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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司徒功云先生(因目前公司董事长职位暂时空缺,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

6、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0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具体详见该日披露的《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刘克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20-02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5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524,505,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862%。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0,180,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29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4,324,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32%。

3、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7,752,6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27,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4,324,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刘克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24,459,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0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41%;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律师、任广慧律师

3、结论性意见:张军律师、任广慧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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