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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15中武债”2019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5中武债”

2019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

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中武债)2019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2、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由“15中武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召集

3、会议主持人:由兴业证券委派的代表主持

4、召开时间: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10:00-12:00

5、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 89 号置地广场 4 层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7、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8、会议议题:《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0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00%。中国武夷委派的代表、兴业证券委派的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相关事

项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本期债券0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00%;反对该议案的本期债券0张,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00%;无弃权票。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上述议案未获得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同意,本次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和蒋慧律师为本次会议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没有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5中武

债”2019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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