,392.77 | 0.08 | 9,029.42 | 0.08 | 9,690.83 | 0.0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392.16 | 0.38 | 44,715.77 | 0.45 | 10,869.92 | 0.10 | 12,504.71 | 0.12 |
其他资产 | 60,330.79 | 0.56 | 79,602.99 | 0.80 | 129,321.47 | 1.14 | 36,672.62 | 0.34 |
资产总计 | 10,829,635.35 | 100.00 | 9,949,468.29 | 100.00 | 11,315,221.85 | 100.00 | 10,709,496.78 | 100.00 |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公司资产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2,554,712.25万元、1,982,975.52万元、2,513,994.39万元和3,108,232.3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3.85%、
17.52%、
25.27%和
28.70%,其中以客户存款为主。2017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减少571,736.73万元,降幅为
22.38%,主要系国内证券市场交易量等市场行情影响,导致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减少所致;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增加531,018.87万元,增幅
26.78%,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环境,缩减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带来资金回流,自有银行存款增加所致;2019年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相较2018年末增加594,237.93万元,增幅为
23.64%,主要系客户资金存款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库存现金 | 0.73 | 0.00 | 0.81 | 0.00 | 0.67 | 0.00 | 6.44 | 0.00 |
银行存款 | 3,104,217.86 | 99.87 | 2,495,760.89 | 99.27 | 1,974,757.76 | 99.59 | 2,546,132.97 | 99.66 |
其中:客户存款 | 2,219,252.09 | 71.40 | 1,660,436.58 | 66.05 | 1,643,312.11 | 82.87 | 2,045,437.25 | 80.07 |
公司存款 | 884,965.77 | 28.47 | 835,324.31 | 33.23 | 331,445.65 | 16.71 | 500,695.72 | 19.60 |
其他货币资金 | 4,013.73 | 0.13 | 18,232.69 | 0.73 | 8,217.08 | 0.41 | 8,572.84 | 0.34 |
其中:客户存款 | 3,040.94 | 0.10 | 3,185.22 | 0.13 | 2,379.91 | 0.12 | 4,790.00 | 0.19 |
公司存款 | 972.79 | 0.03 | 15,047.47 | 0.60 | 5,837.17 | 0.29 | 3,782.84 | 0.15 |
合计 | 3,108,232.32 | 100.00 | 2,513,994.39 | 100.00 | 1,982,975.52 | 100.00 | 2,554,712.25 | 100.00 |
2、结算备付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分别为895,907.19万元、680,678.52万元、503,933.98万元和437,526.4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37%、6.02%、
5.06%和4.04%。2016年至2019年9月末,公司结算备付金呈下降趋势,主要系用于清算交收的客户备付金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结算备付金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公司备付金 | 99,735.91 | 22.80 | 89,162.20 | 17.69 | 162,104.69 | 23.82 | 200,587.56 | 22.39 |
客户备付金 | 337,790.55 | 77.20 | 414,771.77 | 82.31 | 518,573.82 | 76.18 | 695,319.63 | 77.61 |
合计 | 437,526.46 | 100.00 | 503,933.98 | 100.00 | 680,678.52 | 100.00 | 895,907.19 | 100.00 |
3、融出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分别为2,364,187.54万元、2,357,704.26万元、1,482,643.79万元和1,861,319.0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2.08%、
20.84%、14.90%和17.19%。
2016年至2018年,A股二级市场交易量呈下降趋势,股票指数方面,2017年出现结构性行情,权重股上涨,带动指数上涨,2018年经济下行压力叠加外部不利环境,沪深指数跌幅较大,交易量进一步萎缩。受该等行情影响,2018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较大幅度减少,公司融出资金净值较2017年末减少875,060.47万元,降幅37.11%;2019年9月末融出资金净值较2018年末增加378,675.29万元,主要系二级市场回暖,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规模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 | 1,855,362.69 | 99.68 | 1,454,323.06 | 98.09 | 2,298,694.40 | 97.50 | 2,252,515.44 | 95.28 |
孖展融资 | 16,832.40 | 0.90 | 39,755.08 | 2.68 | 44,626.39 | 1.89 | 76,559.65 | 3.24 |
限制性股票融资 | 534.10 | 0.03 | 3,973.86 | 0.27 | 24,998.26 | 1.06 | 40,125.80 | 1.70 |
股权激励行权融资 | - | 0.00 | 335.49 | 0.02 | 2,016.23 | 0.09 | 700.87 | 0.03 |
减:减值准备 | 11,410.11 | 0.61 | 15,743.70 | 1.06 | 12,631.02 | 0.54 | 5,714.21 | 0.24 |
融出资金净值 | 1,861,319.08 | 100.00 | 1,482,643.79 | 100.00 | 2,357,704.26 | 100.00 | 2,364,187.54 | 100.00 |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2,063,917.54万元、2,514,442.29万元、1,114,811.78万元和946,221.1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9.27%、22.22%、11.20%和8.74%。
质押式回购是证券行业资本中介业务的重要品种,2017年,A股市场存在结构性机会,沪深指数总体呈上涨趋势,公司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增加了债券质押式回购规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长;2018年,A股二级市场跌幅较大,风险事件增多,公司战略性收缩了股票等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大幅减少;2019年1-9月,公司在质押式回购方面的经营策略未发生重大变化,2019年9月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相较于2018年末减少168,590.66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标的物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物类别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股票 | 790,573.63 | 717,675.85 | 1,668,239.01 | 1,963,433.90 |
债券 | 201,968.63 | 413,014.08 | 841,524.66 | 95,286.00 |
其他 | - | - | 13,019.81 | 15,000.00 |
加:应计利息 | 1,206.98 | - | - | - |
减:减值准备 | 47,528.12 | 15,878.15 | 8,341.20 | 9,802.35 |
账面价值 | 946,221.12 | 1,114,811.78 | 2,514,442.29 | 2,063,917.54 |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执行原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本公司证券自营投资的债券、基金、股票等。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1,547,920.49万元、2,116,390.85万元和2,950,504.0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4.45%、18.70%和29.65%,其中自营债券占交易性金融资产比重较大,为公司的主要自营投资资产类别。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该类资产规模和占比呈增加趋势,主要系公司增加了债权等低风险的非权益类证券投资规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公允价值 | 投资成本 | 公允价值 | 投资成本 | 公允价值 | 投资成本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2,945,915.51 | 3,034,027.02 | 2,105,520.49 | 2,103,051.34 | 1,532,256.84 | 1,536,349.66 |
其中:债券 | 2,268,801.56 | 2,272,101.47 | 1,424,049.91 | 1,436,704.77 | 771,618.05 | 778,150.46 |
基金 | 452,977.28 | 453,258.27 | 338,831.55 | 338,930.75 | 503,432.76 | 503,804.93 |
股票 | 181,472.98 | 265,996.43 | 311,666.36 | 296,417.59 | 208,326.26 | 206,141.32 |
其他 | 42,663.69 | 42,670.85 | 30,972.67 | 30,998.23 | 48,879.76 | 48,252.95 |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588.50 | 5,482.32 | 10,870.36 | 8,582.95 | 15,663.65 | 14,180.84 |
其中:基金 | 4,588.50 | 5,482.32 | 6,114.00 | 5,482.32 | 10,745.60 | 10,478.32 |
股票 | - | - | - | - | 419.04 | 601.89 |
其他 | - | - | 4,756.36 | 3,100.63 | 4,499.01 | 3,100.63 |
合计 | 2,950,504.01 | 3,039,509.34 | 2,116,390.85 | 2,111,634.29 | 1,547,920.49 | 1,550,530.51 |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执行原金融工具准则,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809,956.66万元、1,089,862.17万元和858,713.32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56%、
9.63%和8.63%。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变化主要是由于可供出售债券、股票、集合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余额变动所致。
2017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2016年末增279,905.51万元,增长34.56%,主要系公司投资的债券有所增加;2018年,国内经济和证券市场下行,风险增大,公司金融资产投资方面,主要增加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流动性更强的资产配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有所缩减。2016年末至2018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其他项核算的主要是对证金公司的专户投资。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债券 | 387,907.78 | 444,748.19 | 71,332.69 |
类别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股权 | 98,127.06 | 100,107.65 | 83,705.20 |
基金 | 11,688.68 | 2,231.58 | - |
集合理财产品 | 94,622.27 | 185,779.03 | 294,197.25 |
银行理财 | 214.27 | 40,610.42 | - |
信托计划 | - | 21,879.00 | 38,283.94 |
其他 | 266,153.26 | 294,506.29 | 322,437.60 |
合计 | 858,713.32 | 1,089,862.17 | 809,956.66 |
7、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资产列报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投资。
2019年9月末,公司主要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9年
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3,299,767.1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30.47%。相较于2019年初,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有一定增长,主要系交易性债券、券商资管产品投资增加所致。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9-30 | 2019-01-01 | ||
