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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股票代码:00078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金额:

注册金额:80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15亿元(含)

增信措施情况:

增信措施情况:

信用评级结果:

信用评级结果: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

资信评级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19年4月18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19年5月16日,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2020年10月26日,发行人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本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7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8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309.90亿元(2022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5.0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5.8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54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66亿元、20.85亿元和24.10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AA+。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评级报告披露的主要风险:

经营环境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大。公司主要业务与证券市场高度关联,经济周期波动、国内证券市场持续波动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收入有较大的波动性。公司对单一业务依赖度高,且该业务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

短期债务占比较高。需关注公司流动性管理。

合规管理仍需不断加强。2019-2021年,公司多次被采取监管措施,涉及保荐业务、内部控制、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仍需不断加强内控及合规管理。

四、宏观经济政策变化风险

我国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及行业政策、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投资心理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性。整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不景气、行业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客户交易量的下降、市场投融资活动的减少、证券投资收益下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萎缩等不利情况,从而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资本中介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自营业务收入等各项业务收入带来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状况。

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分别为272,179.48万元、-449,899.90万元、900,093.06万元和503,352.2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一定波动,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波动与公司业务活动及证券市场表现相关,存在波动风险。

六、新增借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92.53亿元,借款余额为

672.21亿元。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794.20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121.99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41.70%,超过40%。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期债券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带来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国内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国内疫情防控有效,生产生活趋于正常。但国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如果持续得不到控制,可能对世界经济及资本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下,全球经济以及资本市场的变化也会对国内经济以及A股市场产生众多尚不能确定的影响。若疫情持续得不到控制,对世界和国内经济、A股市场产生更严重的不利影响,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八、有息及短期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为8,517,898.5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61.25%。发行人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负债规模及水平也具有行业属性,但因有息及短期负债规模较大,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偿付风险。

九、客户信用状况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734,368.05万元、622,103.21万元、268,274.28万元和387,466.4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72%、

4.63%、1.68%和2.28%。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系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所融出的资金,最近三年内,发行人根据市场环境及自身经营策略调整,该类资产规模呈下降趋势,未来如果客户信用状况发生恶化、质押担保物市场价格急剧下跌,发行人仍存在该类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十、公司董事长发生变更

2022年2月24日,发行人董事会收到李新华先生辞职的书面报告,因工作

需要,李新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新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即生效。李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仍担任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2年2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发行人董事会整体部署,董事会选举金才玖先生为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发行人本次董事长变动属于正常人事变动,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认购。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二、本期债券是否满足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三、发行人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

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022年以来,在地缘政治、全球金融环境收紧以及新冠疫情等冲击影响下,国内权益市场投资持续走弱。2022年一季度,二级权益市场行情普遍下跌,跌幅远高于2021年同期,其中创业板指下跌20%,深证成指下跌18%,万得全A下跌14%。受普跌行情影响,公司2022年一季度自营业务收入同比下滑,对公司业绩造成了一定影响。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843,434.9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4.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3.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57.0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29%;基本每股收益0.0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2.3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业绩未出现亏损。发行人没有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者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不会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影响。发行人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行的情形。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本次次级债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本次次级债券本次拟公开发行的不超过80亿元(含)之次级债券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募集说明书摘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信证券、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的合称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

联合资信

联合资信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原长江证券

原长江证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经济实质上之前身

湖北证券

湖北证券湖北证券公司、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2月之前的企业名称

石炼化

石炼化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法律形式上之前身

长欣投资

长欣投资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大鹏证券

大鹏证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

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炼化之控股股东

海尔投资

海尔投资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董事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监事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长江保荐

长江保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资本

长江资本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长江期货

长江期货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长证国际

长证国际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长江资管

长江资管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创新

长江创新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

长信基金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理益集团

新理益集团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

湖北能源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资本

三峡资本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集团

三峡集团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国华人寿

国华人寿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

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公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的业务

A股

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工作日

工作日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业务对外营业的日期(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交易日

交易日本次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

最近三年

最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

最近三年末

最近三年末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中国,我国

中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方便表述,在本募集说明书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境内

境内中国境内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登公司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次债券的登记机构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之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流通货币

港币

港币港元,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直接加总数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释 义 ...... 7

目 录 ...... 10

一、与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13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14

第二章 发行条款 ...... 2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21

二、认购人承诺 ...... 23

第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 25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5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7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28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9

一、发行人概况 ...... 29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 29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 40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 42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47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50

七、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用途 ...... 59

八、媒体质疑事项 ...... 69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 69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 71

十一、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74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安排 ...... 75

第五章 财务会计信息 ...... 76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76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97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98

四、主要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 ...... 110

五、管理层财务分析的简明结论性意见 ...... 113

六、报告期末有息债务情况 ...... 76

七、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137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141

九、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情况 ...... 142

第六章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143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43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43

三、其他重要事项 ...... 145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 145

第七章 增信机制 ...... 148

第八章 税项 ...... 149

一、增值税 ...... 149

二、所得税 ...... 149

三、印花税 ...... 149

四、税项抵销 ...... 149

五、声明 ...... 150

第九章 信息披露安排 ...... 151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151

二、定期报告披露 ...... 151

三、重大事项披露 ...... 152

四、本息兑付披露 ...... 152

第十章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53

一、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 153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 155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172

第十一章 发行有关机构 ...... 191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91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 194

第十二章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196

第十三章 备查文件 ...... 233

一、备查文件内容 ...... 233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 233

第一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政策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深交所提出上市申请。由于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可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一定能够按预期时间办理完成,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有活跃的交易。若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不设担保,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公司的信用。尽管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业务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发行人拟依靠自身的经营现金收入、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及与商

业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过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亦将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所处行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可能不能获得足额资金偿还债务本息,进而使投资者面临发行人的资信风险。

(六)评级风险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报告中关注的要点为:1.经营环境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大。公司主要业务与证券市场高度关联,经济周期波动、国内证券市场持续波动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收入有较大的波动性。公司对单一业务依赖度高,且该业务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2.短期债务占比较高。需关注公司流动性管理。3.合规管理仍需不断加强。2019-2021年,公司多次被采取监管措施,涉及保荐业务、内部控制、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仍需不断加强内控及合规管理。

资信评级机构对本公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做出了任何判断。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等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流动性风险

证券行业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决定证券公司必须保持较好的资金流动性,并具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防范潜在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融资的流动性风险及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融资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在自有资金不足的同时出现融资困难,将导致公司不能按期偿付债务甚至经营难以为继的风险。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缺乏活跃市场或没有合适的交易对手,导致资产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从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发行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由于信用评级变动或履约能力变化导致债务的市场价值变动,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信用债投资业务、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限制性股票融资等新型融资类业务、信用产品投资以及涉及承担或有付款承诺的业务。

3、净资本风险

目前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若公司各项业务规模同时达到较高水平,因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或某些不可预知的突发性事件导致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出现不利变化或不能达到净资本的监管要求,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纪与证券金融业务风险

交易佣金作为证券经纪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证券买卖频率及交易佣金费率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经纪业务收入。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新兴加转轨期,证券行情走势的强弱程度直接影响了证券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证券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将使得经纪业务收入大幅波动。同时,随着投资者结构日益机构化,投资理念逐步成熟,市场交易活跃度存在下降的可能,进而可能给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资本中介业务,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若公司资本中介业务扩张速度过快,而风险控

制手段未及时到位,可能出现坏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尽管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的过程中通过客户适当性管理、征授信管理、标的证券管理、风险指标管理及维持担保比例的盯市管理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了严格的风险管控,但仍可能存在因质押担保物市场价格急剧下跌导致质押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不足偿还融资欠款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行平仓引起的法律纠纷风险,进而使得公司存在相关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

2、自营业务风险

证券公司属于高风险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各项业务中的高风险、高收益业务。公司自营业务主要涉及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等。

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在证券市场行情低迷时,公司自营业务可能出现亏损。同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成长期,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相对激烈,证券投资品种有待丰富,风险对冲机制和避险金融工具有待健全。因此,公司自营业务存在受证券市场波动而导致亏损的风险。

3、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客户主要集中于中小型企业,它们往往经营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确定性较大、经营风险高,使得公司可能面临因保荐的企业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而引起的保荐风险。同时,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中可能存在因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不完善、对发行人改制上市和融资方案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发行申请不予注册的情况发生,公司亦将遭受财务和声誉双重损失的风险。

在承销业务方面,公司可能存在因对发行人前景和市场系统性风险判断出现偏差或发行方案本身设计不合理,导致股票发行价格或债券的利率和期限设计不符合投资者的需求,致使公司面临发行失败或承担包销责任的风险。

随着证券发行保荐制度的完善,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越来越大。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存在因尽职调查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项目企业信息披露文件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重大疏漏,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勤勉尽责等而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

罚的风险。此外,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受市场走势和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大,发行政策与发行节奏可能发生的变化也对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存在重要影响。

4、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依靠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和管理水平来拓展规模,并通过固定管理费或投资收益获得收入。如果资产管理产品的设计、收益水平不符合客户预期,将导致投资者购买意愿降低,还可能引致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部分遭受损失的风险。近年来,国内保险公司、银行、私募基金及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不断推出金融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业务领域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而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提高资产管理收益水平,将影响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水平的持续增长。

5、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风险

公司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是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该业务主要是利用自有资金或受托管理资金对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具有风险投资的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尽管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上具有天然的项目选择、研究和定价方面的优势,且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优势也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行业龙头这一细分市场,形成了良好的项目储备机制,但是,该类业务仍然存在因受IPO发行市场波动、并购重组市场活跃程度、以及标的企业本身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导致公司退出渠道不畅,进而形成亏损给公司或客户带来损失的风险。

6、金融创新风险

随着行业创新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新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类型不断推出,创新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发展,但由于对创新业务风险认识不全面、风险大小估计不足、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可能会使证券投资活动的市场风险积聚,从而导致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开展的金融创新业务有融资融券业务、期货IB业务、股指期货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代销金融产品、新三板做市商及场外业务等。公司在进行金融创新的探索过程中,要投入一定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创新之初往往会缺少实际投入产出的财务数据支持,会有一定的失败率。同时,由于创新产品的差异性不大,业务创新很易于被其他竞争对手模仿而使创新的收益低于预期。

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带来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国内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国内疫情防控有效,生产生活趋于正常。但国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如果持续得不到控制,可能对世界经济及资本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下,全球经济以及资本市场的变化也会对国内经济以及A股市场产生众多尚不能确定的影响。若疫情持续得不到控制,对世界和国内经济、A股市场产生更严重的不利影响,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虽然公司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针对员工可能的不当行为拟定了严格的制度和工作程序以进行控制和约束,但仍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在开展各项业务的时候,存在因公司员工的信用、道德缺失造成违规的风险。

2、内控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内部控制风险相对于传统行业更加突出,既需要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也需要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及严格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但因公司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主观故意等情况,现行内部控制机制可能失去效用,导致操作风

险,进而使公司的业务、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所涉及的业务类型愈发多样化,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和优化。如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及时跟上业务经营发展的速度,将可能导致公司在管理上无法有效控制相应风险,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3、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在证券公司业务和管理的诸多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包括集中交易、网上交易、资金结算、三方存管、客户服务等。为了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了完整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机制。但是信息系统和通信系统仍可能出现故障、受到重大干扰或被潜在的不完善因素影响,从而使得公司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或导致数据丢失。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都对公司信息技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信息系统不能满足证券业务的发展需求,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4、清算交收风险

清算交收风险是公司在进行资金、证券结算时面临的风险。证券市场的产品众多、各类产品的交收规则不尽相同,加之涉及的结算对手方较多,在客观上决定了清算交收工作的复杂性,增加结算环节出现差错的可能。公司若在结算业务管理、资金划拨等环节出现问题,则可能出现清算交收失败而影响客户正常交易的情形,公司由此可能面临投诉或诉讼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风险。

5、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内部流程不完善、人为操作失误、信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贯穿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的各个岗位、各项工作流程,具有覆盖面广、种类繁杂且贯穿始终的特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业务种类的日趋复杂、综合化经营及国际化等进程的推进,

如未能及时识别各条线和日常经营的关键操作风险点并采取有效的缓释措施,可能导致公司因操作风险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损失。

(四)政策风险

证券行业在我国属于高度监管的行业,证券公司在业务资格、产品和服务范围及净资本等方面均受严格监管。中国证券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公司业务产生直接影响。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正处于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如果监管政策出现变化或本公司不能及时适应上述监管政策变化,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部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其解释或指引可能难以同步推出,造成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执行存在不确定,提高了本公司业务经营的难度。此外,监管机构放宽对证券行业的管制,可能导致证券行业竞争加剧,从而对本公司保持及提升不同业务线的市场份额及排名带来一定的挑战。

第二章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审核及注册情况

2019年4月18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19年5月16日,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2020年10月26日,发行人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本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7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8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

确定。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5月25日。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付息债权登记日以兑付债权登记日为准。付息方式:按年付息。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5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兑付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前的第1个交易日。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5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位于本公司普通债之后、先于本公司股权资本,与公司已经发行的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券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本公司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年5月20日。

发行首日:2022年5月24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5日,共2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5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挂牌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本次债券发行已经由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公司办公会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387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8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其中6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拟偿还的主要债务明细如下:

融资类型名称到期日规模(亿元)

柜台收益凭证

柜台收益凭证SRM2952022/6/23

柜台收益凭证

柜台收益凭证SRM2492022/6/23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根据经营等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通知受托管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次部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充足的资金供应是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运营效率的必要条件。随着发行人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总体需求逐步增加,因此通过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正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股权衍生品等交易业务、各类资本中介型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各种创新型业务及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监管账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

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15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5亿元全部计入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6.00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9.00亿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21年12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变动额

总资产

总资产15,966,545.8616,056,545.8690,000.00

总负债

总负债12,869,079.3912,959,079.3990,000.00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73.64%73.84%0.20%

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2.562.620.06

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2.332.390.06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及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债券品种债券名称起息日到期日发行规模(亿元)备案文件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债

公司债22长江D12022-03-302022-09-2630.00证监许可〔2022〕11号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均严格按照核准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名称(英文):Changjiang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江证券股票代码:000783注册资本:552,946.7678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552,946.767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7年7月24日统一信用社代码:91420000700821272A法定代表人:李新华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邮政编码:430015信息披露负责人:李佳电话号码:027-65799866传真号码:027-85481726互联网网址:www.cjsc.com电子信箱:inf@cjsc.com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与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发行人系由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炼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于2007年12月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后更名而来。2007年12月27日,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简称更名为“长江证券”。

1、石炼化历史沿革

石炼化系依据原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68号”文、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后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997]办字42号文、[1997]办字203号文,并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1997]375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376号”文批准,由石家庄炼油厂于1997年7月24日独家发起且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石炼化设立时股本总额为72,0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6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12,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7]286号”文批准,石炼化发行的流通股股票于1997年7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石炼化”,股票代码为“000783”。石炼化在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之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中国石化920,444,33379.73%
2流通股股东234,000,00020.27%

合计

合计1,154,444,333100.00%

2、原长江证券历史沿革

(1)原长江证券成立及股权演变

原长江证券前身为湖北证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批准于1991年3月18日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1,700万元,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出资1,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200万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2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100万元,中国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100万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湖北省分公司出资100万元。1996年8月,湖北证券按照《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与中国人民银行脱钩,并在此过程中申请增资扩股至1.6亿元。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6]429号”文批准了上述增资申请,并同时批准湖北证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事宜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于1997年完成。

1998年4月,湖北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2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1998年11月12日以“证监机构字[1998]30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1999年4月,湖北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从3.02亿元增加至

10.29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2月24日以“证监机构字[2000]31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并同意湖北证券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7月,原长江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0.29亿元增加至20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4日以“证监机构字[2001]311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

原长江证券在被石炼化吸收合并之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80,071,17219.000%
2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76,028,96013.800%
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000,0009.500%
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42,500,0007.120%
5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3,500,0006.174%
6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99,897,9854.994%
7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5,479,7324.770%
8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95,000,0004.750%
9湖北省电力公司95,000,0004.750%
10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57,000,0002.850%
11武汉钢铁(集团)公司47,500,0002.370%
12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7,500,0002.37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3湖北日报传媒集团38,000,0001.900%
14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4,707,2441.735%
15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8,500,0001.425%
16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28,500,0001.425%
17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24,225,0001.210%
18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000,0000.950%
19湖北宏源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000,0000.950%
20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000,0000.950%
2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2,658,8000.630%
22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1,576,3120.580%
23湖北省出版总社9,500,0000.475%
24郑州铁路局9,500,0000.475%
25湖北安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9,500,0000.475%
26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500,0000.475%
27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9,500,0000.475%
28武汉康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500,0000.475%
29中国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9,500,0000.475%
30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8,550,0000.430%
31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600,0000.380%
32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7,179,5150.360%
33上海远达软件有限公司5,276,0180.260%
3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750,0000.240%
35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4,750,0000.240%
36湖北新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4,426,1000.220%
37武汉伟鹏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2,850,0000.140%
38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947,5000.097%
39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1,900,0000.095%

