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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下午13:30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10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上述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亿元,占公司当期归母净资产的7.37%,同时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发生额为1.57亿元,占公司当期归母净资产的11.58%;子公司之间未发生相互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建光、靳景玉、陶剑虹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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