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签名):吴邦海、程政、胡猛、王冬美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