合计

合计2,000,374,338100.000%

(2)原长江证券历次重组

①原长江证券分立

2004年7月31日,原长江证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

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分立方案的决议》。2004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4]176号”文批准原长江证券以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两个公司。存续公司继续保留原长江证券名称,注册资本及业务范围维持不变,同时分立新设长欣投资,承继被剥离出原长江证券的非证券类资产。

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欣投资”)于2005年6月22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为梅咏明,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6号。长欣投资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需持证经营和审批经营的产品)。

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验字[2005]027号”验资报告载明,以2005年5月30日为基准日,从原长江证券剥离至长欣投资的资产总额合计45,546.19万元(含负债17,582.07万元)。

②收购大鹏证券经纪业务资产

2005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2号”文的批准,原长江证券托管了大鹏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

2005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处置方案的函》批准,原长江证券与大鹏证券清算组签订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转让合同书》。原长江证券出资5,200万元受让了包括大鹏证券31家证券营业部及所属服务部、与经纪业务相配套的职能部门等的全部证券类资产;原长江证券负责安置大鹏证券31家证券营业部及所属服务部、金融销售总部、信息技术部上海运维中心和深圳运维中心等部门所属的共计689名员工。

3、石炼化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

2007年12月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文核准了石炼化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和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等事宜,并同意石炼化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方案主要内容之一:石炼化空壳化

①重大资产出售

2007年1月23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与石炼化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双方约定,中国石化以承担石炼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全部负债为对价,收购石炼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KPMG-A[2006]AR No.0656”审计报告,石炼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负债合计为373,357.58万元。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岳评报字[2006]B126号”资产评估报告,石炼化截至2006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为329,010.76万元。

与收购资产相关的石炼化原有全部在册员工及该等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均由中国石化承继并安置;原应由石炼化承担的离退休员工费用改由中国石化承继。

②定向回购股份

2007年1月23日,石炼化与中国石化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双方约定,石炼化以1元的价格向石炼化控股股东中国石化定向回购其所持有的石炼化92,044.43万股股份并予以注销。定向回购股份完成后,中国石化不再持有石炼化的股份。

(2)方案主要内容二:原长江证券借壳上市

2007年1月23日,石炼化与原长江证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双方约定,石炼化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具体内容要点如下:

①原长江证券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均并入石炼化,石炼化接收原长江证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吸收合并完成后,原长江证券股东成为合并后的石炼化股东,原长江证券注销法人资格。同时,石炼化的名称变更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②经交易双方协商,原长江证券整体作价103.02亿元,即原长江证券100%

股权之价值为103.02亿元。石炼化流通股股份在2006年12月6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7.15元/股。据此,双方协商确定石炼化每股股份的价格为7.15元。

③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原长江证券各股东所可获得的石炼化股份数为由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相应股权价格除以经协商确定的石炼化每股股份的价格即7.15元而确定。因此,原长江证券100%股权共折合成石炼化股份144,080.00万股。

④为充分保护石炼化中小股东之利益,在实施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过程中,海尔投资向石炼化流通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持有石炼化股份的流通股股东可以其持有的石炼化股票按照7.15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海尔投资以获得现金对价。

(3)方案主要内容三: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

原长江证券的全体股东同意在实施上述交易的同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1.2股股份。

(4)方案核准及实施结果

上述方案已分别经石炼化股东大会、石炼化职工代表大会、原长江证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118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文的核准。

2007年12月14日,石炼化向中国石化交割了其截至2007年11月30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中国石化对交割的资产、负债、业务无异议全部接收。

2007年12月14日,原长江证券向石炼化交割了其截至2007年11月30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石炼化对交割的资产、负债、业务无异议全部接收。

2007年12月19日,石炼化完成迁址,并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167,480.00万元。

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后,石炼化总股本变更为167,480万股,其中原长江证券股权共折合石炼化股份144,080万股,占吸收合并后石炼化总股本的86.03%。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石炼化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262,080,000股(由原流通股股东所持262,078,331股和海尔投资所持被冻结的1,669股两部分构成),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412,720,000股。该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份锁定等义务。持有石炼化1,490股流通股的股东选择了现金选择权,该部分股份全部由海尔投资受让。在获得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每10股获送1.2股)后,该部分股份增加至1,669股。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海尔投资持有的上述1,669股为予以冻结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前后发行人股东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吸收合并前吸收合并后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比例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20,444,33379.73%--
2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68,418,50316.03%
3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94,939,33011.64%
4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4,183,2858.01%
5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637,4636.01%
6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7,219,1355.21%
7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70,550,7364.21%
8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7,430,4434.03%
9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67,091,6434.01%
10湖北省电力公司--67,091,6434.01%
11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40,254,9862.40%
1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33,545,8212.00%
1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3,545,8212.00%
14湖北日报传媒集团--26,836,6571.60%
15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511,2211.46%
16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27,4931.20%
17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20,127,4931.20%
18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17,108,3691.02%
19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13,418,3290.80%
序号股东名称吸收合并前吸收合并后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比例

限公司

限公司

20湖北宏源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3,418,3290.80%
2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3,418,3290.80%
22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939,9970.53%
23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8,175,5140.49%
24湖北省出版总社--6,709,1640.40%
25郑州铁路局--6,709,1640.40%
26湖北安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6,709,1640.40%
27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709,1640.40%
28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6,709,1640.40%
29武汉康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709,1640.40%
30中国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6,709,1640.40%
31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6,038,2470.36%
32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67,3310.32%
33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5,070,3730.30%
34上海远达软件有限公司--3,726,0710.22%
35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354,5820.20%
36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3,354,5820.20%
37湖北新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3,125,8350.19%
38武汉伟鹏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2,012,7490.12%
39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375,3780.08%
40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1,341,8330.08%
41公司原流通股股东234,000,00020.27%262,078,33115.65%

合计

合计1,154,444,333100.00%1,674,800,000100.00%

2007年12月27日,石炼化完成重组后在深交所复牌,股票简称变更为“长江证券”。

4、2009年配股

2009年5月6日,长江证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的配股方案。该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83次会议审核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80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2009年11月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售股份,实际配售股份496,433,839股。该等新股中无限售条件的部分于2009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2,171,233,839元。

5、2011年公开增发

2010年3月31日,长江证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股,募集不超过90亿元资金。该次发行申请已于2010年11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第210次会议审核通过,并于2011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1号)的核准。2011年3月,公司实际公开发行股份2亿股,募集资金净额24.76亿元。增发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371,233,839元。该次公开增发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48,944,05414.72%
2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3,421,12910.69%
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1,400,0007.23%
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30,828,7015.52%
5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3,384,8754.78%
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0,068,8054.64%
7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85,846,5883.62%
8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78,312,6833.30%
9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939,5762.99%
10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33,133,7351.40%

6、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年7月9日,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3年末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742,467,678股,注册资本增至4,742,467,678.00元。

7、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6月1日,长江证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相关事宜,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2015年8月19日,长江证券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事宜,发行价格由15.25元/股调整为

10.91元/股。该次发行申请已于2015年12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700万股新股。长江证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1,072万元,增发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529,467,678.00元。该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97,888,10812.62%
2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06,842,4589.17%
3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32,925,3996.02%
4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1,000,0004.54%
5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236,649,1344.28%
6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26,230,5504.09%
7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0,000,0003.62%
8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03.62%
9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5,879,1522.46%
10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12,913,2692.04%

合计

合计2,900,328,07052.45%

8、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年3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7]1832号”文核准。2018年3月,公司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145号”文同意,公司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4月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018年9月17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证转债余额为4,998,849,000元,发行人股本数增加至5,529,623,307股,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二)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变化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变化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5%以上股东为新理益集团、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三家,分别持有公司14.89%、

9.58%、6.02%的股份。新理益集团与公司第四大股东国华人寿实际控制人均为刘益谦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为19.27%;湖北能源和三峡资本实际控制人均为三峡集团,合计持股比例15.60%。宏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湖北能源27.39%股份,宏泰集团持有国华人寿9.22%股份。目前,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未持有或控制超过公司50%以上的股权,且无法支配超过公司30%以上的

表决权,无法决定超过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选任,无法单独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23,332,320股,占总股本的14.89%

住所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东路85号19A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从事电子信息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百货、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的销售,医药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00年1月25日

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29,609,894股,占总股本的9.58%

住所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朱承军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650,744.9486万元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09日

3、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32,925,399股,占总股本的6.02%

住所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5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714,285.71429万元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0日

(三)本期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持有公司823,332,320股,占公司总股本14.8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35,414.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占新理益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43.01%。

除上述情况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823,332,32014.89%
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9,609,8949.58%
3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32,925,3996.02%
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242,173,3224.38%
5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88,9003.62%
6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03.62%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7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78,000,0003.22%
8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65,331,2372.99%
9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5,879,1522.46%
1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01,363,6971.83%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业务CNY30,000100.00控股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CNY230,000100.00控股公司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投资业务CNY280,000100.00控股公司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武汉股权投资CNY200,000100.00控股公司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期货业务CNY58,78493.56控股公司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控股HK$147,041.3695.32控股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基金管理CNY16,50044.55联营企业

公司该等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03-09-26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末/度
总资产102,614.01
负债45,652.65
所有者权益56,961.36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60,027.16

净利润

净利润11,704.08

2、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14-09-16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周纯

住所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末/度
总资产351,560.83
负债25,152.74
所有者权益326,408.10
营业收入52,076.79
净利润26,796.91

3、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09-12-08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邓忠心

住所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A7栋1-7层01室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末/度
总资产176,081.54
负债14,961.92
所有者权益161,119.62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16,680.23

净利润

净利润10,715.92

4、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16-12-22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胡刚

住所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A办公楼4层401室02号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末/度
总资产128,909.58
负债14,396.24
所有者权益114,513.34
营业收入33,741.70
净利润23,516.76

5、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1996-07-24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8,784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潘山

住所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2号写字楼第27、28层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期货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债券市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末/度
总资产682,115.42
负债581,721.08

所有权权益

所有权权益100,394.34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65,639.03

净利润

净利润11,129.28

6、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11-01-11

股本

股本147,041.36万港元

负责人

负责人刘元瑞

住所

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1908室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及贷款。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末/度
总资产84,251.22
负债34,482.32
所有者权益49,768.90
营业收入2,700.75
净利润-9,496.46

7、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03-05-09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6,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住所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末/度
总资产155,818.59
负债38,566.74
所有者权益117,251.85
营业收入76,965.43
净利润19,912.21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合规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自律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业务运作,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体系,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各层级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勤勉尽责,努力保障公司治理科学、规范、透明、有效及运营规范。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公司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切实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遵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以达到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的目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权,以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与内部控制,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以规范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责任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

4、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董事会的授权,依法合规经营,努力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5、信息披露与保密

公司一直致力于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自2011年底被选定为深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第一批试点公司以来,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合法、合规地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深交所对主板上市公司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中连续多年获得“A”(即优秀)的好成绩。

(三)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均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运行情况良好。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与股东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董事会、监事会及各职能部门均独立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公司已取得了经营证券业务所需的各项业务资料,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能够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违反公司运作程序,干预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的行为。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人力资源部,建立了独立的人员选聘、工资薪酬等体系和制度,根据业务需要自主招聘人员、确定岗位和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

3、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公司对资产拥有独立清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股东单位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房产、经营设备及商标。公司未对股东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产、资金以及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行使职能。公司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与第一大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由董事会任命财务负责人,并配备了独立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的现象。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共用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依法按财税制度规定缴纳各类税款,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现象。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姓名职务性别任职状态任期起始 日期任期终止 日期期初持股数(股)期末持股数(股)
金才玖董事长现任2022-02-25至届满00
陈 佳副董事长现任2016-12-12至届满00
李新华董事现任2018-12-10至届满00
黄雪强董事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陈文彬董事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郝 伟董事现任2021-05-21至届满00
赵 林董事现任2020-05-20至届满00
刘元瑞董事现任2018-12-10至届满00
总裁2017-12-29至届满00
史占中独立董事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余 振独立董事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潘红波独立董事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田 轩独立董事现任2018-05-21至届满00
宋望明监事长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职工监事现任2019-11-01至届满
俞 锋监事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邓 涛监事现任2016-12-12至届满00
李 庚职工监事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邹 伟职工监事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蔡廷华职工监事现任2021-04-16至届满00
胡曹元常务副总裁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首席信息官现任2019-06-14至届满00
陈水元副总裁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财务总监现任2019-01-22至届满00
李 佳副总裁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董事会秘书现任2016-06-03至届满00
吴 勇副总裁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周 纯副总裁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胡 勇副总裁现任2019-11-01至届满00
合规总监现任2019-06-28至届满00
首席风险官现任2021-04-29至届满00
肖 剑副总裁现任2022-02-11至届满00
合计-----00

注:2022年1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田轩先生因其任职单位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田轩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情形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田轩先生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田轩

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2年2月24日,发行人董事会收到李新华先生辞职的书面报告,因工作需要,李新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新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即生效。李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仍担任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2年2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发行人董事会整体部署,董事会选举金才玖先生为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教育经历、职业经历等情况如下:

1、董事简历

金才玖,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三峡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央企投资协会监事长。曾任宜昌地区(市)财政局预算科、宜昌市财务开发公司综合部经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海淀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中国三峡总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筹资处主任会计师、综合财务处副处长、综合财务处处长,中国三峡总公司改制办公室副主任,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陈佳,男,1982年出生,EMBA。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心不动产投资事业部总经理,中手游移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硕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上海康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湖北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李新华,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中共湖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省委委员。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曾

任共青团湖北省委青工部正科级干事,省团校(省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校长,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兼任省团校党委书记)、党组副书记、书记、党组书记,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副书记,襄樊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襄阳(樊)市委副书记、市长,襄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荆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湖北省委副秘书长,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雪强,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南昌飞机制造公司十车间技术组助理工程师,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兼财务部副经理,中华网游戏集团财务总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文彬,男,1986年出生,EMBA。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上海百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首席投资官。曾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郝伟,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三峡绿色产业(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绿色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水科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葛洲坝电厂大江分厂保护班班员,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电厂保护分部副主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产业规划助理、资本运营业务经理、综合业务高级经理、股权管理处处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资本运营处处长,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赵林,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高管,湖北

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工会副主任、秘书一处副处长、总值班室副主任、秘书七处副处长,湖北省农信联社办公室主任、宜昌办事处主任,孝感市农信联社理事长,湖北省农信联社稽核监察处处长、人事教育处处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省宏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宏泰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元瑞,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董事。史占中,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湖北均瑶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科学学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科学技术预见专家、《中国科技论坛》杂志编委。曾任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上海中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振,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世界经济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潘红波,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中国注册会计师非职业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轩,男,1978年出生,金融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1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北京高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获得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MBA教育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创业金融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主任、全球并购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首都党外人才高端智库专家,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和第一届创业板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六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世界银行咨询专家,印第安纳大学凯雷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助理,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简历

宋望明,男,1967年出生,民盟盟员,工学学士。现任公司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工会副主席;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监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湖北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监事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孝感分行科员、孝感城东支行副行长,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孝感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孝感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彭刘杨路营业部总经理、武汉武珞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南方片区负责人、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燕南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代表处主管、经纪业务总部

副主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公司客户部筹备组负责人、场外市场部总经理、新三板业务总部总经理、新三板业务总监、总裁助理,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俞锋,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行政管理专业。现任公司监事;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曾任武警上海总队二支队十一中队文书,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所科员,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武装部干事,共青团松江区洞泾镇委员会书记,松江区洞泾镇塘桥村党支部书记,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松江区洞泾镇工业贸易办主任,松江区洞泾镇渔洋浜村党总支部书记,上海洞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建设办主任,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党政办主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涛,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武汉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武汉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武汉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出纳,武汉市住宅统建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李庚,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办公室总经理;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监事。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珞路营业部交易助理、行政助理,办公室秘书,营销管理总部营销策划岗,零售客户总部渠道业务部主管,孝感营业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金融产品中心总经理。邹伟,男,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渠道业务管理岗,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管理岗、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负责人,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蔡廷华,女,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资源部招聘管理岗;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监事。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企划宣传岗、品牌与文化管理岗、企业文化建设岗。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元瑞,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董事。胡曹元,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信息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中国证券业协会场外市场与衍生品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科技发展委员会委员。曾任华中理工大学讲师,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华中网络中心NIC部主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开发部经理、首席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大鹏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信息技术总部主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总部主管、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执行副总裁、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内核负责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监事,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水元,男,1969年出生,EMBA,会计师,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监事会主席,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

员。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李佳,女,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EMBA。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室总经理;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人事部员工、业务主管,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北京分部副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经理、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吴勇,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薪酬与财务委员会委员、债券发展委员会委员。曾任武汉工程大学教师,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开发部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零售客户总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首席风险官兼内核负责人。

周纯,男,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委员。曾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合规管理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监事。

