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陈明先生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选举陈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的程序合法、合规。
2、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透明度,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吴邦海、程政、胡猛、王冬美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