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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12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编制情况的汇报,听取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情况的汇报,我们在认真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本公司在本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计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出本公司在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和决策程序符合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的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具有合理性,对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对报告中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查阅并核实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的基本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机构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

整齐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管理、控制及监督作用。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持续监督整改计划的履行和完成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2020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营性资金往来是以市场原则进行的经营性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五、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2020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我们在公司第七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前收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材料,审阅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达 20%以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燃油格大幅下降,导致关联交易中采购燃油金额比预计下降,另外物资采购是根据生产情况实时比质比价,根据比对结果选择交易对方,交易金额难以准确预测,因此向关联方采购实际发生金额比预计金额大幅下降;2020年受疫情影响鱼货销量下降,导致鱼货运输装卸等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也随之下降。故公司 2020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

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激励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执行。 2020年年报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金泉 郑洪涛 周俊利

2021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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