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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河: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新增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广州镭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各被告合同纠纷

1. 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广州镭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案件基本情况

仲裁申请书显示,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18年1月17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提供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同日第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保证合同》。到期后第一被申请人仍欠本金3,670万元,申请人遂申请仲裁。

3. 诉讼请求

(1) 请求第一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到期借款本金3,670万元。

(2) 请求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实际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3) 请求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仲裁请求款项承担连带责

任保证。

(4) 请求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承担为解决本争议而产生的合理

费用,包括不限于仲裁费。

4. 审理阶段: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二、 相关诉讼事项进展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全资子公司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各被告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该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针对该案件出具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原告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孔庆忠签订的《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孔庆忠关于投资达森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合作意向书》于2016年1月31日解除。

2、被告孔庆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返还原告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定金500万元及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3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驳回原告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仲裁事项尚在审理中,通过公司前期持续自查,并不存在该笔担保事项,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需经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2、目前南京银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各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虽已作出一审判决,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根据判决内容返还的定金及利息,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会持续跟进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董事会将高度重视相关情况并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 备查文件

《仲裁申请书》《判决书》等。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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