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分析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2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 引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 公司向其出租交易单元取得的佣金收入 | 110.47 | 47.17 | 0.08% | 134.20% | 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
公司接受其提供的代销服务产生的支出 | 16.78 | 33.02 | 1.52% | -49.18% |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 公司为其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期货服务取得的佣金收入 | 141.14 | 209.14 | 0.07% | 42.97% | ||
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销、保荐与财务顾问服务取得的收入 | 68.87 | 0.09% | |||||
公司为其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取得的管理费收入 | 83.34 | 2.75% | |||||
公司为其提供基金托管和基金服务取得的收入 | 5.66 | 0.73% | |||||
公司向其支付的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12.52 | 14.00 | 0.09% | -10.57% |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 公司代销其发行的金融产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 499.61 | 2,648.23 | 1.18% | 10.01% | ||
公司向其出租交易单元取得的佣金收入 | 2,053.24 | 1.48% |
公司为其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期货服务取得的佣金收入
公司为其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期货服务取得的佣金收入 | 350.97 | 0.17% | |||||
公司为其提供信息系统服务取得的收入 | 9.43 | 100.00% | |||||
公司向其支付的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106.84 | 97.00 | 0.74% | 10.14% | |||
其他关联人 | 公司为其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期货服务取得的佣金收入 | 19.46 | 927.00 | 0.01% | 50.42% | ||
公司存放自有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 | 1,374.94 | 1.53% | |||||
公司向其支付的会员年费 | 5.60 | 16.00 | 0.06% | -34.13% | |||
公司向其支付的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 4.94 | 0.03%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 其持有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 | 12,868.00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20% | - |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 公司与其进行债券交易 | 4,012.16 | - | - | |||
共同投资于企业、特殊目的主体等 | 2,831.03 | - | - | - |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 其持有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 | 2,024.68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3% | - |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与其进行债券交易 | 16,028.71 | - | - | |||
其他关联人 | 公司与其进行债券交易 | 6,000.55 | - | - | |||
其持有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 | 555.08 | 0.01% | - | ||||
房屋租赁相关服务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 公司向其出租房产取得的相关收入 | 17.14 | 17.14 | 1.63% | 0.00% |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 公司租赁其房产发生的相关支出 | 156.66 | 209.18 | 0.94% | -25.11%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因受到市场情况、公司营运资金统筹安排、发行人融资需求变化、监管政策和项目进度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2021年度证券和金融服务类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由于疫情原因减免部分房屋租金,公司与关联人的2021年度房屋租赁相关服务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前述差异均因正常经营行为产生,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的部分未达到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标准。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
注:上表中与收入和支出相关项目的实际发生金额和预计金额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一)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金额 | 定价原则 | 截至 2022年3月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向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收入 | 113.21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7.60 | 110.47 |
接受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 | 28.30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4.40 | 16.78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支出 |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债券、衍生品等交易或交易关联人发行的债券 | - | - | |||
关联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12,398.00 | 12,868.00 | |||
关联人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债务工具 | - | - | |||
公司持有关联人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 | - | |||
公司持有关联人非公开发行的债务工具 | - | - | |||
共同投资于企业、特殊目的主体等 | - | - | |||
房屋租赁相关 服务 | 公司租赁关联人房产发生的相关支出 | 139.28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55.17 | 156.66 |
(二)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金额 | 定价原则 | 截至 2022年3月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向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收入 | 372.47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19.62 | 299.01 |
接受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 | 15.00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3.54 | 12.52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支出 |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债券、衍生品等交易或交易关联人发行的债券 | - | 4,012.16 | |||
关联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 | - | |||
关联人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债务工具 | - | - | |||
公司持有关联人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 | - | |||
公司持有关联人非公开发行的债务工具 | - | - | |||
共同投资于企业、特殊目的主体等 | - | 2,831.03 |
(三)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金额 | 定价原则 | 截至 2022年3月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向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收入 | 3,148.91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1,006.31 | 2,913.25 |
接受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投资咨询、资产 | 124.00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22.91 | 106.84 |
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
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支出 |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债券、衍生品等交易或交易关联人发行的债券 | - | - | |||
关联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 | - | |||
关联人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债务工具 | - | - | |||
公司持有关联人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1,896.12 | 2,024.68 | |||
公司持有关联人非公开发行的债务工具 | - | - | |||
共同投资于企业、特殊目的主体等 | - | - | |||
房屋租赁相关 服务 | 公司向关联人出租房产取得的相关收入 | 17.14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4.29 | 17.14 |
(四)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金额 | 定价原则 | 截至 2022年3月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向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收入 | 1,605.00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0.40 | 1,394.40 |
接受关联人提供证券或期货经纪、投资银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出租交易单元、代销、资金存放等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 | 11.60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0.17 | 10.54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回购、同业拆借等交易产生的利息支出 | - | - | |||
与关联人进行债券、衍生品等交易或交易关联人发行的债券 | - | 22,029.26 |
三、关联人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4,6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益谦,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刘益谦控制,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3季度末,合并报表总资产24,836,826.06万元,所有者权益2,999,858.63万元;2021年1-9月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3,548,905.66万元,净利润62,346.40万元。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关联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关联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241.74 | 555.08 | |
关联人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债务工具 | - | - | |
公司持有关联人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 | - | |
公司持有关联人非公开发行的债务工具 | - | - | |
共同投资于企业、特殊目的主体等 | - | - |
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14,285.714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才玖,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5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3季度末,合并报表总资产7,797,000.62万元,所有者权益3,424,696.37万元;2021年1-9月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87,643.11万元,净利润319,783.39万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元瑞,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为其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瑞担任该关联法人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末,合并报表总资产155,818.59万元,所有者权益117,251.85万元;2021年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76,965.43万元,净利润19,912.21万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其他关联人
除上述关联人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认定的其他关联人。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外),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此情形的,包括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2、其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认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
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提高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