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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5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4日下午14:5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1年10月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1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汉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1人,代表股份3,906,580,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000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3,847,089,8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72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490,5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192,3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1,8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490,5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选举吴碧磊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4,83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反对1,551,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198,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43,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38%;反对1,55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68%;弃权198,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4%。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高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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