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江 洋 宋 晨 张 峰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