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中武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议案》。发行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1名因2019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等级,根据《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六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63万股按照授予价格与当时股票市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占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7.1607万股(原授予股数11万股)的33%,占发行人现有总股本的0.003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71,054,843股变更为1,570,998,213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发行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15中武债”2020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不影响发行人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继续实施。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债券持
证券代码:000797债券代码:112301
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方式对债券持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享有的权利及其行使作出决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5中武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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