公允价值 | 初始成本 | 公允价值 | 初始成本 | |
债券 | 2,044,513.88 | 2,014,637.25 | 2,205,269.00 | 2,162,099.01 |
基金 | 236,259.33 | 235,004.76 | 469,254.46 | 470,642.70 |
股票/股权 | 376,331.80 | 403,254.37 | 276,648.66 | 358,867.92 |
券商资管产品 | 572,809.83 | 565,408.93 | 125,830.60 | 125,207.25 |
银行理财产品 | 36,419.06 | 36,408.00 | 214.27 | 214.27 |
信托计划 | - | - | 7,868.00 | 7,868.00 |
项目 | 2019-09-30 | 2019-01-01 | ||
公允价值 | 初始成本 | 公允价值 | 初始成本 | |
其他 | 33,433.20 | 29,872.05 | 38,782.17 | 39,502.85 |
合计 | 3,299,767.10 | 3,284,585.36 | 3,123,867.16 | 3,164,401.99 |
其中:融出证券 | 5,889.48 | 4,771.47 | 2,567.93 | 2,762.04 |
注: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2019年1月1日),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上述2019年1月1日数据系对2018年12月31日数据按新准则调整的结果,不需调整2018年年报数据,下同。
(2)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2019年9月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472,117.1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4.36%。相较于2019年初,公司缩减了该类非交易性的债权投资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9-30 | 2019-01-01 | ||
账面价值 | 初始成本 | 账面价值 | 初始成本 | |
金融债 | 10,078.87 | 9,863.17 | 52,799.25 | 50,925.20 |
企业债 | 462,038.28 | 442,785.46 | 460,235.88 | 444,092.66 |
地方债 | - | - | 5,268.44 | 5,100.08 |
合计 | 472,117.15 | 452,648.63 | 518,303.57 | 500,117.95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2019年
月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47,963.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2.29%。相较于2019年初,公司投资未发生重大变化,证金公司专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带来了该类资产的金额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9-30 | 2019-01-01 | ||
公允价值 | 初始成本 | 公允价值 | 初始成本 | |
证金公司专户投资 | 241,887.31 | 234,703.00 | 229,249.41 | 234,703.00 |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 6,075.83 | 6,075.83 | 5,949.30 | 5,949.30 |
合计 | 247,963.14 | 240,778.83 | 235,198.72 | 240,652.30 |
(二)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135,321.65万元、8,638,464.76万元、7,269,610.84万元和8,028,835.05万元。证券公司资金业务的重要性在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除2016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外,主要通过负债的变化,匹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在市场行情和环境的变动下,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呈波动状态。负债结构方面,公司的负债主要包括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买卖证券款和应付债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54,038.67 | 0.67 | 69,588.34 | 0.96 | 117,892.92 | 1.36 | 64,070.20 | 0.79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405,272.13 | 5.05 | 831,440.00 | 11.44 | 1,590,955.94 | 18.42 | 950,938.92 | 11.69 |
拆入资金 | 698,394.68 | 8.70 | 390,000.00 | 5.36 | 205,000.00 | 2.37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4,882.68 | 0.19 | - |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48,823.83 | 2.05 | 110.05 | 0.00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548.20 | 0.01 | 1,610.14 | 0.02 | 2,064.53 | 0.02 | 2,148.83 | 0.0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782,121.32 | 9.74 | 1,376,291.00 | 18.93 | 2,144,217.44 | 24.82 | 2,603,011.00 | 32.00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2,671,483.12 | 33.27 | 2,131,618.38 | 29.32 | 2,261,341.35 | 26.18 | 2,786,655.64 | 34.25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8,818.41 | 2.10 | 103,060.38 | 1.42 | 86,523.64 | 1.00 | 93,814.50 | 1.15 |
应交税费 | 17,109.73 | 0.21 | 21,091.60 | 0.29 | 26,061.03 | 0.30 | 41,773.42 | 0.51 |
应付款项 | 93,573.67 | 1.17 | 73,052.23 | 1.00 | 56,404.69 | 0.65 | 83,873.71 | 1.03 |
应付利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8,633.67 | 0.67 | 83,857.81 | 0.97 | 43,241.63 | 0.53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 | - | - | - | - |
预计负债 | 10.79 | 0.00 | 10.20 | 0.00 | - | - | - | - |
长期借款 | - | - | - | - | - | - | 43,334.04 | 0.53 |
应付债券 | 3,061,851.46 | 38.14 | 1,737,361.95 | 23.90 | 1,695,603.63 | 19.63 | 1,365,886.82 | 16.7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230.72 | 0.10 | 2,906.13 | 0.04 | 12,621.90 | 0.15 | 5,225.78 | 0.06 |
其他负债 | 52,499.47 | 0.65 | 334,122.99 | 4.60 | 355,809.84 | 4.12 | 51,347.15 | 0.63 |
负债合计 | 8,028,835.05 | 100.00 | 7,269,610.84 | 100.00 | 8,638,464.76 | 100.00 | 8,135,321.65 | 100.00 |
、应付短期融资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分别为950,938.92万元、
1,590,955.94万元、831,440.00万元和405,272.1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1.69%、18.42%、11.44%和5.05%。应付短期融资款是公司调整负债规模的一个重要手段,2016年至2018年,公司主要通过期限小于1年的柜台收益凭证和短期公司债调节应付短期融资款的规模。2019年9月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较2018年末大幅下降51.26%,主要系公司调整债券长短期结构,减少了该类短期负债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 债券名称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柜台收益凭证 | - | 405,272.13 | 331,440.00 | 1,287,690.00 | 930,265.00 |
短期公司债 | 长证1701 | - | - | 300,000.00 | - |
短期公司债 | 长证1802 | - | 200,000.00 | - | - |
短期公司债 | 长证1803 | - | 300,000.00 | - | - |
信用票据 | - | - | - | 3,265.94 | 20,673.92 |
合计 | - | 405,272.13 | 831,440.00 | 1,590,955.94 | 950,938.92 |
2、拆入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0万元、205,000.00万元、390,000.00万元和698,394.6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00%、2.37%、5.36%和8.70%。银行间市场也是公司短期资金的重要融资渠道,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随市调整拆入资金的规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拆入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银行间市场拆入资金 | 698,000.00 | 390,000.00 | 205,000.00 | - |
加:应付利息 | 394.68 | - | - | - |
合计 | 698,394.68 | 390,000.00 | 205,000.00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公司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债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
2,603,011.00万元、2,144,217.44万元、1,376,291.00万元和782,121.32万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2.00%、24.82%、18.93%和9.74%。
2016年末至2019年9月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负债规模和结构调整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按标的物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物类别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债券 | 781,637.95 | 1,116,125.38 | 1,241,198.33 | 467,028.00 |
信用业务债权收益权 | - | 260,000.00 | 900,000.00 | 2,135,983.00 |
其他 | - | 165.62 | 3,019.12 | - |
加:应付利息 | 483.37 | - | - | - |
合计 | 782,121.32 | 1,376,291.00 | 2,144,217.44 | 2,603,011.00 |
4、代理买卖证券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分别为2,786,655.64万元、2,261,341.35万元、2,131,618.38万元和2,671,483.12万元,代理买卖证券款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4.25%、26.18%、29.32%和33.27%。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变动与股票交易的活跃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余额的波动主要受到客户的股票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普通经纪业务 | ||||
个人 | 1,963,551.53 | 1,549,730.94 | 1,666,869.18 | 2,107,030.44 |
机构 | 369,274.69 | 335,853.16 | 307,971.54 | 337,818.52 |
信用业务 | ||||
个人 | 315,595.14 | 228,547.54 | 270,945.71 | 309,481.07 |
机构 | 22,822.18 | 17,486.73 | 15,554.93 | 32,325.61 |
加:应付利息 | 239.58 | - | - | - |
合计 | 2,671,483.12 | 2,131,618.38 | 2,261,341.35 | 2,786,655.64 |
5、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1,365,886.82万元、1,695,603.63万元、1,737,361.95万元和3,061,851.46万元,应付债券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6.79%、19.63%、23.90%和38.14%。作为长期负债的品种,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债券的规模和占比呈增长趋势,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负债结构,减少短期资金压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公司债券 | 1,268,845.76 | 496,215.01 | 495,728.02 | 498,735.73 |
