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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的业务需要而发生,是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各交易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被提名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所应具备的能力。

同意聘任于长信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韩方明、毛志宏、董中浪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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