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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关于子公司与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卡车厂提升竞争力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8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

署卡车厂提升竞争力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代表协议各方达成的合作意向,后续项目的实施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

? 本合作协议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括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汽解放”)全资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与长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长春市政府”)、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汽开区”)近日在长春签订了《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提升竞争力项目合作协议》。本协议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协议当事人

1、单位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汉杰

注册资本:1,080,301.25万元人民币所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中重型载重车、整车、客车等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单位名称:长春市人民政府

所在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单位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主任:程宇所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长春市人民政府乙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丙方: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一汽解放为响应长春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塑造“汽车城”品牌新形象,结合长春市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一汽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及一汽解放“中国第一、世界一流”的使命,策划了一汽解放卡车厂提升竞争力项目。长春市政府和汽开区愿意同一汽解放开展更深入、更广泛的合作,全力支持一汽解放卡车厂提升竞争力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并依据中国相关法律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合作协议。

(一)总则

1、项目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提升竞争力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3、项目位置:长春市汽开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一厂区内。

4、项目内容:一汽解放卡车厂提升竞争力项目共包含三个子项目,分别为新建J7智能装配线项目、整车下线智能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和卡车厂底盘防腐项目。

(二)项目用地、投资及周期

1、项目用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一厂区内自有土地。

2、项目投资:预计总投资112,507.13万元。

3、建设周期:预计于2020年6月动工建设,2021年12月投产。

(三)地方支持

该项目群将增加产能5万辆/年,增加极限产能8万辆/年。甲方同意给予丙方项目扶持资金政策。

(四)保密条款

各方承诺对本协议加以保密,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内容。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之规定,必须向有关政府部门通报和披露除外。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商讨签订补充性文件,予以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各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长春市政府、汽开区签署合作协议,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产品产能和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布局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代表协议各方达成的合作意向,后续项目的实施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合作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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