次级债券 | 819,307.57 | 499,923.00 | 1,199,875.60 | 699,947.53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437,525.05 | 421,133.17 | - | - |
柜台收益凭证 | 343,192.05 | 130,090.77 | - | 167,203.56 |
资产支持证券 | 192,981.03 | 190,000.00 | - | - |
合计 | 3,061,851.46 | 1,737,361.95 | 1,695,603.63 | 1,365,886.82 |
(三)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合并口径的主要盈利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521,824.16 | 436,920.87 | 566,410.77 | 586,123.38 |
营业支出 | 334,025.16 | 413,792.06 | 373,202.60 | 315,723.81 |
营业利润 | 187,799.00 | 23,128.81 | 193,208.17 | 270,399.57 |
利润总额 | 187,761.78 | 24,818.55 | 196,069.08 | 273,585.88 |
净利润 | 141,835.59 | 22,696.98 | 154,334.39 | 221,687.6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6,270.95 | 25,720.20 | 154,511.24 | 220,657.60 |
注: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按业务分类的营业收入构成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 | 270,524.20 | 51.84 | 316,000.22 | 72.32 | 336,203.89 | 59.36 | 342,760.82 | 58.48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证券自营业务 | 132,753.58 | 25.44 | -18,001.67 | -4.12 | 75,362.17 | 13.31 | 62,612.14 | 10.68 |
投资银行业务 | 55,013.24 | 10.54 | 59,110.81 | 13.53 | 69,821.35 | 12.33 | 65,757.77 | 11.22 |
资产管理业务 | 33,257.43 | 6.37 | 49,699.59 | 11.37 | 66,063.62 | 11.66 | 66,615.64 | 11.37 |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 15,780.65 | 3.02 | 7,213.68 | 1.65 | 3,707.47 | 0.65 | 4,507.94 | 0.77 |
海外业务 | 3,065.01 | 0.59 | 9,009.54 | 2.06 | 13,026.88 | 2.30 | 10,841.06 | 1.85 |
其他 | 11,430.05 | 2.19 | 13,888.70 | 3.18 | 2,225.39 | 0.39 | 33,028.01 | 5.63 |
营业收入合计 | 521,824.16 | 100 | 436,920.87 | 100 | 566,410.77 | 100 | 586,123.38 | 1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按会计口径分类的营业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利息净收入 | 55,508.03 | 10.64 | 47,275.53 | 10.82 | 113,085.49 | 19.97 | 135,456.37 | 23.11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238,665.68 | 45.74 | 272,030.09 | 62.26 | 320,552.69 | 56.59 | 350,200.62 | 59.75 |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151,373.81 | 29.01 | 158,925.39 | 36.37 | 177,321.52 | 31.31 | 211,108.38 | 36.02 |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51,979.69 | 9.96 | 55,145.09 | 12.62 | 70,807.07 | 12.50 | 69,032.01 | 11.78 |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26,923.55 | 5.16 | 46,652.85 | 10.68 | 63,903.37 | 11.28 | 62,850.50 | 10.72 |
投资收益 | 146,536.86 | 28.08 | 185,705.49 | 42.50 | 113,865.92 | 20.10 | 114,840.94 | 19.5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523.31 | 0.87 | 3,827.25 | 0.88 | 11,032.63 | 1.95 | 12,008.29 | 2.05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收益 | 1,276.81 | 0.24 | 3,278.31 | 0.75 | 2,405.68 | 0.42 | 376.14 | 0.0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70,608.05 | 13.53 | -91,877.50 | -21.03 | 4,805.99 | 0.85 | -22,737.60 | -3.88 |
汇兑收益 | -54.83 | -0.01 | 291.88 | 0.07 | -26.43 | 0.00 | 194.85 | 0.03 |
其他业务收入 | 9,269.15 | 1.78 | 20,205.34 | 4.62 | 11,718.93 | 2.07 | 7,780.35 | 1.33 |
资产处置收益 | 14.41 | 0.00 | 11.74 | 0.00 | 2.49 | 0.00 | 11.70 | 0.00 |
营业收入合计 | 521,824.16 | 100.00 | 436,920.87 | 100.00 | 566,410.77 | 100.00 | 586,123.38 | 100.00 |
2016年至2018年,A股市场总体呈下行趋势。二级市场方面,A股市场在经历了2015年的急涨急跌后,2016年二级市场量价齐跌,市场指数在2016年初大幅下跌后震荡企稳,上证综指全年下跌
12.31%、深圳成指全年下跌
19.64%,股票基金交易量同比下降
48.75%;2017年出现结构性行情,权重股上涨,上证综指全年上涨
6.56%、深圳成指全年上涨
8.48%,但股票基金交易量继续下降
11.74%;2018年,经济下行压力叠加外部不利环境,沪深指数跌幅较大,交易
量进一步萎缩,全年上证综指下跌24.59%、深证成指下跌34.42%,股票基金交易量进一步下降17.85%。
一级市场方面,2016年至2018年,IPO审核和发行节奏的变化、再融资新规的推出等影响着A股股权融资规模,除2017年IPO发行审核节奏较快,全年IPO融资规模增长外,2016年-2018年,A股股权融资规模总体呈下降趋势;债权融资方面,2016年-2018年,在去杠杆、资金面趋紧、以及违约事件增多的环境下,企业债融资规模下降;信用等级相对较高的公司债,在2017年融资规模大幅下降后,2018年有所回升。
2019年以来,二级市场总体回升,截至报告期末,上证综指累计上涨16.49%、深证成指累计上涨30.48%,股票基金交易量亦同比增长34.19%;IPO审核和发行节奏适当加快,同时科创板的推出,也成为行业新的影响因素,行业增量效应有望逐步显现。
受市场行情和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A股上市券商
营业收入平均同比增长3.90%、-10.74%和48.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分别增长-6.04%、-80.01%和127.28%。同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降3.36%、22.86%和增长45.57%,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29.98%、83.35%和增长156.11%。
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小幅下降,主要系二级市场交易量和佣金率下滑、公司融资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公司经纪业务收入和利息净收入;净利润的较大幅度下滑,一方面受收入下降的影响,另一方面,2017年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战略布局等因素,适时适当增加营业网点、人力资源、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相关要素投入,导致公司成本增加。
2018年,证券市场行情进一步走弱,公司各业务板块收入均受一定程度影响,且自营业务出现大幅亏损,另外,公司在市场环境下行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也增多,导致全年收入下滑、净利润出现大幅下降。
2019年1-9月,二级市场交投较去年活跃,沪深市场主要证券指数大幅回升,
A股上市券商数据取自万得数据库申万行业分类/非银金融/证券,并剔除了发行人的相关数据。
证券行业整体业绩表现显著好转,公司财富管理、投资及投行等业务收入均实现增长,经营业绩同比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业务板块情况如下:
(1)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财富管理服务、研究业务及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转融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报告期内,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最高。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深化转型,股基交易量市场份额不断提升,机构研究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公募基金分仓市场份额在2018年实现行业排名第一。但受市场整体股基交易量萎缩、佣金率下滑,以及公司融资融券及股票质押业务随市场环境调整等因素影响,2016年至2018年,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收入同比有所下降。2019年1-9月,在二级市场总体回升的情况下,公司该类业务同比实现27.06%的增长。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占比的变化,主要系因证券自营业务较大幅度波动所致。
(2)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及金融衍生品等自营交易和做市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波动对收入的影响较大。2017年,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36%,主要系主板(权重股)行情上行驱动,公司权益类自营收益同比增加;2018年,在二级市场大幅下跌及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持续下降影响,2018年公司股票自营及新三板做市业务亏损,导致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为负。
2019年1-9月,在国内二级市场行情回暖、沪深市场主要股指回升,以及公司投资策略、规模结构、风险管理的综合作用下,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231.20%。
(3)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包括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金融服务。公司主要通过长江保荐、债券业务部、新三板与场外业务部、创新融资部等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稳步发展,IPO业务排名有较大幅度提升,新三板业务稳步行业前十;企业债承销家数2017年实现了行业第一,在市场风险增加的情况下,2018年企业债业务排名有所下降。
收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占比比较稳定,规模有所波动。2018年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下降主要系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发,债券发行门槛提升,公司债券承销收入同比下降。2019年上半年,公司IPO发行规模逆势增长,行业排名升至第6,ABS、金融债、企业债等业务排名均有所上升,2019年1-9月,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同比实现57.45%的增长。
(4)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等业务,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长江资管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分别下降
0.85%、24.77%和增长4.13%,2018年收入规模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受资管新规政策和行情下行等影响,公司资管产品规模下降。2019年1-9月,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主动管理能力、降本增效等方面持续努力,实现了收入的恢复性增长,并提升该业务的盈利能力。
(5)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是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行业趋势、公司战略及发展战略等,完成了另类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平台的调整和搭建,下设长江资本和长江创新两家
子公司从事该类业务。长江资本主要从事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长江创新主要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一级市场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占比不高,收入有一定的波动,但总体来说,收入规模呈增长趋势。公司该类业务布局稳健,立足于业务中长期、可持续发展。2019年以来,公司另类投资项目实现一家科创板上市、一家中小板上市。
(6)海外业务
