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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撒: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债权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27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债权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债权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海航集团破产重整部分企业对有关公司债权(预收返还款、应收账款)进行重组,相关债权涉及航空机票预付款、航空及地面食品配餐款。

因本次债权重组事项涉及的企业在发生时点为十二个月内我司持股5%以上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类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宁志群先生、骆志鹏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债权形成背景

公司旗下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旅行社为提前抢占优质资源、开拓新业务及新产品,通常会通过预付锁定行业优势资源。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航空公司机票预售的相关政策,公司预付机票款可提前获得机票资源折扣优惠,因此公司可以有效降低未来旅游交通成本,以缓解未来机票采购价款上涨带来的资金压力。

公司的食品板块主营业务之一为航空配餐,近年来持续为国内外近百家航空公司提供航空配餐及服务,主要客户包含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等关联航空公司。

自2020年以来旅游行业及出行行业受阻,同时受上述关联航空公司破产重整的影响,公司旗下的旅游各公司及航食各公司分别对破产重整航司存在部分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未收回,截至2021年2月10日,上市公司体系内与各航司之间存在航食配餐欠款及机票预付款合计如下:

债务主体金额(万元)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327.72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11,206.95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6,812.12
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3,566.48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1,278.16
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58.77
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7.96
应收账款43,868.16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1,029.80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5,937.70
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671.08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360.50
预付款项38,999.08

前述航食配餐款4.39亿及机票预付款3.9亿,公司均根据所签署的协议进行预估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提交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重组的过程与时间

2021年2月10日,海南高院依法裁定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1年3月13日,海南高院依法裁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并于同

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第十八条:“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因此,当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以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实质合并重整案中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相关航空公司被受理破产重整后,其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签订的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须由破产重整企业的破产管理人确认并报请法院批准,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并不具有决定权。根据关联航空公司重整工作相关安排,结合航空配餐行业市场情况及公司旅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为确保航司重整顺利及重整后的正常经营,也为确保与关联航空公司开展的航空配餐业务及机票预付采购等业务的维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就前期我司旗下各公司与关联航空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对相关基础合作协议的继续履行事宜签署了系列《协议书》。

该系列《协议书》明确关联航空公司分期支付5.46亿元,用以清偿截至2021年2月10日前因日常经营业务而形成应收、预付航空配餐款及机票款等合计8.29亿元,支付完毕后视为清偿全部欠款。上述《协议书》的签署是根据当时航空配餐行业市场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在关联航空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与其经多轮谈判并平等协商确定,各企业协商清偿金额如下:

债务主体清偿金额(万元)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632.73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76.78
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82.21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48.75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95.61
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74.95
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616.03
上海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26.99
金鹿(北京)公务航空有限公司45.16
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3,743.12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10,196.19
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58.77
大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278.16
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45.66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6,618.03
合计54,639.16

(三)信息披露程序

关联航空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针对其欠付公司的款项以及其与公司的持续合作业务可能产生的款项,公司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及重整受理法院、管理人的要求依法通过申报债权、诉讼、谈判等方式与关联航空公司沟通清偿欠款,积极参与重整程

序,依法行使权利,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在此期间,考虑到公司为关联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与航空运营密不可分,为支持关联航空公司重整及重整后正常运营,减少诉累,降低公司维权成本,经反复沟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航空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就债务清偿、服务合同继续履行等事宜达成一揽子安排,相关款项根据《破产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重整计划》的规定依法处理,《协议书》约定的5.46亿元应收、预付航空配餐款及机票款属于破产重整企业的共益债。因此,相关协议是在关联航空公司破产重整的司法程序中,依法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项下共益债金额进行的一致约定,最大程度维护了公司利益,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非公司单方意思表示或自主决定。由于该系列《协议书》产生的投资损益-2.02亿元达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3及10.2.5条有关交易(债务重组)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的规定,但协议签署时公司作为海航控股系列航空公司的供应商,为保障海航集团整体破产重组计划顺利实施,且上述协议约定款项性质为共益债,公司预计依法能如期获得协议约定的清偿款项,另鉴于破产法兼具公法属性,债权人与债务人均应遵循破产法对于债权清偿的规定,故公司暂且未能就未决事项,及时就上述债务重组事项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企业类型主营业务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丁拥政4321563.2535万元中国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业务;航空旅游;机上供应品,航空器材,航空地面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候机楼服务和经营;保险兼业代理服务(限人身意外险)。(以上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凭许可证经营)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陈明438664.5137万元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16号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航空商务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民用航空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打字复印;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谢皓明349582.706602万元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西山万达广场8幢7层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货物进出口;保险兼业代理;礼品销售;景点及演出门票代售;酒店代订;汽车租赁;广告经营;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丁欣400360.0544万元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长安航空营运基地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旅客票务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交通设施维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酒店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全勇300000.00万元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机场大院内海南航空新疆基地院内办公楼一楼101室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食品销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旅客票务代理;酒店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化妆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告发布;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外);化妆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告发布;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陈明597667.8397万元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10楼东区有限责任公司航空运输;航空维修和服务;机上供应品;与航空运输相关的延伸服务;机场的投资管理;候机楼服务和经营管理,酒店管理
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赵世军200000.00万元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10号海鑫大厦10楼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业务;航空器维修;候机楼服务和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旅客票务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旅游管理服务;旅游信息咨询;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旅游);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汽车租赁;酒店管理(不含餐饮、住宿经营);票务服务;食品、饮料零售(仅限国境口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李荣魁300000.00万元广西南宁市吴圩国际机场基地航空公司办公楼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航空器维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货物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刘建东30000.00 万元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子岭工业园办公楼338号房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国际航线旅客运输地面服务、国内国际航线货物运输地面服务、国内国际航线飞机经停站坪服务、国内国际航线客货销售代理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无线通信服务,商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清洁服务,旅客车辆运输服务,宾馆酒店订房服务,道路运输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会展服务(旅行社业务除外),航空地面技术培训,地服业务培训、咨询,提供旅客接送、专人引导服务,其他与航空运输、旅行服务相关的业务,汽车租赁,豪华巴士运输服务,车辆上牌、办证、过户、二手车交易,会议接待用车(不含旅行社业务),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李冲峰502500.00万元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550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业务,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国内空运货运销售及地面代理、地面配送,货物仓储(除危险品),货运、物流业务咨询及相关业务,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自有航空器租赁,自有航空器及部件维修业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行社业务,与航空运输服务相关的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张志刚374617.22万元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东103室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内外用户维护、维修和翻新航空器、发动机(包括辅助动力装置)和其他附件;为国内外航空公司提供机务勤务保证,派遣人员提供维修和技术服务;机队技术管理及其他工程服务;校验服务;发动机、附件和其他部件的分包管理;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维修开发;地面设备及设施的设计、制造、修理、管理及物流服务;航空器材的设计、制造、仓储、物流、销售以及航空器材保障和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

