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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集团:关于拟出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5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9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立”)拟出售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振江股份”,股票代码:603507,以下简称“振江股份”)股份合计不超过7,684,284股,不超过振江股份总股本的6%。

截至目前,上海鸿立持有振江股份13,024,840股股份(占振江股份总股本的10.17%),该股份已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此外,公司控制企业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振江股份6,340,085股股份(占振江股份总股本的4.95%),其中3,510,000股已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830,085股已于2018年12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根据公司、上海鸿立与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鸿新”)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鸿立华享与拉萨鸿新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上市”)的项目,拉萨鸿新应在上海鸿立、鸿立华享所持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司和上海鸿立、鸿立华享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期限内尽快出售所有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且公司委托授权拉萨鸿新决定单次出售上海鸿立、鸿立华享合计持有的任一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涉及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实际出售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依据。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委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投资项目退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等。

本次上海鸿立拟出售振江股份的股份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振江股份成立于2004年3月1日,于2017年11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总股本12,807.14万股。

上海鸿立持有的振江股份13,024,840股股份(占振江股份总股本的10.17%)是2012年4月以来以现金3,078万元投资振江股份所获得的股份。上述股份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鸿立持有的振江股份13,024,840股股份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078.00万元、按权益法核算已确认的损益调整为6,045.5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为7,293.00万元,按出售7,684,284股计算应分摊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815.93万元、按权益法核算已确认的损益调整为3,566.67万元、其他权益变动为4,302.66万元。截至2020年2月24日,振江股份收盘价26.33元/股。

本次上海鸿立拟出售的振江股份不超过7,684,284股,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三、出售方式

上海鸿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按市场公允价格出售持有的振江股份合计不超过7,684,284股股份,不超过振江股份总股本的6%,出售期间为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9月13日。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振江股份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出售价格

本次上海鸿立出售振江股份7,684,284股股份的最终价格由受托管理方拉萨鸿新决定,出售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依据。

五、出售振江股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上海鸿立按市场公允价格出售振江股份不超过7,684,284股股份,有利于争取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上海鸿立投资振江股份的账面成本较低,因此出售该等股份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但因证券市场股价会产生波幅,因此目前尚无法准确计算出售振江股份的股份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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