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宝藏”)于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614,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西藏金宝藏一致行动人新疆嘉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嘉梦”)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6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西藏金宝藏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嘉梦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577,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西藏金宝藏关于该事项的任何书面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住所 |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22幢1单元6层2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 | ||
股票简称 | 北京文化 | 股票代码 | 000802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西藏金宝藏 | A股 | 3,614,261 | 0.50 | |||
新疆嘉梦 | A股 | 4,963,300 | 0.69 | |||
合 计 | 8,577,561 | 1.2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西藏金宝藏 | 合计持有股份 | 46,082,118 | 6.44 | 42,467,857 | 5.9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082,118 | 6.44 | 42,467,857 | 5.9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新疆嘉梦 | 合计持有股份 | 35,794,995 | 5.00 | 30,831,695 | 4.3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794,995 | 5.00 | 30,831,695 | 4.3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西藏金宝藏本次被动减持未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020年6月15日,新疆嘉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63,300股;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4日西藏金宝藏因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违约,导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614,261股;西藏金宝藏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嘉梦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577,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导致连续90个自然日内累计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