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准则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管欣、王爱群、何桢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