胡勇,女,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审计部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与廉洁从业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武汉证

券公司财务部职员,中科信武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机构监管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期货监管处副处长、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机构监管处处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肖剑,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武汉市安泰焊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主管,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上海证券业务部出市代表,大鹏证券上海金陵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华夏证券上海五莲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金元证券上海徐虹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长江证券上海后长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股东单位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公司职务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金才玖董事长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 佳副董事长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心不动产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黄雪强董事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郝 伟董事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赵 林董事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高管
俞 锋监事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邓 涛监事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股东单位之外的其他关联单位主要任职的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金才玖三峡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7月至2021年5月
陈 佳中手游移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
黄雪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
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
陈文彬上海百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首席投资官2019年9月至今
郝 伟三峡绿色产业(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
长江绿色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至今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
北京中水科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长2019年7月至今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2021年12月
赵 林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8月至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至2022年3月
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
刘元瑞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4月至今
史占中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2000年8月至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
湖北均瑶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
余 振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2016年11月至今
博士生导师2017年5月至今
副院长2018年1月至今
潘红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2018年3月至今
博士生导师2015年5月至今
教授2014年11月至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
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2年1月
田 轩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2018年11月至今
金融学讲席教授、金融MBA教育中心主任2014年8月至今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2021年9月至今
创业金融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主任2014年9月至今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全球并购重组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9月至今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
宋望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
邓 涛武汉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
武汉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2020年1月至今
陈水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2年11月至2022年1月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监事会主席2017年12月至今
吴 勇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董事2021年12月至今

七、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用途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其构成情况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经纪及证券金融、证券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海外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627,625.9872.78503,109.1664.63358,663.3851.00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54,910.676.37124,059.3615.94173,010.7124.60

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83,434.079.6883,201.8010.6990,248.2112.83

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36,618.494.2532,658.924.2046,709.086.64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50,399.065.8418,506.582.3818,808.412.67

海外业务

海外业务2,700.750.313,089.120.403,786.620.54

其他

其他6,627.490.7713,787.211.7712,062.791.72

营业收入合计

营业收入合计862,316.51100.00778,412.15100.00703,289.20100.00

1、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财富管理服务、研究业务及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转融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报告期内,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最高。

2019年,监管层循序渐进推动资本市场变革,随着科创板正式启动、新证券法顺利通过、重组办法修订优化、新三板改革陆续落地等政策利好持续释放,行业未来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宽。在此背景下,2019年国内资本市场行情回暖,上证综指上涨22.30%,深证成指上涨44.08%,创业板指上涨43.79%。交投活跃度回升,沪深两市股票基金成交金额同比增长35.85%。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二级市场走势先抑后扬。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深化转型,机构研究服务能力不断增强,2019年,二级市场总体回升,受益于市场股基交易量大幅增长,公司该类业务同比增长13.50%。2020年,受益二级市场交投活跃,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0.27%。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占比的变化,主要系上半年市场好转影响,市场股基交易量同比增长所致。2020年公司股基交易额的市场份额为

1.83%;客户数量超680万户,托管证券市值超10,000亿元,业务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2021年,得益于公司持续强化客户服务与拓展,扎实推进财富管理能力建设,客户资产规模和权益类金融产品销量持续增长,财富管理业务收入持续增加,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同比增长24.75%。

2、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及金融衍生品等自营交易和做市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波动对收入的影响较大。2019年,在国内二级市场行情回暖、沪深市场主要股指回升,以及公司投资策略、规模结构、风险管理的综合作用下,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1,061.08%。2020年和2021年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分别同比下降28.29%和55.74%,主要系国内二级市场主要指数涨幅小于同期且分化,行情受新冠疫情影响也较为震荡。

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坚守价值投资理念,加大投研投入,聚焦核心类资产、关注企业价值成长,以股票为主、股指期货和可转债为辅,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执行灵活的仓位管理,平衡配置,优选投资品种,以绝对收益为目标,降低波动率和回撤;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坚持票息策略,加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根据趋势变化调节风险敞口,提升组合信用资质,注重投研能力建设,搭建固定收益投资辅助系统,提高科技赋能能力;衍生类投资业务以加强投研能力为核心宗旨,坚持科技赋能为导向,以大类资产配置为核心思想,以绝对收益和控制回撤为目标,以独立开发的量化模型为策略指导,持续完善多策略投资框架,策略涵盖了期权交易、股票量化、CTA趋势跟踪、套利等多个方面。

3、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包括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金融服务。公司主要通过长江保荐、债券业务部、中小企业金融部、创新融资部等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稳步发展。其中,IPO业务排名与发行规模有较大幅度提升,2019年IPO发行规模排名升至行业第8位,2019年公司ABS、金融债、企业债等业务排名均较2019年提升。2020年基本与上年保持持平。2021年,长江保荐IPO业务突破式增长,IPO上市17家,市场排名第11位,同比提升9位。2021年,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稳步发展,主承销债券82只,承销规模

419.85亿元,其中企业债承销规模142亿元,市场排名第8位

收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占比比较稳定,规模有所波动。2019年,公司IPO发行规模大幅增长,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同比实现52.68%的增长。2020年,公司投行业务把握市场扩容机会,业务规模和市场口碑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承销业务抢抓机遇,全资子公司长江保荐全年过会及储备项目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债券承销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努力克服疫情对湖北投行团队展业影响,取得与市场增幅基本持平的业绩。2021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相较2020年增长0.28%,收入保持稳定。

4、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等业务,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长江资管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2019年、2020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分别下降6.02%、30.08%。主要系受资管新规及相应配套规则的落地实施,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加速调整。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9年末、2020年末,证券行业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分别同比下降12.90%、14.48%。2021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12.12%,主要原因为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主动管理能力。

5、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是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行业趋势、公司战略及发展战略等,完成了另类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平台的调整和搭建,下设长江资本和长江创新两家子公司从事该类业务。长江资本主要从事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长江创新主要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一级市场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占比不高,收入有一定的波动。公司该类业务布局稳健,立足于业务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已投项目情况良好,均有明确的退出安排,优质项目储备充足。

6、海外业务

公司持有长证国际95.32%的股权,通过长证国际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为客户提供经纪、投行、保险、资产管理及期货等境外金融服务。长证国际的业务主要通过5家子公司开展,分别为: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期货(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和长江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自2011年成立发展至今,已经初步形成“1+5”的集团经营架构和业务布局。

报告期内,海外业务的下滑主要受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为提升长证国际资本实力,奠定今后的业务发展基础,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在2019年8月及11月,分别完成了对长证国际29,997.09万港元、49,968.04万港元的增资

事项,并在2021年收购了长证国际少数股东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95.32%。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状况

证券行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行业经营状况与证券市场走势以及宏观经济密切相关。经过将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从不成熟逐渐走向成熟,从监管缺位到监管逐步完善,从初具规模到不断发展壮大。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证券行业为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行业,并呈现出螺旋式增长的态势。2019年,资本市场改革全面提速。监管层密集发布一系列资本市场改革新政,大力补齐直接融资短板。科创板正式开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稳步推进、再融资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分拆上市新规放宽限制等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陆续推出,证券市场显著回暖。2019年,上证综指累计上涨22.30%,深证成指上涨 44.08%。二级市场交投活跃度全面回暖,沪深两市股票基金成交金额同比增长35.85%。一级市场直接融资显著增长,根据Wind统计,A股股权融资规模为15,413亿元,同比上升27.30%;IPO募集资金额为2,532亿元,同比上升83.76%;IPO家数203家,同比上升93.33%。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数据,2019年证券行业133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实现净利润1,230.9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20家券商实现盈利。2020年,资本市场改革力度进一步提升。新《证券法》修订实施、新三板精选层加速推进、创业板注册制逐步推开、公募REITs试点起步、债券市场注册制全面铺开、境外机构投资者新规落地。虽然新冠疫情对二级市场带来一定冲击,但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红利的逐步释放,将给证券公司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发展带来新机遇。对证券业而言,政策的边际放松叠加增量资金入市将极大改善行业整体经营环境。制度变革和发展创新的有序推进,短期内将给券商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发展带来新机遇,证券公司的整体业绩或有所回升。长期来看,证券业继续推进转型、业务资本化、客户机构化以及管理智能化等趋势将愈加明显。2021年,全球疫情仍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在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下,

产业链体系显示出较强韧性,货币政策总体以稳为主,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以结构性工具精准引导实体转型;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北交所迅速成立、开市,注册制全面实施在望,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当前,在政策引导、开放加速和日益激烈的竞争背景下,证券行业正加速分化。未来,随着注册制的全面落地,作为资本市场核心载体的证券公司,有望进入新一轮成长周期。2021年度,一级市场股债融资规模增长明显,股票融资总规模1.52万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IPO融资金额6,030亿元,同比增长25%,股票再融资规模9,102亿元,与2020年基本持平;券商主承销债券总规模9.74万亿元,同比增长6%。二级市场交易持续增长,市场双边股票基金交易额55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5.33%;市场指数维持振荡,上证指数涨4.80%,深证成指涨2.67%。2021年,证券行业业绩稳健增长,140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24亿元,同比增长12.03%;实现净利润1,911亿元,同比增长21.32%。证券行业资本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21年末,证券行业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达到10.59万亿元和2.57万亿元,同比增长19.07%和11.34%。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较长时间以来证券行业高度依赖零售经纪及投资银行等传统收入,价格成为主要竞争手段,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目前证券行业正在酝酿转型与分化,未来可能通过创新改变现有的竞争格局。当前,行业的竞争呈现以下特点:

1、传统业务竞争加剧,盈利模式逐渐多元化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实施以来,监管部门鼓励创新类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但由于创新类业务受限于市场成熟度以及政策环境,各证券公司的创新类业务开展比较有限,业务种类相对单一,不同证券公司之间的盈利模式差异化程度较低,主要收入来源依旧为经纪、自营、投行三大传统业务,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突出。经纪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佣金率竞争加剧,经纪业务的竞争正从单纯的通道服务竞争转向专项理财和服务能力的竞争;自营业务方面,其规模受到资本金的限制,业绩与市场走势息息相关,自营业务的波动性较高;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大型证券公司业务优势明显,随着中小板和创业板融资总量的不断扩大,以及科创板与创业板

注册制的推出,各证券公司加大对中小型、以及科创板项目的储备和争夺力度,竞争更加激烈,对于券商投行的定价能力和销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投行由传统通道服务模式向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转型。随着融资融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推出,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将逐渐多元化,创新业务在未来盈利增长中的重要性将不断显现。

2、行业集中度提高、逐步分化,客观上有利于现存公司

证券行业的集中度呈提升趋势,部分优质证券公司抓住机会通过收购兼并、托管、重组等方式实现了低成本扩张,扩大了市场份额,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大型证券公司与在某些区域市场、细分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型证券公司共存的行业格局日益显现。此外,由于证券行业在整个金融业中处于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进行严格监管,设置行业准入管制和资本进入壁垒,结合金融创新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的提高等制约因素,导致证券行业集中度和进入门槛不断提高,现有证券公司面临新进入者竞争的压力相对较小。

3、行业开放加速,国际化和混业竞争迅速加剧

一方面,证券行业国际化竞争不断加剧,目前我国已经有多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在机制、资本、技术、人才等多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对内资证券公司构成冲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向证券业渗透,越来越多地参与证券业务,混业竞争形式加剧。

(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公司将秉承“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遵循“稳中求进”的发展主基调,围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顺应证券业发展的趋势,坚持以人才和资本为核心,以金融科技和研究为驱动,以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障,兼顾长期和短期利益,持续改革体制与机制,强化业务和协同能力建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

1、坚定综合型券商之路,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专业创造价值、管理提升效益”,公司将全力提升总部能力与投研能力,把专业能力打造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出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

供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经纪业务将持续丰富产品供给,夯实免费基础服务,做大做强收费服务,以服务增值增效,全面提升客户体验;资本中介业务将加强统筹管理、强化风险审核,实现项目经验模型化、业务流程系统化、业务决策科学化;投行业务将深入开发培育核心客户、企业客户,加快推进存量项目获批及发行,顺应时势提升项目质量、充实项目储备;资管业务将完善产品线整合及布局,调整业务结构,加快布局“固收、量化、主动权益”等方向;投资业务将以研究能力为驱动,以专业化运营管理为保障,确定以提升投研能力、建立投资业务优势为公司核心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业务做大做强。

2、坚持内生发展,持续推进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整固和扩张并重。公司坚持整固和扩张并举的业务策略,以业务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市场化的考核体系,树立正确的绩效导向和用人导向。二是激励和约束并重。从职级体系和薪酬体系入手,持续完善激励机制,不断优化考核体系,在加强激励的同时加强约束。三是放权和监督并重。在业务经营上给予充分授权,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前台部门立足自身,强化专业理念、提高业务能力;中后台部门着力提升专业水平,加强服务、支持、管理能力,在严格规范、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帮助业务部门作出专业判断,提出专业建议,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

3、完善合规风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在风险偏好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组合风险管理的水平,强化精细化管理,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建立健全风险计量指标体系,持续打造全覆盖、可监测、能计量、有分析、能应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持续优化合规管理系统、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加强数据治理,完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系统建设。持续开展合规内控检查抽查、业务风险排查,抓早抓小,防范风险于未然。持续推进子公司垂直管理,加强子公司制度、体系、机制、系统、队伍、文化建设,实行穿透式统一管理。强化合规队伍建设,加强合规专员考核及培训,筑牢合规管理第一道防线。

(五)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资质情况

公司拥有较齐全的证券业务资质,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与证券交易及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直接投资业务资格、主办券商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资格、主办券商做市业务资格等。

八、媒体质疑事项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公司规范管理和业务发展等需要制定了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审众环均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在各审计基准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将持续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制度执行,不断加强合规培训与监督检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如下:

(一)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控制系统。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公司按照制度规定对财务工作统一管理、

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风险控制制度、合规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内控、合规管理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风控合规管理制度与合规管理制度,包括:《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规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考核及问责管理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控人员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这些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促进公司将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触角延伸到公司各项业务中,涵盖至业务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等阶段。

同时,公司全面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切实提升子公司合规风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对子公司风控管理的支持力度,对子公司人员招聘、干部管理、教育培训、跟岗交流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并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支持;强化数据连通,夯实管理基础;逐步将公司合规管理平台、风险信息管理平台、财务共享平台、流动性管理平台、管理报表平台延伸至各子公司,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增强个性化分类指导,确保公司统一管理理念规则落到实处。

另外,公司加强反洗钱管理。反洗钱工作继续贯彻“风险为本”原则,组织开展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评估,顺利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组织的专项复评,同时,通过多项举措加强管理,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在健全制度层面。制定公司《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修订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等内控制度,适应监管形势变化与公司实际。在系统监控层面。升级改造反洗钱系统,完成反洗钱检查数据接口开发,及时将可疑交易报送至新版报送端口;开发完成非经纪业务反洗钱管理系统;新增疑似场外配资监控模型、对敲交易监控模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监控模型等可疑交易监控指标,扩大可疑交易监控范围。在客户管理层面。组织全面开展非经纪业务与经纪业务客户身份识别整

改工作,强化对高风险业务、高风险客户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反洗钱检查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明确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层则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四)资金运营内控、资金管理运营及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发行人坚持资金统一管理运作,强化资金头寸和现金流量管理,通过信息化平台动态计算未来各个期限的资金缺口,评估资金支付能力;发行人建立了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机制,多元化配置流动性资产,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防范流动性风险;发行人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预测资金缺口及最短生存期,评估风险承受能力,不断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发行人定期进行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机制,提高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发行人凭借较为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及良好的信用水平,能够在发生应急事件时,启动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通过外部融资、调整公司业务规模等手段,有效化解应急风险事件。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一)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影响本期债券发行的处罚的情况。2019年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监管部门采取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1、2019年

2019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42号),指出长江保荐

业务部门未配备合规管理人员,且合规部门检查流于形式,未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责,要求长江保荐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持续合规经营。长江保荐已开展自纠整改工作,包括在各业务部门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重新梳理合规检查的重点内容与检查方法,加大合规检查频率,丰富合规检查形式,拓宽合规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开展日常合规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公司已督促长江保荐深化整改,并定期向公司报告整改情况,要求该子公司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2019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作出《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1号),指出公司在对境外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二是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三是对境外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存在不足,要求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予以改正,并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湖北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并强化落实,包括完善报告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内部问责等,同时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境外子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和内控管理。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公司已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2019年10月31日、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关于对李明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68号)、《关于对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西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69号),分别指出李明鸿在担任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西路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同时担任上海九投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9私聊”首席顾问;营业部原负责人违规兼职,个别无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人员通过网络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的问题。

长江期货于2019年1月已免除李明鸿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但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认真梳理,积极开展自纠整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现任营业部负责人提交不违规兼职的书面承诺;健全员工兼职核查机制;2019年10月删除“长江大讲堂”系列全部视频;对营业部全员进行合规培训;对营业部制作

