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新建材: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8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9-05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系参与2016年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北新建材股票149,574,993股,占北新建材目前总股本的8.8531695%;其中的149,571,393股股票为通过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余3600股股票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

2.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其所持股份限售期届至并解除限售后合计减持北新建材股票不超过63,498,43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583981%)。同时,采用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北新建材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2016年通过参与本次交易获得公司203,353,268股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1.3695390%,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2018年公司根据相关协议回购并注销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53,781,875股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3.0069599%,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锁定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149,571,393股股票,占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的8.852956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北新建材的股票数量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贾同春89,451,9765.2945582%
2泰安市和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796,9590.3431152%
3任绪连5,564,2710.3293427%
4薛玉利3,540,9000.2095817%
5曹志强3,389,1460.2005996%
6朱腾高3,035,0570.1796415%
7吕文洋2,023,3710.1197610%
8张彦修2,023,3710.1197610%
9万广进2,023,3710.1197610%
10任雪2,023,3710.1197610%
11泰安市新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59,1650.0982040%
12泰安市万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28,8140.0964076%
13泰安市鸿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03,5220.0949106%
14泰安市浩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73,1710.0931142%
15泰安市昌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57,9960.0922160%
16泰安市锦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47,8790.0916172%
17泰安市兴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42,8210.0913178%
18米为民1,542,8210.0913178%
19张建春1,542,8210.0913178%
20泰安市顺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32,7040.0907190%
21泰安市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17,5280.0898207%
22朱经华1,517,5280.0898207%
23李作义1,517,5280.0898207%
24杨正波1,517,5280.0898207%
25钱凯1,011,6860.0598805%
26付廷环1,011,6860.0598805%
27孟兆远1,011,6860.0598805%
28秦庆文758,7650.0449104%
29郝奎燕758,7650.0449104%
30段振涛505,8420.0299402%
31孟繁荣404,6740.0239522%
32毕忠354,0900.0209582%
33康志国298,4470.0176647%
34王力峰252,9210.0149701%
35岳荣亮252,9210.0149701%
36黄荣泉252,9210.0149701%
37袁传秋252,9210.0149701%
38徐福银252,9210.0149701%
39张广淼252,9210.0149701%
40徐国刚222,5710.0131737%
41陈歆阳222,5710.0131737%
42李秀华217,5120.0128742%
43刘美212,4540.0125749%
44张纪俊202,3370.0119761%
45房冬华187,1620.0110779%
合计149,571,3938.85295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用于缴纳本次交易产生的所得税及用于自身其他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的来源:参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公司股票。

3.减持数量以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贾同春3,379,0140.1999999%
2泰安市和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796,9590.3431152%
3任绪连5,564,2710.3293427%
4薛玉利3,540,9000.2095817%
5曹志强3,389,1460.2005996%
6朱腾高3,035,0570.1796415%
7吕文洋2,023,3710.1197610%
8张彦修2,023,3710.1197610%
9万广进2,023,3710.1197610%
10任雪2,023,3710.1197610%
11泰安市新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59,1650.0982040%
12泰安市万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28,8140.0964076%
13泰安市鸿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03,5220.0949106%
14泰安市浩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73,1710.0931142%
15泰安市昌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57,9960.0922160%
16泰安市锦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47,8790.0916172%
17泰安市兴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42,8210.0913178%
18米为民1,542,8210.0913178%
19张建春1,542,8210.0913178%
20泰安市顺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32,7040.0907190%
21泰安市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17,5280.0898207%
22朱经华1,517,5280.0898207%
23李作义1,517,5280.0898207%
24杨正波1,517,5280.0898207%
25钱凯1,011,6860.0598805%
26付廷环1,011,6860.0598805%
27孟兆远1,011,6860.0598805%
28秦庆文758,7650.0449104%
29郝奎燕758,7650.0449104%
30段振涛505,8420.0299402%
31孟繁荣404,6740.0239522%
32毕忠354,0900.0209582%
33康志国298,4470.0176647%
34王力峰252,9210.0149701%
35岳荣亮252,9210.0149701%
36黄荣泉252,9210.0149701%
37袁传秋252,9210.0149701%
38徐福银252,9210.0149701%
39张广淼252,9210.0149701%
40徐国刚222,5710.0131737%
41陈歆阳222,5710.0131737%
42李秀华217,5120.0128742%
43刘美212,4540.0125749%
44张纪俊202,3370.0119761%
45房冬华187,1620.0110779%
合计63,498,4313.7583981%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北新建材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其所持股票限售期届至并解除限售后实施(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的6个月内、且其所持股份限售期届至并解除限售后实施(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与股票转让相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 情况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限售承诺本合伙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限售期内,本合伙企业/本人如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2016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15日承诺履行中
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承诺1.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本合伙企业/本人将及时向北新建材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给北新建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合伙企业/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事宜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合伙企业/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确认及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合伙企业/本人同意对本合伙企业/本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承担因提供信息和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导致本次交易各方或/及其聘任的中介机构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合伙企业/本人及关联方不转让在北新建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2.关于被立案侦查(调查)期间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2016年4月22日长期有效承诺履行中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未存在差异。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继续履行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共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票149,571,393股,包括本次拟减持的63,498,431股在内的前述全部股票均处于限售状态。该等限售股最终是否解除限售以及具体解除限售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以公司发布的解除限售相关公告中披露的解除限售时间为准。

(二)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贾同春等35个自然人、泰安市和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0个有限合伙企业共计45名股东,由于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人数较多,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