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获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7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省国资委”)《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9]44号),江西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