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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撒: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2022年6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规定明确和规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投资业务管理的适用范围、权责划分、基本内容,是公司开展投资业务管理的制度依据。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凯撒旅业总部、各板块及下属各企业等。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业务指与外部实体企业合作新设公司,或以参股、收购、置换、增资等方式获得外部既有企业股权等事项。其中,SPV及平台类企业的设立、转让、处置等业务不包括在本规定的约定范围内。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凯撒旅业项目投资部是投资业务的日常管理部门,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对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工作:

(一) 投资管理方面规则制度的实施、监控和风险防范;

(二) 建立投资项目库,寻找符合凯撒旅业战略方向的投资类项目,申报立项并运作;

(三) 组织投资类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项目考察、论证、执行及参与整合等工作;

(四) 对由凯撒旅业其他业务部门、各板块及下属各企业申报的项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初审、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等工作;

(五) 监控凯撒旅业投资业务实施情况,收集汇总凯撒旅业投资项目信息,定期反馈。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合作意向书以及相关审核部门、公司管理团队的审核意见等,对投资业务各项目进行审核决策。

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 凯撒旅业投资项目的实施流程包括对投资项目的初选、初审、立项、论证、决策、合同执行、事后评估等过程。

第七条 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对投资项目的选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符合凯撒旅业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 与凯撒旅业现有业务具有支持或互补作用;

(三) 具有高成长性或高盈利性;

(四) 具有可持续运营能力或稳定现金流。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初选投资项目的选择应坚持投资项目选择原则,并充分考虑投资环境、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筹资能力、管理与经营控制能力等因素。

第九条 投资项目的初审与立项

(一) 凯撒旅业所有投资项目均须通过立项后方可正式实施。未经凯撒旅业立项的项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与凯撒旅业外部签署任何有关的意向性、承诺性、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文件;

(二) 投资项目立项前,应与合作方沟通、商谈,搜集相关资料并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编制投资项目立项报告和项目立项审批表;

(三) 凯撒旅业项目投资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立项报告和项目立项审批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经公司管理团队审议并由董事长终审。

(四) 未通过立项审核的投资项目,应将有关资料存档。

第十条 投资项目的论证与操作

(一) 已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或成立项目组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如成立项目组,其组长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协调合作方、中介机构、有关政府机关等各方关系,推进项目的调查、分

析与研究及商务洽谈;

3、 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投资(重组、收购、托管)方案、投

资合同、协议、章程、决议、项目总结评价报告等文件的编写及报批;

4、 组织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及有关法律文件,并负责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5、 对于并购、重组项目,组织实施与整合工作组的工作对接;

6、 及时上报投资项目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进展情况。

(二) 投资项目的论证与操作应遵循本规定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科学论证投资项目并严格控制市场、操作、流动性等投资风险,项目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所负责项目的进度、实施效果等管理责任;

(三)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从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前景、操作方案、筹资方案、经营方案、经济效益、财务及法律风险等方面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分析;

(四) 原则上应对投资项目的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应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做审慎性调查、资产评估等工作。中介机构的选聘由凯撒旅业项目投资部组织,财务、法律、证券等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报凯撒旅业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聘任;

(五) 投资论证与操作过程中,须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完成以下文件的编制并作为决策项目参考资料: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3、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如有);

4、 合同等法律文件。

(六) 投资合同、协议、公司章程、决议等法律文件的签署人由凯撒旅业董事长指定,由授权代表签署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决策

(一)投资项目论证完成后,由项目投资部组织提交相关部门、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相应的初审、评审,按照公司章程及规则,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审批。由经办单位按照相关审批流程要求进行呈报。

(二)除本规定第十条第(五)款规定的决策项目参考资料外,决策阶段还应请示并确定项目投后管理相关事项:

1、 项目投后管理类型

2、 归口管理单位及项目投后负责人。

(三)决策通过的项目方可继续推进,决策未通过的项目应将相关资料存档并由项目投资部登记。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合同的执行

(一) 投资项目通过审批后,应按审批要求完成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与相关交割工作。

(二) 法律文件正式签署并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应协调凯撒旅业内外部关系,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1、 制定合同实施计划并组织执行;

2、 如需向目标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等人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凯撒旅业人事部门等相关部门明确人员及委派人员的岗位职责,并由人事部门根据相关规程进行请示、呈报并下发任命文件;

3、 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工商手续和产权手续。

(三) 投资项目通过决策后,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增加项目内容或追加投资时,需提交相应变更申请,并按照公司授权审批机制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事后评估

为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投资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供参考,在投资项目完成后的1年内,应对投资项目开展事后评估工作。事后评估由项目投资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形成投资项目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 与项目立项及决策时的背景条件,包括宏观及产业政策、行业情况、市场环境等比较,是否发生偏差;

(二) 描述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对比检查对凯撒旅业产生的战略影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或达到目标的程度;

(三) 对经济效益,包括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财务实际成果与预期目标的对比分析;

(四) 对合同执行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第四章 监控管理

第十四条 凯撒旅业项目投资部根据职权对凯撒旅业所有已批准立项的投资类项目的实施,直至项目完成投资并进入投后管理的全程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 投资类项目的信息保密性、合规性操作的监督;

(二) 投资类项目报批工作规范性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三) 投资类项目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办;

(四) 投资类项目过程中风险评估与监控工作;

(五) 投资类项目资料归档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的监控

(一)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风险控制,在投资项目的操作过程中随时考虑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二) 项目负责人须定期向项目投资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项目参与人员须具有保密意识,严禁泄露与项目有关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及资料;

(四)拟参与项目的人员,若与项目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应及时向项目组负责人申报,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利益冲突程度决定是否继续参与项目;

(五)项目参与人员应具备诚信、廉洁自律的基本从业素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位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客户提供的任何礼品均需要如实上交公司;

(六)对于因故暂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暂停5日内将相关情况报项目投资部备案。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档案管理

(一) 投资项目操作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应做好电子资料与书面资料的归档工作,并由项目投资部管理;对于各板块及下属企业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电子档案交由项目投资部存档备案,纸质资料根据各板块及下属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由归口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二) 对于已完成、终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电子档案交由项目投资部存档;纸质资料根据具体内容在项目投资部或交由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三) 投资类项目资料属于凯撒旅业保密材料范畴,任何人员不得对外泄露与传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背景资料等复印件或原件或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章程、各种证照、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或原件或电子文档;

3、项目调查报告、研究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或说明资料;

4、上报政府的请示文件、政府批文;

5、内部批件、会议纪要;

6、往来信函与传真、合同、协议、决议等。

第五章 奖 惩第十七条 对于在项目操作过程中,认真贯彻本规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过后评估审核,达到或超过预期成果的,由人事部门依据凯撒旅业有关规定,视情况分别建议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于项目操作过程中未按本规定要求执行的,由项目投资部对投资过程进行评价、考核,出具相关建议并报送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依据相关制度及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降职、降级等处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而未如实申报或利益输送的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开除,永不录用的处分。

(二)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未尽勤勉职责,造成直接后果或直接风险的情况,给予相关人员降职、降级并扣发绩效工资等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项目投资部负责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除本规定外,项目投资部其他管理办法及其他细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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