公司持有长证国际85.90%的股权,通过长证国际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为客户提供经纪、投行、保险、资产管理及期货等境外金融服务。长证国际的业务主要通过6家子公司开展,分别为: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期货(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长江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自2011年成立发展至今,已经初步形成“1+6”的集团经营架构和业务布局。
2018年和2019年1-9月,海外业务的下滑主要受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为提升长证国际资本实力,奠定今后的业务发展奠定基础,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在2019年8月和11月,分别完成了对长证国际29,997.09万港元和49,968.04万港元的增资事项,持股比例增加至85.90%。
2、营业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税金及附加 | 3,326.64 | 1.00 | 3,923.26 | 0.95 | 4,289.17 | 1.15 | 18,664.95 | 5.91 |
业务及管理费 | 306,881.22 | 91.87 | 358,796.77 | 86.71 | 350,064.25 | 93.80 | 281,136.20 | 89.04 |
资产减值损失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1,248.36 | 7.55 | 7,564.27 | 2.03 | 8,822.74 | 2.79 |
信用减值损失 | 15,058.01 | 4.5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40.17 | 0.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业务成本 | 8,719.12 | 2.61 | 19,823.67 | 4.79 | 11,284.93 | 3.02 | 7,099.91 | 2.25 |
合计 | 334,025.16 | 100.00 | 413,792.06 | 100.00 | 373,202.60 | 100.00 | 315,723.81 | 100.00 |
(
)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支出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分
别为281,136.20万元、350,064.25万元、358,796.77万元和306,881.22,占营业支出的比重分别为89.04%、93.80%、86.71%和91.87%。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在2017年度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系2017年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战略布局等因素,适时适当增加营业网点、人力资源、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相关要素投入,导致公司成本增加。
2019年1-9月,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增加50,623.15万元,增幅19.75%,主要系与收入相关的职工薪酬、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障)基金等变动成本同比增加。
(2)资产减值损失
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8,822.74万元、7,564.27万元和31,248.36万元,2018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2017年增加23,684.09万元,主要系境外子公司财务借贷业务及公司资本中介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增加,以及计提直投项目减值准备所致。
2019年1-9月,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5,098.18万元,与上年同期资产减值损失相比增加2,073.22万元,主要系境外子公司财务借贷业务及公司资本中介业务计提减值准备继续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3,221.51 | 1,154,879.48 | -1,763,782.66 | -1,372,742.3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64.06 | 133,843.02 | 183,322.33 | -172,737.5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9,578.58 | -947,340.96 | 795,958.72 | 1,053,263.55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2,109.09 | 3,306.18 | -4,095.36 | 3,912.0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40,630.23 | 344,687.73 | -788,596.97 | -488,304.22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72,742.30万元、-1,763,782.66万元、1,154,879.48万元和-203,221.51万元。
2016年、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为负,主要原因包括:
二级市场交投活跃度持续下降,客户存款和结算备付金持续减少;公司资本中介业务(主要是回购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以及2017年债券自营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918,662.14万元,主要系风险事件增加,公司缩减证券金融业务规模,资金回流。同时,经过2016年、2017年持续的下降后,2018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净流出大幅减少。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不适用 | - | - |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507,078.33 | 678,825.41 | 774,797.63 | 778,675.91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308,000.00 | 185,000.00 | 205,000.00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629,042.72 | - | - |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 872,039.12 | - | 408,975.54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539,625.16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135.48 | 127,934.00 | 408,026.14 | 115,847.9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88,838.96 | 2,492,841.25 | 1,387,823.77 | 1,303,499.37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额 | 不适用 | 564,742.63 | 902,251.23 | 38,563.08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43,507.2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 - |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454,505.37 | - | 907,857.14 | 1,134,695.73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352,292.16 | - | 432.13 | - |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129,722.97 | 525,314.29 | 720,267.58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95,976.81 | 137,949.74 | 181,907.64 | 163,083.89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66,795.01 | 218,471.96 | 244,864.84 | 232,683.7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8,794.41 | 68,708.24 | 82,929.50 | 106,363.7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0,189.50 | 218,366.23 | 306,049.66 | 280,583.8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92,060.47 | 1,337,961.78 | 3,151,606.43 | 2,676,241.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3,221.51 | 1,154,879.48 | -1,763,782.66 | -1,372,742.30 |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2,737.54万元、183,322.33万元、133,843.02万元和12,164.06万元。公司该类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主要系投资支付或收回现金的差额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426.01 | 125,620.82 | 323,179.99 | 64,473.49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566.16 | 53,574.66 | 47,618.77 | 84,957.9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7.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0.53 | 268.35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83.91 | 55.38 | 70.2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2,049.48 | 179,279.39 | 370,854.67 | 149,770.1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343.06 | 29,653.70 | 152,299.15 | 304,399.7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542.36 | 15,782.67 | 26,560.35 | 18,107.91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8,672.83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885.42 | 45,436.37 | 187,532.33 | 322,507.6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64.06 | 133,843.02 | 183,322.33 | -172,737.54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53,263.55万元、795,958.72万元、-947,340.96万元和729,578.58万元。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当年完成了
83.1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同时负债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2017年,公司资本中介等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增加了负债规模,筹资活动形成了795,958.72万元的净现金流入;2018年,公司控制风险,缩减了证券金融等业务规模,负债减少,筹资活动形成负的现金流;2019年,市场行情回暖,公司也增加了资金业务规模和负债。2019年1-9月通过增加债务规模,筹资活动形成了729,578.58万元的净现金流。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696.00 | 4,650.50 | 828,572.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696.00 | 4,650.5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309,971.29 | 276,548.74 | 472,640.07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753,481.00 | 2,418,725.00 | 2,867,868.00 | 1,925,462.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0.01 | 0.0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53,481.00 | 2,731,392.29 | 3,149,067.25 | 3,226,674.0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46,996.39 | 3,418,716.81 | 2,147,460.69 | 1,905,469.72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6,768.52 | 259,717.34 | 204,691.22 | 267,723.40 |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461.20 | - | 100.6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7.51 | 299.10 | 956.63 | 217.4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23,902.42 | 3,678,733.25 | 2,353,108.54 | 2,173,410.5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9,578.58 | -947,340.96 | 795,958.72 | 1,053,263.55 |
