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自上市以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1次。相关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如下: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于2014年8月11日向公司出具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60号《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该监管函涉及的问题为:
2013年度公司向两家关联方采购熟料形成关联交易,其中超额部分未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报送了《江西水泥关于“监管函”的整改报告》。公司已就监管措施中涉及的超额关联交易未审批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自查。作为整改措施,公司已加大对熟料供需关系的预判性,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并已加大对子公司熟料采购采供行为履行审
批程序的跟踪力度,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跟踪考核力度。
综上,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公司对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对需要整改规范的事项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得到了改进,信息披露管理得到了加强。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公司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