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安万年青、被申请人)于近日收到南昌仲裁委员会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仲裁裁决书【(2018)洪仲裁字第037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基本情况1、背景情况2017年5月26日,申请人楼培忠(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德安万年青就江西天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峰建材)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转让所持天峰建材6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90万元,分四期支付。依据协议约定德安万年青已向申请人支付了前三期的股权转让款共计2242.5万元,申请人也依约已将天峰建材65%股权变更登记至被申请人名下。由于双方在天峰建材经营决策及战略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导致天峰建材生产经营陷入僵局。
2、仲裁申请
申请人于2018年10月30日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解除申请人与
被申请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万元;被申请人将所持股权恢复登记至申请人名下;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仲裁裁决情况2019年4月17日,南昌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予以解除;
(2)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257.5万元;
(3)被申请人将占天峰建材65%的股权恢复登记至申请人名下;(4)申请人预交的本案仲裁费18791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19355元,由申请人负担168555元。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德安万年青通过置换天峰建材1200T/D产能,获得产能置换利益,已相应地计提了2500万元作为无形资产。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相关仲裁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