根据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现金流可以保证业务经营需要和支付到期债务。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小。
(五)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65.67 | 65.72 | 70.44 | 67.51 |
流动比率(倍) | 3.52 | 2.27 | 1.92 | 1.97 |
速动比率(倍) | 3.15 | 2.12 | 1.77 | 1.80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18 | 1.10 | 1.76 | 2.47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到期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03 | 4.80 | 4.79 | 4.61 |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公司高度重视风险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方面均更加稳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维持了适当的杠杆经营水平,确保公司负债的规模及期限结构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需求。目前公司无到期未偿还的债务,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强,流动性风险可控,面临的财务风险较低。负债结构方面,公司2019年增加了长期负债规模,公司长短期负债搭配合理,与资产结构匹配情况良好。
公司一贯重视流动性管理,强调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有机结合。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多元化的融资工具运用,动态的资产负债表管理,实现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之间在期限、结构等方面的合理匹配,保持适度的流动性,达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公司严格规范资金操作管理,制定合理的资金划拨流程及审批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有效控制和防范资金操作风险,另一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体系,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对各业务条线确定了规模限额和风险限额,同时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监控系统及压力测试机制,动态监控流动性风险指标,保障公司流动性安全。
公司信誉良好,在境内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具有较好的资信水平,与各大银行保持合作关系,可以合理的成本通过信用拆借工具、债券质押回购工具、发行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外部融资,用以应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渠道较为畅通。因此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高,偿债风险较低。
(六)公司未来业务目标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用途/(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部分。
(七)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1、公司治理规范有序,决策程序科学稳健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能够充分行使职权,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下设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审计、薪酬与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确保了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能够充分发挥战略指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作用;公司监事会依法合规行使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公司财务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权力有边界,行权有制衡;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下,依法履行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职责,执行三会决议,锐意进
取、开拓创新,对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方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公司“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勤勉尽责,与之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健全有效,共同形成了既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导向、又能充分适应市场化竞争的上市公司治理生态。
2、深化管理机制改革,市场化活力充分释放公司依托完善的法人治理,不断从人才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公司建立了以价值贡献为核心的职级体系和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的薪酬体系,优化薪酬激励机制,强调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管理干部建设,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选拔干部的基本原则,营造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坚持“内生增长”理念,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具有长江特色的人才培养方式,积极培养青年干部,完善人才梯队建设;通过对问责主体、责任方式、问责程序以及责任实现的监督,多角度、全方位健全问责管理机制,形成管理机制闭环。公司通过深化管理机制改革,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完善管理的层次性和执行力,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提升了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活力。
3、研究水平行业领先,研究驱动效果显著公司高度重视研究驱动策略,通过持续推进研究团队内生发展,不断加强投入,在保持现有行业研究领先优势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内服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供研究业务支持,打造研究驱动业务发展新模式。2018年,公司依托卓越的研究实力,秉承“对外服务+对内服务”并重的发展战略。对外服务方面,在结合金融科技、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强化投研能力、提高服务效率的同时,提升产品与服务的合规性与规范性,在2018年公募基金佣金份额市场排名中斩获第一,并在水晶球本土最佳研究团队评选中获第二名;对内服务方面,以高净值个人客户、战略客户等为切入点,强化战略研究力量配置,提升公司内部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对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政策发展导向的前瞻性判断,推进研究优势与业务发展的全面融合。
4、金融科技业内领先,全面赋能业务发展随着公司信息技术团队与互联网金融团队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增强,金融科技
应用场景愈加丰富,公司产品服务体系化、智能化建设水平逐渐提升,金融科技在获客引流、产品创设、服务优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打造一系列业内领先产品,为客户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加强内容分发与客户触达能力,持续增强客户服务水平。通过金融科技助力内部各业务条线的线上化、数据化、可视化和智能化为业务发展赋能;持续增强团队的研究能力、开发能力、运维能力、安全能力,运用自动化和数字化的流程推进合规、风控、人力、财务等办公系统建设,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和管理成本。公司在第六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评选中获评优秀奖。
5、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金融企业的稳健发展必将依托强有效的风险管理。公司坚持风险可控下追求合理收益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了涵盖合规与风险文化、制度体系、防火墙体系等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调结构、控规模等手段主动压缩风险,抽调力量对风险隐患进行了梳理,助力风险有效释放;建立审慎内控制度体系,确保风险评估有法可依;强化内部监控和检查,切实保障风险控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落实合规风控考核与问责,保证风险管理违法必究;优化辅助系统和平台,提升风控执行智能化水准;深化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垂直管理体系建设,对全部风险点集中把控。通过风险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公司实现了风险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的统筹兼顾和动态平衡,确保各项业务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稳健发展。
七、报告期末有息债务情况
1、有息债务总余额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有息债务余额5,001,678.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短期借款 | 54,038.67 | 1.08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405,272.13 | 8.10 |
拆入资金 | 698,394.68 | 13.96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782,121.32 | 15.64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应付债券 | 3,061,851.46 | 61.22 |
合计 | 5,001,678.26 | 100.00 |
、有息债务期限结构截至2019年
月
日,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短期借款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拆入资金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债券 | 合计 | |
金额 | 占比 | ||||||
1年(含)以内 | 54,038.67 | 405,272.13 | 698,394.68 | 782,121.32 | 782,891.28 | 2,722,718.07 | 54.44 |
1年-2年(含) | - | - | - | - | 872,703.02 | 872,703.02 | 17.45 |
2年-3年(含) | - | - | - | - | 969,844.28 | 969,844.28 | 19.39 |
3年-4年(含) | - | - | - | - | - | - | - |
4年-5年 | - | - | - | - | 436,412.88 | 436,412.88 | 8.73 |
合计 | 54,038.67 | 405,272.13 | 698,394.68 | 782,121.32 | 3,061,851.46 | 5,001,678.26 | 100.00 |
、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分析截至2019年
月
日,公司有息债务的融资结构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信用债务 | 4,219,556.94 | 84.36 |
质押债务 | 782,121.32 | 15.64 |
合计 | 5,001,678.26 | 100.00 |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良好,截至2019年9月30日,速动比率为3.15;公司无到期未偿还债务,现金流量情况良好,融资能力强,不存在重大的有息债务集中偿付风险。
八、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公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3.5亿元(含),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
2、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23.5亿元计入2019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9-30 | 本期债券发行后 | 模拟变动额 |
总资产 | 10,829,635.35 | 11,064,635.35 | 235,000.00 |
总负债 | 8,028,835.05 | 8,263,835.05 | 235,000.00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65.67% | 66.63% | 0.96% |
流动比率 | 3.52 | 3.63 | 0.11 |
