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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意见

经查阅郑景昌先生、陈小峰先生、刘铭春先生、陈平先生和陈雨晴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均能够满足其所受聘的岗位职责的需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郑景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小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铭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聘任陈雨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上述人员任期均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蔡宁 罗元清 陈斌2021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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