视频的设备和场所进行清理;修订完善《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居间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禁止员工近亲属、公司员工出资设立或兼职的机构成为公司居间人;召开合规专题会议,对营业部的违规问题进行通报、反思;组织开展合规自查自纠等。

2、2020年

2020年3月26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46号),指出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属部分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分析不到位,个别经纪人存在违规代客理财的情况,且在经纪人合同有效期间,担任多家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营业部对此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监控,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三十七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督导深圳分公司加强对所辖营业部的管理监督职责,切实组织落实整改,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严格监控账户异常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营业部证券经纪业务规范运营。2020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54号),指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对营业部办公场所的电子设备使用情况监督失效,存在营业部员工长期使用办公场所电子设备进行代客理财下单操作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目前,公司相关整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4、2021年

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长江证券(上海)资管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长江资管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长江资管改正。

长江资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和投资决策流程,提升合规管理有效性,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杨忠、吴迪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为长江资管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杨忠作为长江资管总经理、吴迪作为长江资管合规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杨忠、吴迪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及任职资格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声明均已在交易所备案,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所禁止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安排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制度,制定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报告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信息管理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监管部门要求,尽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

公司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分别向深交所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部门及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检查考核相关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均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因信息披露事宜受到监管部门、机构的谴责或处罚。公司已向投资者提供了畅通的沟通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了较为有效的沟通。

关于本期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第五章 财务会计信息本节中财务数据来自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节的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对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中审众环对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010066号”、“众环审字〔2021〕0100423号”、“众环审字〔2022〕0110612号”)。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2019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前的相关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

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同时,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1)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2)权益工具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于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动而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将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无重大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下是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关于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要求的变化对本公司无影响。

②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9年1月1日)

1.摊余成本:

1.摊余成本:
项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9年1月1日)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25,139,943,896.71-6,080.7025,139,937,816.01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5,039,339,762.115,039,339,762.11

融出资金

融出资金14,826,437,927.31-35,679,775.5114,790,758,151.8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1,148,117,847.21-266,045,874.4810,882,071,972.73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1,040,986,228.201,040,986,228.20

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1,060,821,202.731,060,821,202.73

其他资产-贷款

其他资产-贷款617,220,411.83-8,939,613.34608,280,798.49

其他资产-应收票据

其他资产-应收票据3,176,677.203,176,677.20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47,136,000.0047,136,000.00

转入自:应收款项

转入自:应收款项47,136,000.00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427,489,942.74-52,436,000.00375,053,942.74

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5,300,000.00

转出至:债权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

转出至:债权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 47,136,000.0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计59,303,533,896.04-5,300,000.00-310,671,344.0358,987,562,552.01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8,587,133,234.84-8,587,133,234.84

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3,105,201,602.21

转出至:其他债权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

转出至:其他债权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3,129,944,453.01

转出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新金融工具准则)

转出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新金融工具准则)-2,351,987,179.62

其他债权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

其他债权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5,046,826,105.315,046,826,105.31

转入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转入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1,916,881,652.30
项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9年1月1日)

益的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

益的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转入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原金融工具准则)

转入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原金融工具准则)3,129,944,453.0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2,351,987,179.622,351,987,179.62

转入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原金融工具准则)

转入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原金融工具准则)2,351,987,179.6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计8,587,133,234.84-1,188,319,949.917,398,813,284.93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29,505,040,056.49-29,505,040,056.49

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27,588,158,404.19

转出至:其他债权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

转出至:其他债权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1,916,881,652.30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30,698,660,006.4010,676,286.5730,709,336,292.97

转入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

转入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27,588,158,404.19

转入自:应收款项(原金融工具准则)

转入自:应收款项(原金融工具准则)5,300,000.00

转入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原金融工具准则)

转入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原金融工具准则)3,105,201,602.21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6,673,970.686,673,970.68
项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9年1月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合计29,511,714,027.171,193,619,949.9110,676,286.5730,716,010,263.65

注:摊余成本进行重新计量的均为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影响,下表同。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9年1月1日)

1.摊余成本:

1.摊余成本: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20,018,699,263.3920,018,699,263.39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4,812,909,070.954,812,909,070.95

融出资金

融出资金14,514,151,076.33-35,563,306.1214,478,587,770.2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578,411,220.86-254,545,682.089,323,865,538.78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191,285,652.91191,285,652.91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845,467,622.79845,467,622.79

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243,208,208.72243,208,208.72

其他资产-长期应收款

其他资产-长期应收款30,000,000.0030,000,000.0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计50,234,132,115.95-290,108,988.2049,944,023,127.75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13,182,961,926.64-13,182,961,926.64

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7,720,523,324.32

转出至:其他债权投资( 新金融工具准则)

转出至:其他债权投资( 新金融工具准则)-3,129,944,453.01
项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9年1月1日)

转出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

转出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2,332,494,149.31

其他债权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

其他债权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5,046,826,105.315,046,826,105.31

转入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原金融工具准则)

转入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原金融工具准则)1,916,881,652.30

转入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

转入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3,129,944,453.0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2,332,494,149.312,332,494,149.31

转入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

转入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2,332,494,149.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计13,182,961,926.64-5,803,641,672.027,379,320,254.62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20,682,846,673.8720,682,846,673.87

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18,765,965,021.57

转出至:其他债权投资( 新金融工具准则)

转出至:其他债权投资( 新金融工具准则)-1,916,881,652.30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26,486,488,345.8926,486,488,345.89

转入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原金融工具准则)

转入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原金融工具准则)18,765,965,021.57
项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9年1月1日)

转入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

转入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7,720,523,324.32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6,177,177.946,177,177.9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合计20,689,023,851.815,803,641,672.0226,492,665,523.83

③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12月31日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减值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计量类别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9年1月1日)

贷款和应收款项(原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贷款和应收款项(原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6,080.706,080.70

融出资金

融出资金157,437,033.1335,679,775.51193,116,808.64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62,293,080.91-22,684,000.0039,609,080.9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58,781,497.19266,045,874.48424,827,371.67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11,784,000.0011,784,000.00

其他资产—贷款

其他资产—贷款127,637,208.178,939,613.34136,576,821.51

小计

小计506,148,819.40-10,900,000.00310,671,344.03805,920,163.43

可供出售金融工具(原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可供出售金融工具(原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3,197,099.50-93,197,099.50
计量类别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9年1月1日)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3,667,339.803,667,339.80

小计

小计93,197,099.50-93,197,099.503,667,339.803,667,339.80

合计

合计599,345,918.90-104,097,099.50314,338,683.83809,587,503.23

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12月31日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减值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计量类别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目价值(2019年1月1日)

贷款和应收款项(原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贷款和应收款项(原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融出资金

融出资金72,173,078.2735,563,306.12107,736,384.39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28,629,931.7228,629,931.7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51,461,626.19254,545,682.08406,007,308.27

小计

小计252,264,636.18290,108,988.20542,373,624.38

可供出售金融工具(原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可供出售金融工具(原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4,112,099.50-54,112,099.50

其他债券投资

其他债券投资3,667,339.803,667,339.80

小计

小计54,112,099.50-54,112,099.503,667,339.803,667,339.80

合计

合计306,376,735.68-54,112,099.50293,776,328.00546,040,964.18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上述调整,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77,131,316.32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2,844,983.82元。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累积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28,359,922.32元,其中调减留存收益

194,104,053.77元、调减其他综合收益34,255,868.55元;累积调减少数股东权益2,814,803.55元。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上述调整,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72,527,247.05元。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累积调减股东权益217,581,741.15元,其中调减留存收益274,158,128.14元、调增其他综合收益56,576,386.99元。

(2)执行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以下简称“财会36号文件”),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参照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会36号文件”对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删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利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利息”等项目,“利息净收入”项目包含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及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

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权益性投资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在衔接规定方面,“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分别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变更事项发生。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规定变更财务报表格式,首次执行日对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具体影响项目及金额见下述调整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资产:

资产: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25,139,943,896.7125,151,963,325.1912,019,428.48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16,636,218,037.9916,644,507,499.878,289,461.88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5,039,339,762.115,041,315,523.501,975,761.39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其中:客户备付金

其中:客户备付金4,147,717,714.054,149,347,024.811,629,310.76

融出资金

融出资金14,826,437,927.3115,035,482,107.22209,044,179.91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6,673,970.684,382,279.89-2,291,690.79

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1,060,821,202.731,060,865,892.3444,689.61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427,489,942.74375,053,942.74-52,436,000.00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1,040,986,228.20不适用-1,040,986,228.2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1,148,117,847.2110,908,004,328.10-240,113,519.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9,505,040,056.49不适用-29,505,040,056.49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适用31,238,671,617.6731,238,671,617.67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不适用47,136,000.0047,136,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587,133,234.84不适用-8,587,133,234.84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不适用5,183,035,654.585,183,035,654.5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适用2,351,987,179.622,351,987,179.62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447,157,742.60524,289,058.9277,131,316.32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796,029,878.65788,937,233.43-7,092,645.22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99,494,682,887.4299,180,635,340.35-314,047,547.07

负债:

负债: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695,883,383.91696,151,128.36267,744.45

应付短期融资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8,314,400,000.008,441,613,347.89127,213,347.89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3,900,000,000.003,902,620,305.572,620,305.57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不适用1,506,330,062.131,506,330,062.1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488,238,264.24不适用-1,488,238,264.2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3,762,910,018.6213,780,618,490.1917,708,471.57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21,316,183,811.0421,317,625,702.121,441,891.08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486,336,749.72不适用-486,336,749.72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17,373,619,478.8017,600,034,192.83226,414,714.03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29,061,308.6031,906,292.422,844,983.82

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3,341,229,855.363,348,090,527.586,860,672.22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72,696,108,402.0372,613,235,580.83-82,872,821.20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其它综合收益

其它综合收益53,260,906.0119,005,037.46-34,255,868.55

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1,625,567,934.321,598,152,121.51-27,415,812.81

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3,530,956,616.603,480,038,038.70-50,918,577.90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4,404,752,301.394,288,982,638.33-115,769,663.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6,547,195,050.5626,318,835,128.24-228,359,922.32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251,379,434.83248,564,631.28-2,814,803.55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26,798,574,485.3926,567,399,759.52-231,174,725.87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99,494,682,887.4299,180,635,340.35-314,047,547.07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资产:

资产: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20,018,699,263.3920,028,175,759.169,476,495.77

其中:客户存款

其中:客户存款13,394,238,306.8113,400,459,511.266,221,204.45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4,812,909,070.954,814,870,563.461,961,492.51

其中:客户备付金

其中:客户备付金3,894,372,332.583,896,001,643.341,629,310.76

融出资金

融出资金14,514,151,076.3314,719,828,804.65205,677,728.32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6,177,177.943,885,487.15-2,291,690.79

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243,208,208.72243,252,741.6944,532.97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845,467,622.79不适用-845,467,622.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578,411,220.869,346,627,720.28-231,783,500.5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682,846,673.87不适用-20,682,846,673.87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适用26,831,257,489.3726,831,257,489.37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3,182,961,926.64-13,182,961,926.64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不适用5,183,035,654.585,183,035,654.5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适用2,332,494,149.312,332,494,149.31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354,046,798.06426,574,045.1172,527,247.05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142,759,914.94142,870,992.65111,077.71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88,974,512,784.6888,665,747,237.60-308,765,547.08

负债:

负债:

应付短期融资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8,314,400,000.008,441,613,347.89127,213,347.89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3,900,000,000.003,902,620,305.572,620,305.57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不适用1,328,578,397.891,328,578,397.8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310,486,600.00不适用-1,310,486,60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3,699,403,826.6213,717,022,418.2317,618,591.61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17,065,168,646.7317,066,610,537.811,441,891.08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508,627,750.57不适用-508,627,750.57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17,458,326,262.6217,707,389,601.91249,063,339.29

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16,959,321.2218,353,992.531,394,671.31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63,824,149,802.5263,732,965,996.59-91,183,805.93

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60,492,792.66-3,916,405.6756,576,386.99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1,625,567,934.321,598,152,121.51-27,415,812.81

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3,209,264,664.303,154,433,038.68-54,831,625.62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3,501,850,303.343,309,939,613.63-191,910,689.71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25,150,362,982.1624,932,781,241.01-217,581,741.1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88,974,512,784.6888,665,747,237.60-308,765,547.08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二)2020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20

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按照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及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二十一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近年来,证券行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软件产品开发提速,加快了对目前使用软件的升级换代和更新。公司经评估软件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为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软件的使用情况,使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更加接近其实际使用寿命,自2020年10月1日起将软件的摊销年限由5年变更为3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假设公司保持2020年9月30日的软件不变,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0年度无形资产摊销费用3,716万元,分别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783万元。

3、2020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日对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具体影响项目及金额见下述调整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资产:

资产: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353,821,762.02352,832,371.64-989,390.38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484,879,035.63484,631,634.19-247,401.44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109,342,996,659.95109,341,759,868.13-1,236,791.82

负债:

负债:

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375,126,023.13357,235,440.83-17,890,582.30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不适用18,159,316.3018,159,316.30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81,190,688,073.2881,190,956,807.28268,734.00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5,056,285,107.985,054,991,861.30-1,293,246.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964,591,890.8127,963,298,644.13-1,293,246.68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187,716,695.86187,504,416.72-212,279.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28,152,308,586.6728,150,803,060.85-1,505,525.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09,342,996,659.95109,341,759,868.13-1,236,791.82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负债:

负债:

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197,523,493.92186,166,188.92-11,357,305.00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不适用11,357,305.0011,357,305.00

3、2020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未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三)2021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四、27项。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初始确认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选择简化处理,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此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本公司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10%-4.18%。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确认的租赁负债与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调节信息如下:

项目合并母公司
2020年12月31日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495,813,747.67393,293,328.90
减:2021年1月1日尚未起租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11,547,102.1511,547,102.15
采用简化处理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15,999,568.0013,934,353.80
其中:短期租赁451,237.71228,219.05
剩余租赁期少于12个月的租赁15,548,330.2913,706,134.75
调整后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468,267,077.52367,811,872.95
上述调整后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按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430,142,902.57338,145,285.33
2021年1月1日的租赁负债430,142,902.57338,145,285.33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2021年1月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项目合并母公司
资产:
应收款项-22,506,314.39-21,001,144.87
使用权资产454,265,849.28359,535,792.78
其他资产-1,678,186.95-241,743.53
负债:
预计负债147,619.05147,619.05
租赁负债430,142,902.57338,145,285.33
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179,680.19
少数股东权益-29,493.49

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公司原采用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方式取得的资产及支付义务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导致资产、负债同时增加,但未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及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为了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公司综合考虑房屋及建筑物的性质、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更新改造周期及处置回收金额等因素,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40年变更为10-40年、预计净残值率由5%变更为0-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假设公司2021年6月末的房屋及建筑物保持不变,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34万元,分别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25万元。