公司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谢锐231500.00万元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吉祥工业区5-1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公务机出租飞行、医疗救护飞行(不含诊疗活动)、航空器代管和直升机引航作业业务;保险兼业代理;销售食品;销售工艺美术品、机械设备、化妆品、日用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利用飞机模拟机提供训练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岑建军149179.4422万元重庆市渝北区临港大道10号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以上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服务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工艺品(文物、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保险兼业代理(以上保险类经营范围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礼品销售;景点及演出门票代售;酒店代订;汽车租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食品经营(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酒店管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珠宝首饰零售,钟表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玩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徐军819260.00万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自有航空器租赁与航空器维修、航空专业培训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广告经营;货物联运服务;航空器材、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礼券的销售;旅游观光咨询服务;航空地面服务;烟草、食品零售;酒店管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电子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鹿(北京)公务航空有限公司吴重阳212334.93万人民币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家园17号2006室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载客类: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载人类:航空医疗救护;道路货物运输;维修民用航空器机体;会议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化妆品、机械设备、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数据存储服务;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技术咨询;航空货运代理;报关、报检;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维修民用航空器机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海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周伟104500.00万元上海市长宁区北翟路1178号1号楼南幢202A室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直升机引航作业,航空器代管业务,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航空器及航空设备维修,航空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代理有关的延伸业务,旅游咨询,销售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债权重组方案及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序号甲方乙方合同金额(元)合同主要内容
1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宜昌三峡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96,327,342.24鉴于: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及海航控股10家子公司重整案,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海航控股及其10家子公司的管理人,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海航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家公司重整案,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的管理人,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1年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管理人: 乙方已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为支持海航控股及其10家子公司、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顺利推进,兼顾各方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经各方确认,乙方为甲方提供航空运营相关的服务,与航空运营密不可分,为确保甲方重整后的正常运营,各方同意达成本协议,并继续履行相关合同(继续履行的合同清单详见附件。并同意对相关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优化变更。 第二条:经各方确认,截至2021年2月10日(含),甲方基于本协议第一条欠付乙方5.46亿元人民币。 前述欠款与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款项抵扣之后的剩余款项,由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分期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甲方的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第一个月5%、第二个月10%、第三个月15%、第四
2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三峡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487,488.14
3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三峡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956,113.48
4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16,160,342.43
5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12,781,620.56
6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三峡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1,822,094.25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个月20%、第五个月25%、第六个月25%)清偿完毕。
7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宜昌三峡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749,524.82
8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37,431,197.35
9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宜昌三峡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6,587,745.30
10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767,809
11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凯撒晨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宜昌三峡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1,961,901.18
12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456,573.40
13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宜昌三峡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66,180,313.89
14金鹿(北京)公务航空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宜昌三峡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451,647.22
15上海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宜昌三峡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269,925.47
合计546,391,638.73/

四、本次债权重组的定价依据、目的和影响

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航司债权重组方案是经与关联航空公司协商一致后争取到的破产法下最优清偿方式即认定为共益债权性质,最大程度维护了公司利益,依法受到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非公司单方意思表示或自主决定。公司为尽快收回款项,稳定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和推动旅游业务的恢复,基于双方业务关联性及业务延续需求友好协商拟定协议金额,对公司生产经营起到积极正向作用。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与十二个月内我司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的其他关联方合计发生关联交易为7,037.48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债权重组的时点与海航控股等航司及海航集团旗下相关企业的债权重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宁志群先生、骆志鹏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债权重组目的为尽快收回长期未还的款项,既维护公司财务管理的合理性,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加快资金回笼,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债务人签订《协议书》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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