速动比率 | 3.15 | 3.25 | 0.10 |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后,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进行了正常的人事调整,选聘了新一届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相关人员的变动。上述人员变动系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公司已于2020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未经审计)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8,836.59万元,2019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595.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63.27%。
2019年,公司积极夯实业务基础,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公司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业务等收入均实现增长,经营业绩同比大幅提升。
(二)或有事项
截至2019年
月
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
(三)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从性质及造成的结果而言对于公司具有或将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案件,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发生的重大变化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为:金融资产分类由原准则的“四分类”更改为“三分类”,即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由原准则的“已发生损失法”更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在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对2018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重述,将新旧准则转换数据影响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在金融资产分类、计量(含减值)、列报等方面的变化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较广泛影响。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及受限原因 | 账面余额 |
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 637,235.86 |
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其他债权投资 | 124,095.05 |
因债券回售登记而流动受限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 9,504.28 |
因债券回售登记而流动受限的其他债权投资 | 15,684.10 |
为融资融券业务而转让过户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 5,889.48 |
为债券借贷业务而设定质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4,221.29 |
为债券借贷业务而设定质押的其他债权投资 | 11,788.18 |
合计 | 948,418.24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七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本次债券发行已经由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发行规模不超过65亿元(含),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40亿元,本期为第二期发行,拟发行规模不超过23.5亿元(含)。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公司将根据未来证券市场走势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灵活、审慎地运用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支持业务拓展、优化收入结构等,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目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收益凭证等。本期债券发行将有利于维持并提升公司长期负债的比例,优化债务结构,有利于公司进行合理的资金需求配置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对公司资金和资本实力提出较高要求,本期债券发行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在保持合理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下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业务拓展过程中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了规范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控制自有资金风险,本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指定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章发行概况”之“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部分。
五、最近一年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及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债券品种 |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发行规模(亿元) | 备案文件 | 募集资金用途 |
短期公司债券 | 长证1801 | 2018-03-07 | 2018-12-09 | 30 | 深证函[2017]343号 | 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
短期公司债券 | 长证1802 | 2018-04-13 | 2019-04-11 | 20 | 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 |
短期公司债券 | 长证1803 | 2018-11-27 | 2019-05-27 | 30 | 深证函[2018]531号 | 偿还长证1801债券本金及利息 |
次级债券 | 19长江C1 | 2019-03-14 | 2022-03-14 | 30 | 深证函[2018]159号 | 偿还到期收益凭证及长证1802债券本金及利息 |
非公开公司债 | 19长江01 | 2019-04-17 | 2022-04-17 | 17 | 深证函[2019]119号 | 偿还到期收益凭证、长证1803债券本金及利息、17长江C2次级债券利息 |
非公开公司债 | 19长江02 | 2019-05-21 | 2021-05-21 | 38.6 | 偿还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 |
非公开公司债 | 19长江03 | 2019-07-22 | 2021-07-22 | 18.5 | 偿还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
公司均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凡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在本节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共同行使其权利,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放弃单独行使其权利的权利。
在本节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之外,投资者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单独行使,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行使其作为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总则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2、本次债券认购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支付本息的期限;
5、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6、发行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
7、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被托管、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重大变化;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7、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发行人因进行重大债务或者资产重组可能导致重大变化的;
10、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其中,就上述第4项、第5项、第6项、第8项及第9项情形,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就是否采取应对措施及应对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决议。
发行人应在本规则第7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应当知悉该事项之日起1个交易日,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在3个交易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收到发行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交易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就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收到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会议相关安排或者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于书面回复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但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发行人根据本规则第八条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单独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发
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合计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消除,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新的开会时间应当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并且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券登记日。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至少在会议日期之前10个交易日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券发行情况;
2、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3、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4、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6、确定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7、会议的议事程序以及表决方式;
8、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个交易日前发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不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为准。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未偿还的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应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
召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会议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四)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整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8个交易日,将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书面提案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对提案人的资格、提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等事项进行审议。召集人审议通过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公告提案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如提案人为债券持有人)和新增提案的内容,临时提案的最晚公告日为债权登记日。提案人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规则的规定。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提出会议议案或临时议案的,在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前,该等债券持有