3、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对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具体影响项目及金额见下述调整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资产:
货币资金34,513,012,375.0934,513,012,375.09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26,364,788,662.6426,364,788,662.64
结算备付金5,638,486,343.315,638,486,343.31
其中:客户备付金4,904,534,688.154,904,534,688.15
拆出资金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融出资金29,858,273,925.4529,858,273,925.45
衍生金融资产6,569,120.146,569,120.14
存出保证金2,365,890,687.982,365,890,687.98
应收款项489,155,658.73466,649,344.34-22,506,314.39
合同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221,032,060.006,221,032,060.00
持有待售资产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33,497,739,537.2433,497,739,537.24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16,600,003,826.0316,600,003,826.0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522,557,660.172,522,557,660.17
长期股权投资1,294,922,864.061,294,922,864.06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63,302,926.70263,302,926.70
在建工程2,700,119.832,700,119.83
使用权资产不适用454,265,849.28454,265,849.28
无形资产104,657,086.72104,657,086.72
商誉71,767,008.6071,767,008.60
递延所得税资产740,779,079.08740,779,079.08
其他资产218,763,304.91217,085,117.96-1,678,186.95
资产总计134,409,613,584.04134,839,694,931.98430,081,347.94
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5,000,857,042.415,000,857,042.41
拆入资金4,901,701,111.104,901,701,111.10
交易性金融负债78,937,816.1978,937,816.19
衍生金融负债14,829,227.2714,829,227.2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0,085,062,439.6120,085,062,439.61
代理买卖证券款33,131,426,837.4733,131,426,837.47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2,510,665,813.882,510,665,813.88
应交税费709,336,047.68709,336,047.68
应付款项462,659,799.72462,659,799.72
合同负债36,072,573.8936,072,573.89
持有待售负债
预计负债500.00148,119.05147,619.05
长期借款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应付债券37,559,394,675.0537,559,394,675.05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不适用430,142,902.57430,142,902.57
递延所得税负债109,684,527.75109,684,527.75
其他负债555,576,010.97555,576,010.97
负债合计105,156,204,422.99105,586,494,944.61430,290,521.62
股东权益:
股本5,529,623,307.005,529,623,307.00
其他权益工具929,617,713.28929,617,713.28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0,450,981,193.8110,450,981,193.8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2,988,342.99-2,988,342.99
盈余公积2,008,114,819.862,008,114,819.86
一般风险准备4,522,165,452.844,522,165,452.84
未分配利润5,645,921,392.535,645,741,712.34-179,680.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9,083,435,536.3329,083,255,856.14-179,680.19
少数股东权益169,973,624.72169,944,131.23-29,493.49
股东权益合计29,253,409,161.0529,253,199,987.37-209,173.6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34,409,613,584.04134,839,694,931.98430,081,347.9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资产:
货币资金28,280,822,365.7128,280,822,365.71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23,605,208,356.3723,605,208,356.37
结算备付金5,761,095,135.165,761,095,135.16
其中:客户备付金4,748,884,013.314,748,884,013.31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29,825,961,937.9129,825,961,937.91
衍生金融资产3,065,590.003,065,590.00
存出保证金398,644,482.55398,644,482.55
应收款项388,848,315.84367,847,170.97-21,001,144.87
合同资产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809,788,806.764,809,788,806.76
持有待售资产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30,478,168,168.0930,478,168,168.09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16,600,003,826.0316,600,003,826.0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501,629,458.862,501,629,458.86
长期股权投资6,663,343,910.496,663,343,910.49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49,948,365.01249,948,365.01
在建工程2,700,119.832,700,119.83
使用权资产不适用359,535,792.78359,535,792.78
无形资产89,890,381.4789,890,381.47
商誉
递延所得税资产620,919,330.09620,919,330.09
其他资产158,668,525.81158,426,782.28-241,743.53
资产总计126,833,498,719.61127,171,791,623.99338,292,904.38
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5,000,857,042.415,000,857,042.41
拆入资金4,901,701,111.104,901,701,111.1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6,283,784.906,283,784.9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9,805,165,238.6119,805,165,238.61
代理买卖证券款28,521,964,956.5328,521,964,956.53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2,090,418,972.422,090,418,972.42
应交税费572,909,058.57572,909,058.57
应付款项181,799,054.98181,799,054.98
合同负债13,343,416.6313,343,416.63
持有待售负债
预计负债500.00148,119.05147,619.05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37,546,945,982.2537,546,945,982.25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不适用338,145,285.33338,145,285.33
递延所得税负债56,182,895.1956,182,895.19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其他负债18,417,184.7418,417,184.74
负债合计98,715,989,198.3399,054,282,102.71338,292,904.38
股东权益:
股本5,529,623,307.005,529,623,307.00
其他权益工具926,445,167.14926,445,167.14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0,419,186,741.8110,419,186,741.8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20,129,114.2920,129,114.29
盈余公积2,008,114,819.862,008,114,819.86
一般风险准备3,974,358,435.383,974,358,435.38
未分配利润5,239,651,935.805,239,651,935.80
股东权益合计28,117,509,521.2828,117,509,521.2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26,833,498,719.61127,171,791,623.99338,292,904.38

4、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9年度,公司新增8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因清算减少8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二)2020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0年度,公司新增15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因清算减少9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2020年度,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Changjiang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和Changjiang Securities Holdings (Cayman)Limited已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三)2021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1年,公司新增16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因清算或赎回减少6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4,626,800.234,241,620.263,451,301.243,302,492.87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3,727,680.513,507,664.832,636,478.872,252,073.61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719,314.84670,215.19563,848.63426,236.45

其中:客户备付金

其中:客户备付金577,918.09593,347.51490,453.47349,271.35

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

融出资金2,992,084.003,377,839.492,985,827.391,957,932.83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9,095.312,407.02656.91723.06

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305,382.00279,862.32236,589.07168,164.21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106,987.2876,263.9048,915.5735,382.18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87,466.46268,274.28622,103.21734,368.05

持有待售的资产

持有待售的资产-7,994.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2,452,462.982,786,238.853,349,773.953,232,911.11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1,935.9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5,020,457.163,877,536.691,660,000.38593,561.3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998.686,098.68252,255.77246,641.03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112,673.57106,372.21129,492.29105,254.82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12.6312.99--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101,292.97108,393.7826,330.2926,836.60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5,988.004,337.37270.01255.93
项目2022-0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47,686.6146,170.91不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8,817.7410,067.1210,465.7115,317.52

商誉

商誉6,573.216,573.217,176.707,778.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87,245.8579,686.6274,077.9148,487.90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10,440.9710,580.6621,876.3330,019.25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17,006,780.4715,966,545.8613,440,961.3610,934,299.67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441,266.82516,578.15500,085.70418,844.26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827,334.29698,194.82490,170.11466,265.18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214,741.953,101.387,893.7819,030.3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6,770.163,418.591,482.92527.2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3,078,471.252,664,365.892,008,506.241,239,100.20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4,529,650.394,214,588.813,313,142.682,725,734.99

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62,222.66--7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305,435.44306,875.15251,066.58186,019.12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31,159.1249,083.6270,933.6062,241.62

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105,679.94182,145.2046,265.9837,512.60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5,156.864,134.863,607.26不适用

持有待售负债

持有待售负债----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14.7614.760.05-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4,170,826.194,087,136.553,755,939.472,831,962.58

其中:优先股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永续债----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46,087.2444,507.38不适用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24,117.6536,730.6710,968.458,344.44

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58,816.9158,203.5655,557.6053,486.17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3,907,751.6412,869,079.3910,515,620.448,119,068.81
项目2022-0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股本

股本552,995.73552,995.05552,962.33552,956.34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92,916.5992,917.5092,961.7792,969.90

其中:优先股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永续债----

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1,036,278.031,036,273.041,045,098.121,045,010.07

减:库存股

减:库存股----

其它综合收益

其它综合收益25,115.1828,499.99-298.8313,284.72

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216,931.70216,931.70200,811.48182,233.76

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496,503.67495,954.07452,216.55404,375.88

交易风险准备

交易风险准备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666,864.98662,721.24564,592.14505,628.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087,605.883,086,292.592,908,343.552,796,459.19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11,422.9611,173.8816,997.3618,771.67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3,099,028.843,097,466.472,925,340.922,815,230.86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17,006,780.4715,966,545.8613,440,961.3610,934,299.6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

一、营业收入84,343.91862,316.51778,412.15703,289.20

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47,763.54158,946.34128,065.0979,117.0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6,971.86514,332.60434,231.89333,760.41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83,306.88392,692.15305,001.47194,115.65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4,435.5978,845.3479,400.3486,145.14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232.2526,144.2433,164.1141,032.7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571.80100,949.19185,426.83202,010.1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301.369,897.167,073.137,744.7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1,998.856,391.286,660.845,632.31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5,652.8444,676.3913,508.5473,198.28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0.8551.60-178.44-126.28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7,614.4936,923.5910,632.819,679.0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6545.5264.6018.19

二、营业支出

二、营业支出83,598.43544,597.09494,035.30471,366.64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1,328.566,197.655,719.514,379.66

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75,029.21496,260.11433,376.31404,407.57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1,723.2110,451.2346,315.1753,203.42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20.93708.38601.83654.41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5,496.5230,979.738,022.478,721.5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45.47317,719.42284,376.86231,922.56

加:营业外收入

加:营业外收入19.601,652.951,013.434,567.43

减:营业外支出

减:营业外支出111.79656.922,436.202,524.2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53.28318,715.45282,954.09233,965.71

减:所得税费用

减:所得税费用-4,324.4077,226.7474,327.2575,694.9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977.68241,488.71208,626.84158,270.7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1.持续经营净利润4,977.68241,488.71208,626.84158,270.79

2.终止经营净利润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4.42240,953.95208,537.74166,580.0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

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93.26534.7689.10-8,309.2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420.0828,438.28-14,834.8811,683.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375.8928,798.83-13,666.4211,384.21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8,594.964,109.1310,261.65

1.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1.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768.51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8,594.964,109.138,493.15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375.8937,393.79-17,775.551,122.56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236.4537,824.63-18,269.33-3,115.25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额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5.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242.282,690.447,612.733,491.25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897.16-3,121.28-7,118.96746.5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4.18-360.55-1,168.46299.77

七、综合收益总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557.60269,926.99193,791.96169,954.7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308.52269,752.77194,871.32177,964.2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49.08174.21-1,079.36-8,009.44

八、每股收益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440.380.30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420.360.3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处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18,154.56962,012.37821,278.00686,890.34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129,000.00208,000.0024,000.0076,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290,322.291,039,483.76856,529.27208,599.46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384,246.26---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315,007.56901,392.53587,280.95593,857.02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3,988.19174,597.7445,344.35120,769.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20,718.863,285,486.402,334,432.571,686,116.2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额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623,870.93319,713.92958,496.3154,030.53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393,603.421,023,358.11446,039.52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44,257.63194,212.66145,632.69120,958.74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5,948.19296,038.85237,766.90207,714.69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各项税费34,496.46163,536.09142,092.9782,614.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8,793.381,018,288.41276,985.49502,578.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17,366.602,385,393.342,784,332.471,413,936.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3,352.27900,093.06-449,899.90272,179.4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373.1866,974.0321,047.8719,879.5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3.6128,481.4010,241.4439,224.9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5.9185.6853.6571.2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82.7195,541.1131,342.9759,175.72

投资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27,021.0047,557.8643,904.4011,203.0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858.06114,328.5816,703.6717,940.5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879.06161,886.4460,608.0629,143.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96.35-66,345.33-29,265.1030,032.0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8.5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68.5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3,584.55-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733,380.003,558,857.263,410,741.582,039,808.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33,380.003,558,857.263,454,326.132,039,876.5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06,326.003,242,275.002,470,555.551,515,495.6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0,910.95234,672.57210,616.98103,584.61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350.50227.04526.4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106.7916,723.5887.90166.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72,343.743,493,671.152,681,260.431,619,246.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963.7465,186.11773,065.70420,630.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875.63-3,500.52-8,465.93924.7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33,216.54895,433.32285,434.77723,766.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907,562.974,012,129.653,726,694.883,002,928.3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340,779.514,907,562.974,012,129.653,726,694.88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3,564,151.842,828,082.242,748,576.54

其中:客户存款

其中:客户存款3,158,690.212,360,520.842,044,208.27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655,381.07576,109.51415,479.59

其中:客户备付金

其中:客户备付金572,520.68474,888.40326,541.58

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

融出资金3,374,955.332,982,596.191,951,660.69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1,961.77306.56668.80

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57,222.9939,864.4536,122.02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63,063.1038,884.8322,644.52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25,271.71480,978.88558,169.25

持有待售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2,310,940.703,047,816.823,055,620.59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3,877,536.691,660,000.38593,561.3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00.00250,162.95244,680.25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679,083.96666,334.39640,943.88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12.99--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107,000.1524,994.8425,190.68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4,337.37270.01255.93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36,912.97--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8,018.478,989.0413,294.31

商誉

商誉---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69,692.5062,091.9336,678.54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7,419.7015,866.8513,219.75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15,046,963.3112,683,349.8710,356,766.65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516,578.15500,085.70418,844.26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698,194.82490,170.11466,265.18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5,080.6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1,975.88628.38457.7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658,966.971,980,516.521,228,838.03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3,645,751.592,852,196.502,380,336.49

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7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256,137.65209,041.90150,183.44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39,632.2057,290.9150,186.83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159,717.0418,179.9119,752.35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1,964.981,334.34不适用

持有待售负债

持有待售负债---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14.760.05-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4,086,638.163,754,694.602,845,632.69

其中:优先股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永续债---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35,359.41不适用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21,726.205,618.293,977.25

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2,158.981,841.721,805.08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2,124,816.809,871,598.927,641,359.96

股本

股本552,995.05552,962.33552,956.34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92,600.3992,644.5292,652.62

其中:优先股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永续债---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1,042,152.491,041,918.671,041,861.39

减:库存股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33,933.022,012.918,557.48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216,931.70200,811.48182,233.76

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429,676.28397,435.84360,280.40

交易风险准备

交易风险准备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553,857.58523,965.19476,864.69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2,922,146.512,811,750.952,715,406.6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5,046,963.3112,683,349.8710,356,766.65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646,518.75639,002.40609,725.88

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145,850.23104,347.9755,217.55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10,124.75339,291.91226,470.02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370,174.39289,276.68179,698.98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3,406.9133,378.1333,910.67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65,499.47177,702.66220,134.4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8,751.627,615.817,005.1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2,135.322,547.802,761.7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1,871.4915,290.25105,177.85

汇兑收益

汇兑收益-82.25-251.81-128.91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1,110.6373.7172.84

资产处置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9.11-0.0920.35

二、营业支出

二、营业支出438,015.13396,260.59327,591.62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5,010.284,716.003,480.69

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402,880.84347,498.25317,592.61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6,472.3544,040.526,511.60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23,099.01--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552.655.826.72

三、营业利润

三、营业利润208,503.62242,741.81282,134.26

加:营业外收入

加:营业外收入1,591.17874.663,862.91

减:营业外支出

减:营业外支出442.872,229.412,420.36

四、利润总额

四、利润总额209,651.92241,387.06283,576.82

减:所得税费用

减:所得税费用48,449.7555,609.8659,391.32

五、净利润

五、净利润161,202.17185,777.20224,185.5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161,202.17185,777.20224,185.50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1,920.11-6,544.578,949.13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8,594.964,112.028,573.12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8,594.964,112.028,573.12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0,515.07-10,656.60376.00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37,824.63-18,269.33-3,115.25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额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5.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2,690.447,612.733,491.25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93,122.28179,232.63233,134.62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处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817,952.75690,439.96538,370.69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208,000.0024,000.0076,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937,106.98803,893.45223,125.68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793,501.51471,733.27673,560.0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3,276.023,658.2987,263.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79,837.261,993,724.971,598,320.31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支付净额--不适用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123,200.17877,503.36355,277.64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394,223.391,026,891.85470,460.73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58,063.88140,258.36115,214.90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41,174.14193,559.03167,004.29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各项税费124,566.72105,156.6561,109.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1,340.69166,877.82124,463.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52,569.002,510,247.071,293,530.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7,268.26-516,522.10304,790.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16,500.0050,000.0023,844.9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5,677.7332,866.67104,975.9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2.7231.8764.2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2,240.4682,898.54128,885.12

投资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32,703.5470,700.00233,070.8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11,624.8613,343.4013,561.3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4,328.4084,043.40246,632.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12.06-1,144.86-117,747.07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3,558,843.803,410,352.202,038,558.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558,843.803,410,352.202,038,558.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242,275.002,436,971.001,445,907.3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34,320.32216,134.14100,248.3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028.1587.90166.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489,623.472,653,193.041,546,321.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220.33757,159.16492,236.2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82.25-251.81-128.9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14,318.39239,240.39679,150.5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401,551.793,162,311.402,483,160.8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215,870.183,401,551.793,162,311.40

四、主要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

(一)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2022-0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75.0473.6471.1265.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5.585.265.06

流动比率(倍)

流动比率(倍)2.392.562.913.24

速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2.182.332.623.10

利息保障倍数(倍)

利息保障倍数(倍)1.012.192.352.12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利润率(%)

营业利润率(%)0.8836.8436.5332.98
营业费用率(%)88.9657.5555.6757.50

净利润率(%)

净利润率(%)5.9028.0026.8022.50

EBITDA(万元)

EBITDA(万元)-618,874.34514,466.67460,242.18

EBITDA全部债务比(%)

EBITDA全部债务比(%)-7.777.619.25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2.322.452.20

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12.4516.1717.08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度8.34%0.440.42
2020年度7.58%0.380.36
2019年度6.35%0.30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度8.14%0.430.41
2020年度7.44%0.370.36
2019年度6.14%0.290.29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20.24-177.51-154.2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553.875,408.634,867.78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6.55--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0.00-0.0510.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99.1571.602,969.90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减:所得税影响额

减:所得税影响额1,817.851,414.662,322.49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8.1719.88-3.20

合计

合计5,603.363,868.135,374.36

注:①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②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以负数填写;

(四)风险控制指标(母公司口径)

报告期内,母公司净资本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达标,没有发生主要风险控制指标触及预警标准、不符合监管标准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6月16日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0号),该修订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最近三年公司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项目监管标准预警标准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净资本(万元)

净资本(万元)≥20,000≥24,0002,299,962.992,165,874.982,173,317.78

净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2,922,146.512,811,750.952,715,406.69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万元)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万元)————1,123,395.421,077,181.52990,784.24

风险覆盖率

风险覆盖率≥100%≥120%204.73%201.07%219.35%

资本杠杆率

资本杠杆率≥8%≥9.6%17.47%20.38%24.59%

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100%≥120%165.57%186.45%206.84%

净稳定资金率

净稳定资金率≥100%≥120%156.38%149.32%176.84%

净资本/净资产

净资本/净资产≥20%≥24%78.71%77.03%80.04%

净资本/负债

净资本/负债≥8%≥9.6%27.13%30.86%41.87%

净资产/负债

净资产/负债≥10%≥12%34.46%40.06%52.31%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100%≤80%17.99%24.96%21.63%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500%≤400%254.13%206.71%161.26%

