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议案9个,通过决议9个,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预算工作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19年3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19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4、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19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资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对2019年度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19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经营决策符合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投资情况为:2019年9月,为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泰合华神艾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 100%。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未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未发生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情况。
(九)公司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监事会工作水平,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