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武汉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董事长金才玖,副董事长陈佳,董事李新华、黄雪强、陈文彬、郝伟、刘元瑞,独立董事史占中、潘红波、张跃文现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赵林,独立董事余振视频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才玖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四节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三)《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联席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六)《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子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依照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原则和程序,对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陈佳、黄雪强、陈文彬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2、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金才玖、李新华、郝伟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3、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刘元瑞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4、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更改本次预计方案或审议通过下年度预计方案之日止。
(七)《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22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公司对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九)《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一)《公司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三)《公司2022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四)《公司2022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本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十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风险偏好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风险偏好、财务杠杆和重大风险限额授权,其中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2022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2022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本的400%。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及各业务条线风险限额进行分解授权。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更改本次授权方案或审议通过下年度授权方案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管理层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0,206,808.80元,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1,330,476,275.09元。
母公司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538,575,801.61元,减去2022年度母公司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红利1,658,987,243.70元,加上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30,476,275.09元,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210,064,833.0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399,144,564.03元后,母公司2022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810,920,268.97元。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公司于2018年3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
处于转股期,若按照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529,957,610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663,594,913.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147,325,355.77元结转以后年度。实际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授权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并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等相关法规向监管机构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并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在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开展该项业务。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主管机关核准该业务资格后,根据要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或证券业务许可证中经营范围变更和/或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经营范围等相关条款的事宜(如需),以及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
组织制定相关业务制度,办理业务资格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公司2022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十二)《公司2022年度廉洁从业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十三)《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本规划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十六)《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 | 原条款 | 新条款 |
1 | 第三十六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公司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 第三十六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公司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上述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在交易发生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
序号 | 原条款 | 新条款 |
2 | 第五十八条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公司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3.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 第五十八条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公司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上述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规定,公司在交易发生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1.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