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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51.19%股权,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20.89%股权,购买中国水产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股权,不涉及因本次交易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标的公司的控股权。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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