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迟永杰先生、陈璐女士、李建青先生、程起建先生、韩冰女士、丁继实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方光荣先生、李雪先生、鲍明晓先生、马波先生具备《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迟永杰先生、陈璐女士、李建青先生、程起建先生、韩冰女士、丁继实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3、独立董事候选人方光荣先生、李雪先生、鲍明晓先生、马波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迟永杰先生、陈璐女士、李建青先生、程起建先生、韩冰女士、丁继实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光荣先生、李雪先生、鲍明晓先生、马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方光荣(主任委员)、陈杰、刁雨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