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不得低于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总张数的10%。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应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发行人代表应当出席由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和主持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代表在持有人会议上应对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询问做出解释和说明。
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主席(会议主席产生方式见本规则第二十三条)同意,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其他重要相关方
如果出席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无论其为本人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或该等股东或发行人的关联方,或者是与拟审议的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有关联关系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则有关联关系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仍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其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应计入出席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中。
如果会议审议的某一项议案与有关联关系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则有关联关系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就该等议案有权进行表决,并且在计算该等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时,其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应计入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中。
但是,如果会议审议的某一项议案与有关联关系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则有关联关系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就该等议案没有表决权,并且在计算该等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时,其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不计入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中。
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担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被代理人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的证券账户卡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和/或表决权的范围;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个交易日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果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的,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指派的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果由发行人召集的,由发行人指派的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果由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召集的,由该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会议主席并主持。
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发行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会议主席,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等事项。
召集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债券持有人的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债券持有人和/或其代理人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
拟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个交易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会议主席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六)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当由与会的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的
债券持有人投票表决。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放弃。多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为2名,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会议主席应主持推举2名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议案应分开审议、表决,同一事项应当为一个议案。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议案或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该被视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点票。
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后的次一交易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上述公告事宜。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
2、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及占用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公司债券总张数的比例;
3、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4、召集人、见证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律师及监票人;
5、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6、各债券持有人对每个议案的发言要点;
7、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8、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的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代表、会议主席、监票人和记录员签名。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决议、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至少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之日起五年。债券受托管理人保管期限届满后,应当根据发行人的要求将上述资料移交发行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主席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中止该次会议,并及时公告。
召集人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和会议结果,对于不能做出决议或者终止会议的情形,还应当说明理由。
(七)其他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应在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且认可《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双方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且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之约束。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泰联合受聘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与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本次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陈探、于蔚然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邮政编码:100032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受托管理事项
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华泰联合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根据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若需要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如调整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金额、调整募投项目或者对现金进行管理等情形,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根据该调整对其偿债能力及债券持有人权益影响的程度,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如有);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7)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9)发生其他《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中要求对外公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的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5、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
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7、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为了保障本次债券如期兑付本金及利息,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公司在债券付息日的5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账户;在本金到期日的10个交易日前累计存入的偿债保障金资金余额不低于应偿付债券本息余额的20%;在本金到期日的2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债券本息余额全额存入偿债保障账户。
如账户监管人确认偿债账户内的资金足够支付当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则于当日向发行人报告。
如在本金到期日的2个交易日前偿债账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当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账户监管人应于当日通知发行人要求补足,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债券受托管理人。
8、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应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时发行人承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同时,发行人应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10、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2、本次债券发行后将进行上市流通,若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中任一期公司债券出现终止上市的情况,发行人将委托受托管理人提供该期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13、发行人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14、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4.19条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15、发行人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2、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加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2)对受托管理的债券持续动态开展监测、排查,进行风险分类管理;
(3)发现影响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督促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机构披露相关信息,进行风险预警;