注:2020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0号),上述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公司2020年及2021年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按照该项规定计算。

五、管理层财务分析的简明结论性意见

公司各项业务由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开展,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因此,为完整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公司管理层财务分析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呈逐步上升状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0,934,299.67万元、13,440,961.36万元、15,966,545.86万元和17,006,780.47万元。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较2019年末增加2,506,661.69万元,增幅为22.92%,主要是2020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债权投资业务的发展带来融出资金和其他债权投资资产的增长。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较2020年末增加2,525,584.50万元,增幅为18.79%,主要是其他债权投资资产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的变动主要系不同市场行情和环境下,公司资本中介等重资金业务的经营策略和规模会发生变化,公司主要通过融资规模的调整来匹配公司业务需求,同时,不同市场行情下,客户资金存款和结算备付金的变动也会影响公司资产总额。

资产结构方面,公司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原金融会计准则适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会计准则适用)、交易性金融资产(新金融会计准则适用)、其他债权投资(新金融会计准则适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新金融会计准则适用)。公司主要资产变现能力较强,资产流动性较高,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良好。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4,626,800.2327.214,241,620.2626.573,451,301.2425.683,302,492.8730.20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3,727,680.5121.923,507,664.8321.972,636,478.8719.622,252,073.6120.60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719,314.844.23670,215.194.20563,848.634.20426,236.453.90

其中:客户备付金

其中:客户备付金577,918.093.40593,347.513.72490,453.473.65349,271.353.19
项目2022-0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

融出资金2,992,084.0017.593,377,839.4921.162,985,827.3922.211,957,932.8317.91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9,095.310.052,407.020.02656.910.00723.060.01

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305,382.001.80279,862.321.75236,589.071.76168,164.211.54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106,987.280.6376,263.900.4848,915.570.3635,382.180.32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87,466.462.28268,274.281.68622,103.214.63734,368.056.72

持有待售的资产

持有待售的资产--7,994.310.0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2,452,462.9814.422,786,238.8517.453,349,773.9524.923,232,911.1129.57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1,935.990.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5,020,457.1629.523,877,536.6924.291,660,000.3812.35593,561.335.4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998.680.046,098.680.04252,255.771.88246,641.032.26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112,673.570.66106,372.210.67129,492.290.96105,254.820.96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12.630.0012.990.0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101,292.970.60108,393.780.6826,330.290.2026,836.600.25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5,988.000.044,337.370.03270.010.00255.930.00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47,686.610.2846,170.910.29不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8,817.740.0510,067.120.0610,465.710.0815,317.520.14

商誉

商誉6,573.210.046,573.210.047,176.700.057,778.530.07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87,245.850.5179,686.620.5074,077.910.5548,487.900.44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10,440.970.0610,580.660.0721,876.330.1630,019.250.27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17,006,780.47100.0015,966,545.86100.0013,440,961.36100.0010,934,299.67100.00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公司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3,302,492.87万元、3,451,301.24万元、4,241,620.26万元和4,626,800.2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0.20%、25.68%、26.57%和27.21%,其中以客户存款

为主。

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9年末增加148,808.37万元,增幅为4.51%,变动不大;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0年末增加790,319.02万元,增幅为

22.90%,主要系客户资金存款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末,公司货币资金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现金

现金0.770.000.720.000.710.00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4,236,181.2899.873,448,269.3499.913,300,782.7599.95

其中:自有资金

其中:自有资金729,308.4417.19812,517.7723.541,050,014.9131.79

客户资金

客户资金3,506,872.8482.682,635,751.5776.372,250,767.8468.15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5,438.210.133,031.180.091,709.410.05

其中:自有资金

其中:自有资金4,646.220.112,303.880.07403.640.01

客户资金

客户资金791.990.02727.300.021,305.770.04

合计

合计4,241,620.26100.003,451,301.24100.003,302,492.87100.00

2、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是指公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专用于证券交易成交后的清算,具有结算履约担保作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分别为426,236.45万元、563,848.63万元、670,215.19万元和719,314.8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90%、4.20%、

4.20%和4.23%。报告期内,公司结算备付金呈增长态势,主要系用于清算交收的客户备付金影响所致。

最近三年末,公司结算备付金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客户备付金

客户备付金593,347.5188.53490,453.4786.98349,271.3581.94

公司备付金

公司备付金76,867.6811.4773,395.1613.0276,965.1018.06

合计

合计670,215.19100.00563,848.63100.00426,236.45100.00

3、融出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分别为1,957,932.83万元、2,985,827.39万元、3,377,839.49万元和2,992,084.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7.91%、22.21%、

21.16%和17.59%。

融出资金是指公司除资金拆借、买入返售证券业务等以外向客户融出的款项,主要受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影响,与股票市场行情波动关联。最近三年,A股二级市场交易量呈波动趋势,股票指数方面,2019年国内资本市场行情回暖,交投活跃度回升,沪深两市股票基金成交金额同比增长35.85%。2020年二级市场交投较2019年活跃,市场双边股基交易量441万亿元,同比增长61%;市场主要证券指数均实现上涨,其中创业板指累计上涨64.96%,深证成指累计上涨38.73%,上证综指累计上涨13.87%,证券行业整体业绩有所提升。2021年二级市场与2019年相似,行业整体业绩稳定。

2020年末公司融出资金净值较2019年末增加1,027,894.56万元,增幅为

52.50%,系市场交投活跃度提升,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规模增加。2021年末,公司融出资金净值较2020年末增加392,012.10万元,增幅为13.13%。

最近三年末,公司融出资金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

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3,387,405.35100.282,994,017.32100.271,952,551.3099.72

孖展等境外融资

孖展等境外融资11,180.150.3311,800.130.4015,333.870.78

限制性股票融资

限制性股票融资0.000.00--505.270.03

股权激励行权融资

股权激励行权融资0.000.00----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减:减值准备

减:减值准备20,746.020.6119,990.060.6710,457.610.53

融出资金净值

融出资金净值3,377,839.49100.002,985,827.39100.001,957,932.83100.00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734,368.05万元、622,103.21万元、268,274.28万元和387,466.4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72%、

4.63%、1.68%和2.28%。

2020年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相较于2019年末减少112,264.84万元,降幅为15.29%;2021年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相较于2020年末减少353,828.92万元,降幅为56.88%,主要原因为质押式回购规模减少。

最近三年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业务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物类别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约定购回式证券

约定购回式证券--2,000.00

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327,602.31497,064.61647,354.06

债券质押式回购

债券质押式回购12,880.01201,921.66136,714.60

债券买断式回购

债券买断式回购---

小计

小计340,482.31698,986.27786,068.66

加:应计利息

加:应计利息254.47887.881,397.93

减:减值准备

减:减值准备72,462.5077,770.9453,098.54

合计

合计268,274.28622,103.21734,368.05

5、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资产列报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投资。

公司主要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9-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3,232,911.11万元、3,349,773.95万元、2,786,238.85万元和2,452,462.9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9.57%、24.92%、17.45%和14.42%。

2020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相较于2019年末增加116,862.84万元,降幅为3.61%;2021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相较于2020年末减少563,535.11万元,降幅为16.82%。

最近三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2019-01-01
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

债券

债券886,720.04918,788.831,770,292.041,795,251.722,164,046.582,136,111.172,205,269.002,162,099.01

基金

基金677,410.06666,014.79355,964.27343,775.60592,178.67589,344.69469,254.46470,642.70

股票/股权

股票/股权629,896.14559,477.97523,816.94486,169.41322,306.91336,176.97276,648.66358,867.92

券商资管产品

券商资管产品526,022.47524,674.09607,357.75605,090.8995,588.6093,374.34125,830.60125,207.25

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47,228.6446,733.1446,389.3346,224.0039,316.5238,998.00214.27214.27

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7,868.007,868.00

其他

其他18,961.5118,222.4445,953.6243,822.1419,473.8315,680.0038,782.1739,502.85

合计

合计2,786,238.852,733,911.273,349,773.953,320,333.763,232,911.113,209,685.163,123,867.163,164,401.99

其中:

融出证券

其中:融出证券20,163.2212,217.2113,261.309,104.407,667.846,316.062,567.932,762.04

注: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2019年1月1日),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

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上述2019年1月1日数据系对2018年12月31日数据按新准则调整的结果,不需调整2018年年报数据,下同。

(2)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分别为593,561.33万元、1,660,000.38万元、3,877,536.69万元和5,020,457.1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43%、

12.35%、24.29%和29.52%。

2020年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相较于2019年末增加1,066,439.05万元,增幅为179.67%;2021年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相较于2020年末增加2,217,536.30万元,增幅为133.59%。该类资产规模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其他债权投资中的地方政府债及企业债账面价值增加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2019-01-01
账面价值初始成本账面价值初始成本账面价值初始成本账面价值初始成本

国债

国债----10,143.8310,111.42--

金融债

金融债15,671.1515,000.00151,115.26152,063.2453,506.5152,727.9752,799.2550,925.20

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319,073.19316,473.69----

企业债

企业债2,092,218.462,027,172.281,189,811.931,183,598.26529,910.99517,181.14460,235.88444,092.66

地方政府债

地方政府债1,769,647.071,740,366.22----5,268.445,100.08

合计

合计3,877,536.693,782,538.501,660,000.381,652,135.19593,561.33580,020.53518,303.57500,117.95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246,641.03万元、252,255.77万元、6,098.68万元和5,998.6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26%、

1.88%、0.04%和0.04%。

2020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较于2019年末增加5,614.74万元,增幅为2.28%;2021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较于2020年末减少246,157.09万元,降幅为97.58%,主要系证金公司专户投资规模减少。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2019-01-01
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初始成本

证金公司专户投资

证金公司专户投资--246,162.95234,703.00240,680.25234,703.00229,249.41234,703.00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6,098.686,098.686,092.826,092.825,960.796,075.835,949.305,949.30

合计

合计6,098.686,098.68252,255.77240,795.82246,641.03240,778.83235,198.72240,652.30

(二)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119,068.81万元、10,515,620.44万元、12,869,079.39万元和13,907,751.64万元。证券公司资金业务的重要性在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负债的变化,匹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在市场行情和环境的变动下,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呈上升状态。

负债结构方面,公司的负债主要包括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买卖证券款和应付债券。

单位:万元、%

项目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441,266.823.17516,578.153.24500,085.704.76418,844.265.16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827,334.295.95698,194.824.37490,170.114.66466,265.185.74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214,741.951.543,101.380.027,893.780.0819,030.380.2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6,770.160.053,418.590.021,482.920.01527.250.0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3,078,471.2522.132,664,365.8916.692,008,506.2419.101,239,100.2015.26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4,529,650.3932.574,214,588.8126.403,313,142.6831.512,725,734.9933.57

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62,222.660.45----70,000.000.86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305,435.442.20306,875.151.92251,066.582.39186,019.122.29
项目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31,159.120.2249,083.620.3170,933.600.6762,241.620.77

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105,679.940.76182,145.201.1446,265.980.4437,512.600.46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5,156.860.044,134.860.033,607.260.03不适用-

持有待售负债

持有待售负债--------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14.760.0014.760.000.050.00--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4,170,826.1929.994,087,136.5525.603,755,939.4735.722,831,962.5834.88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46,087.240.3344,507.380.28----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24,117.650.1736,730.670.2310,968.450.108,344.440.10

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58,816.910.4258,203.560.3655,557.600.5353,486.170.66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3,907,751.64100.0012,869,079.39100.0010,515,620.44100.008,119,068.81100.00

1、应付短期融资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分别为418,844.26万元、500,085.70万元、516,578.15万元和441,266.8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16%、

4.76%、4.01%和3.17%。2020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较2019年末增加81,241.44万元,增幅为19.40%,主要系收益凭证的发行规模增加所致。2021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较2020年末增加16,492.45万元,增幅为3.30%,变动不大。

近三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债券名称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柜台收益凭证

柜台收益凭证-516,578.15500,085.70418,844.26

合计

合计-516,578.15500,085.70418,844.26

2、拆入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466,265.18万元、490,170.11万元、698,194.82万元和827,334.2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74%、4.66%、

5.43%和5.95%。银行间市场也是公司短期资金的重要融资渠道,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随市调整拆入资金的规模。近三年末,公司拆入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银行间市场拆入资金

银行间市场拆入资金650,000.00490,000.00466,000.00

转融通融入资金

转融通融入资金48,000.00

加:应计利息

加:应计利息194.82170.11265.18

合计

合计698,194.82490,170.11466,265.18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1,239,100.20万元、2,008,506.24万元、2,664,365.89万元和3,078,471.25万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26%、19.10%、20.70%和22.1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呈波动上升趋势。2020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769,406.04万元,增幅为62.09%,主要系银行间市场回购业务规模增加所致。2021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655,859.65万元,增幅为32.65%,主要系银行间市场回购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近三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按标的物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物类别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债券

债券2,596,503.702,006,456.051,238,269.18

信用业务债权收益权

信用业务债权收益权65,000.00--

其他

其他---

加:应计利息

加:应计利息2,862.192,050.19831.03

合计

合计2,664,365.892,008,506.241,239,100.20

4、代理买卖证券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分别为2,725,734.99万元、3,313,142.68万元、4,214,588.81万元和4,529,650.39万元,代理买卖证券款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3.57%、31.51%、32.75%和32.57%。代理买卖证券款为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变动与股票交易的活跃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主要受到客户股票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近三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普通经纪业务

普通经纪业务

个人

个人2,879,608.162,469,511.982,062,407.45

机构

机构858,077.59470,247.30318,358.03

信用业务

信用业务

个人

个人351,058.17334,455.58325,253.37

机构

机构125,404.9838,541.4919,456.55

加:应计利息

加:应计利息439.92386.33259.60

合计

合计4,214,588.813,313,142.682,725,734.99

5、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2,831,962.58万元、3,755,939.47万元、4,087,136.55万元和4,170,826.19万元,应付债券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4.88%、35.72%、31.76%和29.99%。作为长期负债的品种,2019年-2021年,公司应付债券的规模呈增长趋势,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负债结构,减少短期资金压力。

2020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19年末增加923,976.89万元,增幅为32.63%,主要系2020年发行人新发行了五期证券公司债。2021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0年末增加331,197.09万元,增幅为8.82%,主要系新发行多期公司债券所致。

近三年末,公司应付债券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2,782,529.612,767,344.431,019,804.57

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820,333.12310,181.12828,798.63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484,273.82464,934.55443,289.46

柜台收益凭证

柜台收益凭证-213,479.37344,669.14

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195,400.79

合计

合计4,087,136.553,755,939.472,831,962.58

(三)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合并口径的主要盈利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84,343.91862,316.51778,412.15703,289.20

营业支出

营业支出83,598.43544,597.09494,035.30471,366.64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745.47317,719.42284,376.86231,922.56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653.28318,715.45282,954.09233,965.71

净利润

净利润4,977.68241,488.71208,626.84158,270.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4.42240,953.95208,537.74166,580.00

注: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

1、营业收入

近三年,公司按业务分类的营业收入构成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627,625.9872.78503,109.1764.63358,663.3851.00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54,910.676.37124,059.3615.94173,010.7124.60

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83,434.079.6883,201.8010.6990,248.2112.83

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36,618.494.2532,658.924.1946,709.086.64

另类投资及私募

另类投资及私募50,399.065.8418,506.582.3818,808.412.67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海外业务

海外业务2,700.750.313,089.120.403,786.620.54

其他

其他6,627.490.7713,787.201.7712,062.791.72

营业收入合计

营业收入合计862,316.51100778,412.15100.00703,289.20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按会计口径分类的营业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47,763.5456.63158,946.3418.43128,065.0916.4579,117.0711.2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6,971.86114.97514,332.6059.65434,231.8955.78333,760.4147.46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83,306.8898.77392,692.1545.54305,001.4739.18194,115.6527.60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4,435.595.2678,845.349.1479,400.3410.2086,145.1412.25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232.256.2026,144.243.0333,164.114.2641,032.755.83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5,571.806.61100,949.1911.71185,426.8323.82202,010.1928.7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301.361.549,897.161.157,073.130.917,744.761.1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1,998.852.376,391.280.746,660.840.865,632.310.8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5,652.84-89.7044,676.395.1813,508.541.7373,198.2810.41

汇兑收益

汇兑收益80.850.1051.600.01-178.44-0.02-126.28-0.02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7,614.499.0336,923.594.2810,632.811.379,679.031.38

资产处置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4.65-0.0145.520.0164.600.0118.190.00

营业收入合计

营业收入合计84,343.91100.00862,316.51100.00778,412.15100.00703,289.20100.00

最近三年,A股市场总体呈波动趋势。二级市场方面,2019年资本市场行情回暖,上证综指上涨22.30%,深证成指上涨44.08%,创业板指上涨43.79%,交投活跃度回升,沪深两市股票基金成交金额同比增长35.85%。2020年二级市场交投较2019年活跃,市场双边股基交易量441万亿元,同比增长61%;市场主要证券指数均实现上涨,其中创业板指累计上涨64.96%,深证成指累计上涨

