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90号文核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133,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13,5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86,500元。截至2012年11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2)中磊验A字第003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须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