(4)按照规定或约定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必要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披露影响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5)协调、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等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用风险或处置违约事件;
(6)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投资者委托,代表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本次债券进行持续动态开展监测、排查,进行风险分
类管理。
4、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进行谈话。
5、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6、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7、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8、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要求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9、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10、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11、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按法定机关要求提供现金、实物抵押或信用担保等方式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因追加担保、履行偿债保障措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12、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3、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14、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15、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6、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
五年。
17、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18、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9、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受托管理人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之约定收取承销费和受托管理报酬,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向受托管理人支付受托管理报酬。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律师费等)由发行人承担。
(四)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
2、债券持有人有权对债券进行转让、抵押和继承。
3、债券持有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权利,监督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有关行为。
4、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有权更换不合格的受托管理人。
6、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当债券持有人无法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时,也可单独行使权利。
7、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外,债券持有人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8、债券持有人应遵守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合法、有效的决议。
9、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法律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监督权和办理有关债券事务,不应干预或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
10、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发行人的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5)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6)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7)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8)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9)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九)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10)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本协议第3.4条第(一)项至第(十九)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六)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受托管理人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期间应当为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受托管理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权或发行人持有受托管理人5%以上股权;
(2)受托管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受托管理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除本次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发生的债权债务外,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4)其他利益冲突情形。
受托管理人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期间,应禁止发生上述利益冲突情形。一旦发生上述利益冲突情形,受托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消除上述利益冲突情形,或不再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时,本次债券持有人也可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解除受托管理人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因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给债券持有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的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90日内聘任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即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之后第十五个工作日,以先到者为准)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3、协议一方应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另一方及另一方业务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所有信息或资料,以及本协议条款内容及相关谈判信息予以保密。尽管有上述要求,协议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保密信息进行相应的披露,但是披露范围应当仅限于法律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且披露前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
4、为规范双方的经营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共同遵守反商业贿赂条款。双方不得向对方单位或个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亦不得有采取如下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下形式的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索取、收受或提供回扣、提成、佣金、有价证券、股权、信用卡、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礼物、宴请(工作餐除外),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索取、收受或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索取、收受或提供高消费娱乐、旅游或考察机会、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文或合同等、安排亲朋好友工作、升迁等任何财物或非财物形式的贿赂等;
(3)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商业机会、商业利益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贿赂、商业贿赂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事件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债券付息日,发行人未能足额支付债券当期利息;
(2)在债券到期日,发行人未能足额支付债券当期利息和/或本金;
(3)在本次债券到期,或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行人提前清偿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息,或未能提供债券持有人会议认可的救济措施;
(4)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
(5)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存在严重影响本次债券清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停工停产、在年度审计报告中被认定为资不抵债或类似情形、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出现严重亏损等;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7)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保证人(如有)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等影响担保义务履行的情形,且发行人未能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认可的新的担保方式的。
3、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行使以下职权:
(1)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2)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况下,受托管理人应当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财务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
(4)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所机构及相关交易所。
4、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应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次债券本息的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谈判,促使发行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3)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应当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财务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
(5)在发行人进行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法律程序时,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上述程序。
5、其他救济方式。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合并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收回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一章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2019年1-9月财务报告;
(二)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4:00-16:30。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黄红刚
电话:
027-6579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