38.73%,上证综指累计上涨13.87%。2021年二级市场交易持续增长,市场双边股票基金交易额55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5.33%;市场指数维持振荡,上证指数涨4.80%,深证成指涨2.67%。

一级市场方面,IPO审核政策与发行节奏的变化、再融资新规的推出等影响着A股股权融资规模。2019年以来,随着科创板的开启,以及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的稳步推进,带来IPO融资规模大幅增长,股权融资市场整体回暖,根据Wind统计,2019年A股股权融资规模为15,413亿元,同比上升27.30%;IPO募集资金额为2,532亿元,同比上升83.76%;IPO家数203家,同比上升93.33%。2020年,IPO融资规模进一步增长,根据Wind统计,2020年A股股权融资规模为16,677亿元,同比上升8.20%;IPO募集资金额为4,699.63亿元,同比上升

85.57%;IPO家数362家,同比上升44.22%。根据wind统计,一级市场股债融资规模增长明显,股票融资总规模1.52万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IPO融资金额6030亿元,同比增长25%,股票再融资规模9102亿元,与2020年基本持平;券商主承销债券总规模9.74万亿元,同比增长6%。

受市场行情和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03,289.20万元、778,412.15万元、862,316.51万元和84,343.91万元,2020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68%和10.78%;2019-2021年及2022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6,580.00万元、208,537.74万元、240,953.95万元和4,684.42万元,2020年及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5.19%和15.54%。

2019年,二级市场交投较去年活跃,沪深市场主要证券指数大幅回升,证券行业整体业绩表现显著好转,公司财富管理、投资及投行等业务收入均实现增长,经营业绩同比大幅提升。2020年,二级市场交投情绪活跃,沪深市场主要证券指数震荡中上行,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大幅提升40.27%,带动公司收入上涨10.68%。2021年,市场指数维持振荡,上证指数涨4.80%,深证成指涨2.67%。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业务板块情况如下:

(1)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财富管理服务、研究业务及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转融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报告期内,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最高。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深化转型,机构研究服务能力不断增强。2019年,二级市场总体回升,受益于市场股基交易量大幅增长,公司该类业务同比增长13.50%。2020年,受益二级市场交投活跃,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0.27%。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占比的变化,主要系上半年市场好转影响,市场股基交易量同比增长所致。2020年公司股基交易额的市场份额为

1.83%;客户数量超680万户,托管证券市值超10,000亿元,业务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2021年,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24.75%。2021年,公司代理买卖收入市占率(不含席位)为1.74%,公司做大客户资产规模,融合线上线下渠道,拓展获客途径,持续做大客户及托管的可交易资产规模,为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有效客户数、高净值客户数均保持连续三年增长。2021年,公司顺应居民资产配置结构由固定资产向金融资产转移的趋势,加大金融产品供给,甄选优质产品,优化投顾服务,改善服务体验,提升客户粘性和投资收益。金融产品代销收入为4.27亿元,保持连续增长,再创历史新高,权益类产品全年日均保有量为260.27亿元,同比增长104.58%。2021年,长江期货持续入选新三板创新层,获得大连商品交易所2020年度“优秀会员奖”和“优秀技术支持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20年度“优秀会员金奖”“抗疫贡献奖”和“扶贫贡献奖”。

(2)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及金融衍生品等自营交易和做市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波动对收入的影响较大。2019年,在国内二级市场行情回暖、沪深市场主要股指回升,以及公司投资策略、规模结构、风险管理的综合作用下,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1,061.08%。2020年和2021年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分别同比下降28.29%和55.74%,主要系国内二级市场主要指

数涨幅小于同期且分化,行情受新冠疫情影响也较为震荡。

2022年以来,在地缘政治、全球金融环境收紧以及新冠疫情等冲击影响下,国内权益市场投资持续走弱。2022年一季度,二级权益市场行情普遍下跌,跌幅远高于2021年同期,其中创业板指下跌20%,深证成指下跌18%,万得全A下跌14%。受普跌行情影响,公司2022年一季度自营业务收入同比下滑,对公司业绩造成了一定影响。

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坚守价值投资理念,加大投研投入,聚焦核心类资产、关注企业价值成长,以股票为主、股指期货和可转债为辅,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执行灵活的仓位管理,平衡配置,优选投资品种,以绝对收益为目标,降低波动率和回撤;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坚持票息策略,加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根据趋势变化调节风险敞口,提升组合信用资质,注重投研能力建设,搭建固定收益投资辅助系统,提高科技赋能能力;衍生类投资业务以加强投研能力为核心宗旨,坚持科技赋能为导向,以大类资产配置为核心思想,以绝对收益和控制回撤为目标,以独立开发的量化模型为策略指导,持续完善多策略投资框架,策略涵盖了期权交易、股票量化、CTA趋势跟踪、套利、场外衍生品等多个方面。

(3)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包括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金融服务。公司主要通过长江保荐、债券业务部、中小企业金融部、创新融资部等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稳步发展。其中,IPO业务排名与发行规模有较大幅度提升,2019年IPO发行规模排名升至行业第8位,2019年公司ABS、金融债、企业债等业务排名均较上年提升。2020年基本与上年保持持平。2021年,长江保荐IPO业务突破式增长,IPO上市17家,市场排名第11位,同比提升9位。2021年,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稳步发展,主承销债券82只,承销规模

419.85亿元,其中企业债承销规模142亿元,市场排名第8位。

收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占比比较稳定,规模有所波动。

2019年,公司IPO发行规模大幅增长,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同比实现52.68%的增长。2020年,公司投行业务把握市场扩容机会,业务规模和市场口碑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承销业务抢抓机遇,全资子公司长江保荐全年过会及储备项目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债券承销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努力克服疫情对湖北投行团队展业影响,取得与市场增幅基本持平的业绩。2021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同比增长0.28%。2021年,长江保荐成功入选3家总部级军工央企券商名录;深耕湖北成效尤为显著,在湖北地区的融资家数与融资金额迎来双增长。报告期内,长江保荐在《证券时报》系列评选中,获评“最受上市公司尊敬的成长性投行”;在第十四届《新财富》最佳投行评选中,获评“机械智能制造行业最佳投行”;在“第一财经金融价值榜·金融峰会”评选活动中,荣获“2021年度投行TOP10”。

(4)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等业务,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长江资管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分别下降6.02%、

30.08%和5.08%。主要系受资管新规及相应配套规则的落地实施,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加速调整。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9年末、2020年末,证券行业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均同比下降。

(5)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是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行业趋势、公司战略及发展战略等,完成了另类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平台的调整和搭建,下设长江资本和长江创新两家子公司从事该类业务。长江资本主要从事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长江创新主要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一级市场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占比不高,收入有一定的波动。公司该类业务布局稳健,立足于业务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已投项目情况良好,均有明确的退出安排,优质项目储备充足。

(6)海外业务

公司持有长证国际95.32%的股权,通过长证国际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为客户提供经纪、投行、保险、资产管理及期货等境外金融服务。长证国际的业务主要通过5家子公司开展,分别为: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期货(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和长江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自2011年成立发展至今,已经初步形成“1+5”的集团经营架构和业务布局。报告期内,海外业务的下滑主要受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为提升长证国际资本实力,奠定今后的业务发展基础,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在2019年8月及11月,分别完成了对长证国际29,997.09万港元、49,968.04万港元的增资事项,并在2021年收购了长证国际少数股东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95.32%。

2、营业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1,328.561.596,197.651.145,719.511.164,379.660.93

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75,029.2189.75496,260.1191.12433,376.3187.72404,407.5785.79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1,723.212.0610,451.231.9246,315.179.3853,203.4211.29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20.930.03708.380.13601.830.12654.410.14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5,496.526.5730,979.735.698,022.481.628,721.581.85

合计

合计83,598.43100.00544,597.09100.00494,035.30100.00471,366.64100.00

(1)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支出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404,407.57万元、433,376.31万元、496,260.11万元和75,029.21万元,占营业支出的比重分别为85.79%、87.72%、91.12%和89.75%。2020年和2021年,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分别增长7.16%和14.51%。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在2019年度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入、利润大幅提升,与收入利润挂钩费用增加所致。2021年度,公司业务及管理费上涨14.51%,主要系与收入相关的浮动职工薪酬和运行成本增加。

(2)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

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3月,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分别为53,857.83万元、46,917.00万元、11,159.60万元和1,744.14万元。2019年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资产减值损失相比增加22,609.47万元,增幅72.35%,主要系境外子公司财务借贷业务及公司资本中介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增加所致。2020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有所降低。2021年末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与2020年末相比减少35,757.40万元,同比降幅76.21%,主要系信用减值损失中融资类业务和债券投资业务计提的减值损失减少。

3、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3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58,270.79万元、208,626.84万元、241,488.71万元和4,977.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6,580.00万元、208,537.74万元、240,953.95万元和4,684.42万元。

公司2022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4.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3.32%,主要系2022年以来,在地缘政治、全球金融环境收紧以及新冠疫情等冲击影响下,国内权益市场投资持续走弱。2022年一季度,二级权益市场行情普遍下跌,跌幅远高于2021年同期,其中创业板指下跌20%,深证成指下跌18%,万得全A下跌14%。受普跌行情影响,公司2022年一季度自营业务收入同比下滑,对公司业绩造成了一定影响。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3,352.27900,093.06-449,899.90272,179.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96.35-66,345.33-29,265.1030,032.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963.7465,186.11773,065.70420,630.2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875.63-3,500.52-8,465.93924.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33,216.54895,433.32285,434.77723,766.51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2,179.48万元、-449,899.90万元、900,093.06万元和503,352.27万元。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包括:二级市场行情回暖,公司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融出资金净增加;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减少债券回购和股票质押式回购规模,回购业务净流入现金减少。

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购买和处置金融资产,以及融出资金规模净增加导致的现金流出增加。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回正,主要系购买和处置金融资产、融出资金净流出现金减少,以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净流入现金增加。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032.07万元、-29,265.10万元、-66,345.33万元和-30,296.35万元。公司该类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主要系投资支付或收回现金的差额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0,630.20万元、773,065.70万元、65,186.11万元和-38,963.74万元。

2019年通过增加债务规模,筹资活动形成了420,630.20万元的净现金流。2020年,在货币政策宽松背景下,公司抓住有利时机增加债务规模、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筹资活动产生净现金流773,065.70万元。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1.57%,主要系通过发行债券、收益凭证净募集资金

规模同比减少。

根据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现金流可以保证业务经营需要和支付到期债务。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小。

(五)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75.0473.6471.1265.41

流动比率(倍)

流动比率(倍)2.392.562.913.24

速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2.182.332.623.10

利息保障倍数(倍)

利息保障倍数(倍)1.012.192.352.12

利息偿付率(%)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到期贷款偿还率(%)

到期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585.265.06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公司高度重视风险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方面比较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维持了适当的杠杆经营水平,确保公司负债的规模及期限结构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需求。目前公司无到期未偿还的债务,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强,流动性风险可控,面临的财务风险较低。公司长短期负债搭配合理,与资产结构匹配情况良好。

公司一贯重视流动性管理,强调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有机结合。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多元化的融资工具运用,动态的资产负债表管理,实现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之间在期限、结构等方面的合理匹配,保持适度的流动性,达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公司严格规范资金操作管理,制定合理的资金划拨流程及审批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有效控制和防范资金操作风险,另一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体系,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对各业务条线确定了规模限额和风险限额,同时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监控系统及压力测试机制,动态监控流动性风险指标,保障公司流动性安全。

公司信誉良好,在境内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具有较好的资信水平,与各大银行保持合作关系,可以合理的成本通过信用拆借工具、债券质押回购工具、发行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外部融资,用以应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渠道较为畅通。因此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高,偿债风险较低。

(六)公司未来业务目标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用途/(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部分。

(七)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1、公司治理科学稳健,管理机制全面强化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协调运作,以党建为引领,形成了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独立监督、管理层负责落实的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的科学决策和稳健经营,为公司战略实施、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营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公司具有多元化的股东类型和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为公司发展带来丰富的外部资源和市场化的活力。报告期内,公司以“稳中求进”为工作基调,锚定主业、回归本源,业务资格不断完善,各项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公司持续强化管理机制,完善内控管理,深化垂直管理,升级协同机制,开展文化建设,重视干部管理和团队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内生培养、长效激励”的人力资源理念,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2、研究业务水平持续领先,投行业务实力增长迅速

公司坚持“投研驱动”战略,坚定不移提升投研能力,研究业务行业排位、影响力不断提升,头部地位继续夯实:2018年公募佣金市占排名第一,2019至2021年连续三年排名第二。2021年,公司荣获新财富“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大奖及9个研究领域最佳分析师第1名,公募佣金分仓收入创历史新高,同时推进研究业务国际化,影响力逐步辐射海外。

公司坚持打造“精品投行、特色投行”品牌影响力,牢牢把握注册制改革及

北交所设立机遇,聚焦区域、行业、核心客户,持续巩固军工、台企、物业、化工、设计五大领域的优势,已具备一定的市场口碑。2021年,公司IPO业务突破式增长,IPO上市17家,市场排名第11位,同比提升9位。

3、金融科技持续赋能,助力公司数字化转型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赋能”战略,积极发挥金融科技优势,在运维管理、自主研发、数据挖掘等方面持续发力,成效显著,助力公司数字化转型,促进全面高质量发展。2021年,公司进一步推进金融科技技术应用,夯实稳健运营基础,落地“运维+安全”一体化融合管理体系,以科学化、体系化的管理模式保障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强化长效管控机制;强化中台建设,通过金融科技基础技术支撑平台的持续迭代优化,推进企业级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AI(人工智能)中台等平台建设,为公司数字化转型提供动力;拓展公司业务能力上限,在IT核心能力构建过程中推行平台化、敏捷化和产品化,支持投资管理平台、财富管理平台、企业服务平台以及总部能力建设,以全面平台化的思路构建数字化、智能化、互联化的平台,提供开放、高效、灵活、共享的综合服务。

4、坚持稳健经营理念,贯彻落实实质合规风控

公司坚定不移推进稳健经营、合规经营,把风险防控放在工作首位,坚持合规管理“实质重于形式”,构建了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了规范化、系统化的合规风控管理流程,有效覆盖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实现公司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动态平衡。公司各项主要风控指标均持续符合监管指标,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合规管理以主动管理向弹性管理转型升级为方向,防控合规风险、深化源头治理、落实合规前置,全方位保障公司综合化战略发展,多渠道促进内生性合规文化建设;以并表管理为抓手,构建综合性风险管理平台,管理半径覆盖各业务条线和各子公司,不断夯实风险管理体系基础;持续深化垂直管理,健全组织架构,提升数字化水平,优化推动母子公司一体化发展机制。

5、深化服务实体经济,社会责任奋力担当

公司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责担当,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投资

实体企业、民营企业纾困等方面持续发力,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努力搭建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的企业服务平台,深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客户,陪伴优质客户共同成长。公司坚定做社会责任的践行者、倡导者、传播者,在守法、合规创造财富的同时,感恩回馈社会,彰显“责任券商”的使命与担当。依托国内券商首家成立的慈善基金会——“湖北省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持续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公司积极响应中证协“巩固拓展结对帮扶成果 担当推进乡村振兴新使命”倡议,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切实履行“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责任,积极谋划定点帮扶任务,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方面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为帮扶地区“输血”的同时增强“造血”功能,实现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

六、报告期末有息债务情况

1、有息债务总余额

截至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末2021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441,266.825.18516,578.156.48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827,334.299.71698,194.828.7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3,078,471.2536.142,664,365.8933.45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4,170,826.1948.974,087,136.5551.31

合计

合计8,517,898.551007,966,275.41100

2、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合计
金额占比

1年(含)以内

1年(含)以内516,578.15698,194.822,664,365.891,041,201.764,920,340.6261.76

1年-2年(含)

1年-2年(含)1,071,265.161,071,265.1613.45

2年-3年(含)

2年-3年(含)1,873,379.651,873,379.6523.52

3年-4年(含)

3年-4年(含)

4年以上

4年以上101,289.98101,289.981.27

合计

合计516,578.15698,194.822,664,365.894,087,136.557,966,275.41100.00

3、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的融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信用债务

信用债务5,301,909.5266.55

质押债务

质押债务2,664,365.8933.45

合计

合计7,966,275.41100.00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良好,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速动比率为2.33;公司无到期未偿还债务,现金流量情况良好,融资能力强,不存在重大的有息债务集中偿付风险。

七、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其他资产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业务运营产生,遵循平等互惠关系,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19年至2021年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财务报告/十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十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

之“第九节、财务报告/十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二)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并完善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程序及定价机制如下:

1、决策权限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未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的,不得执行;已经执行但未获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公司有权终止并采取合适手段处理。

