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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二〇二二年五月

I

重要声明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电投”、“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华龙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龙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龙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II

目 录

重要声明 ................................................... I目 录 ................................................... II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5

第三节 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及核查情况 ...... 9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10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1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2

第七节 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 ...... 13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九节 重大事项 ...... 15第十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8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债券名称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于2020年8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36号”文注册公开发行,批复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简称及上市代码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简称为“20甘电债”,上市代码为“149304”。

四、发行主体

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一次性发行。

七、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

九、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起息日

2020年12月16日。

(三)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四)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一次性扣除发行费后,拟用于偿还2020年9月到期的7亿元公司债券,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20电投债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要求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20电投债开展了受托管理业务并维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并确认发行人是否出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及受托管理协议第3.8条所述的重大事项;

2、持续关注公司债券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和权属情况以及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

3、对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4、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5、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八条所述需由受托管理人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情形。

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约定履行相关职责,不存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形。

第三节 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5,957.668万元法定代表人:刘万祥股票简称:甘肃电投股票代码:000791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9月23日公司上市日期:1997年10月14日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大厦24楼邮政编码:730046电话:0931-8378559传真号码:0931-8378560联系人:寇世民经营范围:以水力发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的投资开发、高科技研发、生产经营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二、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主要产品为电力,业绩主要来源于发电收入。经营模式是在水电站、风力发电

场、光伏发电场(发电设备)及相关输变电设施设备建成之后,控制、维护、检修并将发电站(场)所发电量送入电网公司指定的配电网点,实现电量交割。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发电权益装机容量为259.40万千瓦,其中,已发电水电权益装机容量163.99万千瓦;已发电风力权益装机容量81.81万千瓦;已发电光伏权益装机容量13.6万千瓦。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大容公司所属神树水电站已完成并网发电工作,正式投入商业运行。神树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5.2万千瓦。2021年度,公司所属电站完成发电量78.81亿千瓦时,上年同期发电量95.55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6.74亿千瓦时。

三、发行人2021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1年年度报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7.61亿元,同比下降6.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8.12亿元,同比增加1.44%。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2亿元,同比减少11.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亿元,同比下降41.11%,主要系受来水偏枯及风光自然资源下降等影响,公司所属电站全年完成发电量同比减少16.74亿千瓦时,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同时营业成本小幅增加,导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同期变动率
流动比率1.081.55-30.27%
资产负债率54.47%60.63%-6.16%
速动比率1.051.52-31.00%
项目2021年2020年同期变动率
EBITDA全部债务比16.91%16.54%0.37%
利息保障倍数1.752.11-17.06%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4.084.75-14.11%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3.393.59-5.57%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

注:公司2020年度因12月份成功发行10亿元公司债,使得流动资产较本年度高,随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流动资产下降,导致公司流动比率较上年下降30.27%,速动比率较上年下降31.00%。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部债务=(应付票据+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2、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3、EBITDA全部债务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全部债务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5、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计

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7、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8、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及核查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其中7亿元偿还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2015年公司债券(下称“15甘电债”)本金,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二、专项账户运作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核查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1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12 月 16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0甘电债”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其中7亿元拟用于偿还15甘电债,15甘电债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因上述债券到期时本期债券尚未成功发行,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偿还了已到期的2015年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进行了相应置换。

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本期债券设置了外部增信机制,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外部增信在有效期内。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报告期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运行有效,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

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报告期内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担保效力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担保协议书》的约定执行。本期债券其他偿债保障措施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按要求正式披露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 年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并于2021年12月16日向投资者支付了本期债券 2020 年 12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尚未到本金兑付日期。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节 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偿债意愿较强。

第九节 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于2022年5月27日出具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中诚信国际于2022年5月27日出具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第十节 重大事项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判断为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对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列示的重大事项披露要求,公司的适用情况如下:

1、发行人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包括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不适用。

3、发行人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不适用。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不适用。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不适用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不适用。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不适用。

8、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不适用。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不适用10、发行人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不适用。

11、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不适用。报告期内,对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列示的重大事项披露要求,公司的适用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不适用。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不适用。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不适用。

(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不适用。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不适用。

(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不适用。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不适用。

(八)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不适用。

(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适用。

(十)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不适用。

(十一)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不适用。

(十二)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不适用。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之签章页)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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