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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选举毕文权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核查了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营业资质和经营状况,认为财务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内控健全,资金充裕,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业务存在风险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有效。因此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选举毕文权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被提名人毕文权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因此,同意提名毕文权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具备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具备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韩方明、毛志宏、董中浪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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