2、决策程序

(1)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关联交易的核查机制。各单位与关联人开展关联交易前,应通过关联交易合规审查程序确保该交易符合监管机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限制性规定,并与法律合规部确认该交易需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各类关联交易需经关联交易审批流程,经法律合规部及合规总监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2)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必须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①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②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③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予以回避,但上述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有权参与该关联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④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3)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时,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董事在向董事会报告关联关系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接受其他董事的质询,如实回答其他董事提出的问题;在董事会对该等关联关系有关事项表决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其他董事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会议程序对该等关联关系有关事项进行表决。

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时,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退场回避,不参与该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票数不应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董事无法回避时,董事会在征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作详细说明。未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不得授权其他董事表决,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董事表决。

(5)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第(4)条所规定的披露。

(6)董事在履行第(4)条规定的义务时,应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作出书面陈述,由董事会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确定董事在有关交易中是否构成关联人士。董事会会议在不将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进行审议表决,作出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应写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7)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会议主持人需要回避,到会股东应当要求会议主持人及关联股东回避并推选临时会议主持人(临时会议主持人应当经到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半数以上通过),非关联股东均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对会议主持人及关联股东要求回避的申请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表决时,其持有的股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票数,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非关联交易方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交易方股东无法回避且征得监管部门同意后,关联股东可以参加表决,但应对非关联交易方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说明,只有非关联人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被提出回避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定性为被要求回避、放弃表决权有异议的,可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就此作出决议。如异议者仍不服的,可在召开股东大会后向监管部门投诉或以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申请处理。

(8)对于报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须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9)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应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10)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审计,但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公司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13)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对与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关联交易控制职责,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3、定价机制

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对于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不对其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九、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及受限原因账面余额

申购、赎回证券存出的货币资金

申购、赎回证券存出的货币资金1,473.42

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123,908.76

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其他债权投资

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其他债权投资2,116,734.11

为融资融券业务而转让过户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融资融券业务而转让过户的交易性金融资产20,163.22

为债券借贷业务而设定质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债券借贷业务而设定质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140,202.50

为债券借贷业务而设定质押的其他债权投资

为债券借贷业务而设定质押的其他债权投资406,811.85

为场外回购业务而转让的信用业务债权收益权

为场外回购业务而转让的信用业务债权收益权78,001.97

合计

合计2,887,295.8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六章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所涉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均为AAA级,不存在与本次主体评级结果有差异的情形。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的涵义是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联合资信对长江证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全国性综合类上市的证券公司,经营规模处于行业上游,业务资质齐全,资本实力和研究能力很强。公司深耕湖北多年建立了很强的区域竞争优势,并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多元化业务布局。2019-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较好,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利润规模稳步提升。截至2021年末,公司资本实力很强,资产流动性和资本充足性较好

联合资信也关注到,经济周期变化、国内证券市场波动以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近年来公司及子公司多次收到监管措施,涉及保荐业务、内部控制、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公司进行了及时整改,收到的监管措施逐年减少,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内控及合规管理。

相对于公司目前的债务规模,本期债券发行额度较小,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债务负担将有所增加,各项指标对全部债务的覆盖程度较发行前略微减弱,仍属较好。

未来随着公司战略的稳步推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竞争实

力将进一步增强。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资信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

1、优势

资本实力很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和区域竞争优势。公司是全国性综合类上市券商,资本实力很强,经营实力处于行业前列;公司深耕湖北,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区域竞争优势。

公司各项业务竞争力很强。公司业务领域覆盖面广,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融资融券等业务均处于行业上游水平;公司研究业务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资产质量较高,流动性较好。2019-2021年末,公司资产以持有的货币资金、高信用等级债券类投资资产为主,整体资产质量较高且流动性较好。

2、关注

经营环境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大。公司主要业务与证券市场高度关联,经济周期波动、国内证券市场持续波动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收入有较大的波动性。公司对单一业务依赖度高,且该业务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

短期债务占比较高。需关注公司流动性管理。

合规管理仍需不断加强。2019-2021年,公司多次被采取监管措施,涉及保荐业务、内部控制、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仍需不断加强内控及合规管理。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完成跟踪

评级工作。公司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如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委托评级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联合资信可以终止或撤销评级。

三、其他重要事项

无。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各类授信额度合计1,009.75亿元人民币,尚未使用的各类授信额度总额为795.92亿元人民币。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含已兑付债券)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含已兑付债券)如下:

单位:年、亿元、%

债券品种债券简称起息日到期日期限当前余额票面利率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还本付息情况
证券公司债19长江C12019-03-142022-03-143-4.24按时还本付息
债券品种债券简称起息日到期日期限当前余额票面利率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还本付息情况
证券公司债19长江012019-04-172022-04-173-4.15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19长江022019-05-212021-05-212-4.10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19长江032019-07-222021-07-222-4.00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19长江042019-10-282021-10-282-4.00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20长江012020-02-242023-02-24340.003.2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0长江032020-03-232023-03-23323.003.2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0长江042020-07-302022-07-30230.003.53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0长江052020-09-212023-09-21342.003.99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0长江062020-11-092021-11-141.0137-3.40按时还本付息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12021-01-112024-01-11341.003.74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1长江C12021-06-082024-06-08330.003.87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1长江C22021-07-122024-07-12320.003.83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22021-08-182024-08-18320.003.2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32021-08-182026-08-18510.003.58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42021-10-142022-10-171.008225.002.85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52021-10-142024-10-14325.003.35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2长江012022-01-172025-01-17340.002.98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2长江D12022-03-302022-09-260.493230.002.55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债券名称批文取得时间批文到期时间获批额度剩余额度募集资金用途交易场所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2021年1月29日2023年1月28日80亿元30亿元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深交所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7月16日2023年7月15日280亿元160亿元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深交所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2022年1月5日2024年1月4日80亿元50亿元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深交所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年、亿元、%

债券品种债券简称起息日到期日期限当前余额票面利率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还本付息情况
证券公司债20长江012020-02-242023-02-24340.003.2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0长江032020-03-232023-03-23323.003.2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0长江042020-07-302022-07-30230.003.53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0长江052020-09-212023-09-21342.003.99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12021-01-112024-01-11341.003.74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1长江C12021-06-082024-06-08330.003.87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1长江C22021-07-122024-07-12320.003.83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22021-08-182024-08-18320.003.20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32021-08-182026-08-18510.003.58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42021-10-142022-10-17370D25.002.85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证券公司债21长江052021-10-142024-10-14325.003.35按时付息尚未还本

(六)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公司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376亿元,假设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126.23%。

第七章 增信机制

不适用。

第八章 税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公司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部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部分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5月1日生效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规定,公司债券利息收入及买卖价差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投资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198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缴纳印花税。对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公司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次公司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次公司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次公司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九章 信息披露安排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制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2)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的审核、披露程序: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室起草,经相关单位和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人复核,报董事会秘书、总裁、董事长(监事长)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室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

(3)重大事件的报告、审核和披露流程: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各单位在知悉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室书面报告,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书面报告后,由董事会秘书室根据重大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协助前款人员或单位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和格式要求准备信息披露所需资料;

各单位所提供资料应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如有必要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的还需履行办公会决策程序;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起草公告文稿,经相关单位和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人复核,报董事会秘书、总裁、董事长(监事长)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室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

重大事件遵循持续披露原则,对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室应持续给予关注。

二、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三、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第十章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以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1、在债券付息日,发行人未能足额支付债券当期利息;

2、在债券到期日,发行人未能足额支付债券当期利息和/或本金;

3、在本期债券到期,或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行人提前清偿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息,或未能提供债券持有人会议认可的救济措施;

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存在严重影响本期债券清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停工停产、在年度审计报告中被认定为资不抵债或类似情形、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出现严重亏损等;

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保证人(如有)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等影响担保义务履行的情形,且发行人未能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认可的新的担保方式的。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1、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及认定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及认定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行。

(3)提前清偿。发行人出现未按期偿付本期债券利息、回售、赎回、分期偿还款项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召开持有人会议要求发行人全额提前清偿,但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或持有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当发行人发生本条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有权要求提前清偿情形,且持有人会议决议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发行人自持有人会议决议生效日起90个自然日的宽限期。

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消除负面情形或经持有人会议豁免触发提前清偿义务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提前清偿责任。

(4)支付投资者等为采取违约救济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及范围为。

(三)争议解决方式

1、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争议:

向发行人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对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已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凡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如下: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组成。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总则

1、为规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2、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4、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5、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

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合法性及其效力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6、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会议召集人自行承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

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4)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4、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5、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6、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7、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1)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8、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2.6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9、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10、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11、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12、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征询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13、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14、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15、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17、因出席人数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1)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2)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3)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3、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4、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2)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3)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4)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9、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10、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2)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3)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4)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11、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12、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1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14、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15、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1)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2)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3)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4)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5)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6)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1)至(5)项目的;

(7)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16、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17、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但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18、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

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19、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20、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

(2)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3)会议议程;

(4)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5)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6)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4)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3、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

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六)特别约定

1、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2、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2)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5%的;

(3)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5)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6)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3、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6.2.1条第(一)项至(三)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

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6.2.1条第(四)项至(六)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七)附则

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2、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为准。

4、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他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已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之受托管理协议》,华泰联合受聘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凡通过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且认可《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双方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且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之约束。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泰联合受聘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与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陈探、袁志鹏、江启泓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邮政编码:100032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受托管理事项

1、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华泰联合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华泰联合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

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受托管理人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聘任。发行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聘任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拥有本期债券条款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赋予其作为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同意。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即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束。

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债券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应当按半年度将资金使用计划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根据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若需要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如调整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金额、调整募投项目或者对现金进行管理等情形,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根据该调整对其偿债能力及债券持有人权益影响的程度,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名称变更,生产经营状况、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发行人股权、经营权等被委托管理,被托管或接管,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发行人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如有),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

变更;

(4)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发行人进行重大投资;

(5)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转移信用类债券清偿义务,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6)发行人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7)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8)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9)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被托管、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10)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1)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变更、变化;

(12)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3)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依法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4)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5)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6)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裁或具有同等

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17)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的;

(18)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9)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20)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22)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23)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4)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5)发生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2号——临时报告参考格式》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及有关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中要求对外公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的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发行人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应职责。

发行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5、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推进落实的,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发行人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其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

7、 预计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偿债保障措施,履行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

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

为了保障本期债券如期兑付本金及利息,甲乙双方约定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公司在债券付息日的5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账户;在本金到期日的10个交易日前累计存入的偿债保障金资金余额不低于应偿付债券本息余额的20%;在本金到期日的2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债券本息余额全额存入偿债保障账户。

如账户监管人确认偿债账户内的资金足够支付当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则于当日向发行人报告。

如在本金到期日的2个交易日前偿债账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当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账户监管人应于当日通知发行人要求补足,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债券受托管理人。

8、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

后续偿债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1)部分偿付及其安排;2)全部偿付措施及

其实现期限;3)由增信机构(如有)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4)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5)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后续偿债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应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时发行人承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发行人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9、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加入其中,并及时向受托管理人告知有关信息。

10、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刘行、027-65795913】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管理人。

11、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3、本期债券发行后将进行上市流通,若本期债券出现终止上市的情况,发行人将委托受托管理人提供本期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

务。

14、发行人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15、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4.19条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受托管理人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1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三)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有权按照每半年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2、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加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2)对受托管理的债券持续动态开展监测、排查,进行风险分类管理;

(3)发现影响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督促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机构披露相关信息,进行风险预警;

(4)按照规定或约定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必要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披露影响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5)协调、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等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用风险或处置违约事件;

(6)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投资者委托,代表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本期债券进行持续动态开展监测、排查,进行风险分类管理。

4、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进行谈话。

5、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6、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7、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8、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要求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9、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10、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11、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按法定机关要求提供现金、实物抵押或信用担保等方式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因追加担保、履行偿债保障措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12、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3、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14、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如有)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15、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6、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17、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1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9、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发行人无需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报酬。

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律师费等)由发行人承担。

(四)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

2、债券持有人有权对债券进行转让、抵押和继承。

3、债券持有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权利,监督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有关行为。

4、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有权更换不合格的受托管理人。

6、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当债券持有人无法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时,也可单独行使权利。

7、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外,债券持有人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8、债券持有人应遵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合法、有效的决议。

9、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法律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监督权和办理有关债券事务,不应干预或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

10、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4)发行人的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5)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6)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7)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8)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9)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10)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1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的;

(2)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3)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所涉情形的;

(4)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受托管理人发现发行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六)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受托管理人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期间应当为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受托管理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权或发行人持有受托管理人5%以上股权;

(2)受托管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受托管理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除本期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发生的债权债务外,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4)其他利益冲突情形。

受托管理人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期间,应禁止发生上述利益冲突情形。发行人发现与受托管理人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一旦发生上述利益冲突情形,受托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消除上述利益冲突情形,或不再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时,本期债券持有人也可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解除受托管理人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因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给债券持有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的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90日内聘任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即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之后第十五个工作日,以先到者为准)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3、协议一方应对因签署或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而获得的与另一方及另一方业务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所有信息或资料,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条款内容及相关谈判信息予以保密。尽管有上述要求,协议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保密信息进行相应的披露,但是披露范围应当仅限于法律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且披露前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

4、为规范双方的经营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共同遵守反商业贿赂条款。双方不得向对方单位或个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亦不得有采取如下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下形式的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索取、收受或提供回扣、提成、佣金、有价证券、股权、信用卡、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礼物、宴请(工作餐除外),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索取、收受或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索取、收受或提供高消费娱乐、旅游或考察机会、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文或合同等、安排亲朋好友工作、升迁等任何财物或非财物形式的贿赂等;

(3)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商业机会、商业利益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贿赂、商业贿赂的行为。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十)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事件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债券付息日,发行人未能足额支付债券当期利息;

(2)在债券到期日,发行人未能足额支付债券当期利息和/或本金;

(3)在本期债券到期,或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行人提前清偿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息,或未能提供债券持有人会议认可的救济措施;

(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承诺,致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无法正常履行;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存在严重影响本期债券清偿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停工停产、在年度审计报告中被认定为资不抵债或类似情形、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出现严重亏损等;

(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保证人(如有)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等影响担保义务履行的情形,且发行人未能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认可的新的担保方式的。

3、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行使以下职权:

(1)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2)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况下,受托管理人应当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财务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

(4)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所机构及相关交易所。

4、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应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谈判,促使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3)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应当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财务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

(5)在发行人进行整顿、解散、重组或者破产法律程序时,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上述程序。

5、其他救济方式。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合并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期

债券的债券持有人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收回未偿还的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6、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能导致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相应违约情形与违约责任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十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按照双方约定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发行人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发行有关机构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法定代表人:李新华董事会秘书:李佳联系人:李世英、黄红刚、刘行电话:027-65795913传真:027-65799714邮政编码:430015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陈赟、王洲、王君烁电话:010-60837524传真:010-60833504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法定代表人:江禹联系人:陈探、于蔚然、袁志鹏、杨冬冬、江启泓电话:010-57615900传真:010-57615902邮政编码:100032

(四)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王雯雯、冯伟、王煜民、梁志浩电话:010-85156482传真:010-65608445邮政编码:100010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负责人:李强经办律师:陈枫、张伟、鞠宏钰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52433323邮政编码:200041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负责人:石文先、杨荣华、管云鸿经办会计师:余宝玉、罗明国、刘钧、喻有志、郭和珍电话:027-86771215传真:027-85424329邮政编码:430077

(七)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0层负责人:万华伟签字评级人员:刘嘉、张帆电话:010-85172818传真:010-85679228邮政编码:100022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户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027900012110655收款银行联系人:杨君正收款银行联系电话:15872430772

户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收款账号:3202002538000000213

收款银行联系人:蔡婕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7-82217735

户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8111501012400968480收款银行联系人:蒋振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7-85355347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沙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联系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104

(十)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平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截至2021年末,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长江证券(000783.SZ)113,983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长江证券(000783.SZ)587,373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长江证券(000783.SZ)4,748,069股。

截至2021年末,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的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部持有发行人长江证券(000783.SZ)的股份数为18,898,516股,金融创新部持有发行人长江证券(000783.SZ)的股份数为487,154股,证券投资部持有发行人长江证券(000783.SZ)的股份数为3,653,806股,与华泰联合证券同受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长江证券(000783.SZ)的股份数为1,600股。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相关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二章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

发行人声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李新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金才玖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陈 佳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李新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黄雪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赵林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陈文彬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刘元瑞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郝 伟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田 轩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史占中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余 振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潘红波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宋望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俞 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邓 涛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李 庚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邹 伟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蔡廷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胡曹元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陈水元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

李 佳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

吴 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

周 纯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

胡 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肖剑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牵头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宋颐岚寇志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马 尧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陈 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洪涛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王雯雯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常青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经办律师(签字):
陈 枫张 伟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李 强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刘 钧罗明国
余宝玉喻友志
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签字):
石文先

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刘 嘉张晨露
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签字):
万华伟

第十三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注册文件;

(八)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牵头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4:00-16:30。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陈赟、王洲、王君烁

联系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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