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银河股票代码:000806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高新区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 释义 | |
本报告书 | 指 |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银河生物 | 指 |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06 |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集团 | 指 |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银河集团持有的公司65,000,000股股票被司法拍卖,银河集团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46.98%降至41.07%。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公司名称: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火炬路15号正成花园综合楼2单元3层303号房
3、法定代表人:梁洪运
4、注册资本:47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230827754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顾问;电子信息技术开发;生物工程、旅游、房地产方面的投资;新能源开发、投资和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原材料及制品(不含限制项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品、危险化学品)的购销。
8、经营期限:长期
9、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
10、主要股东:潘琦持股比例为52.27%,潘勇持股比例为29.09%,姚国平持股比例为18.64%。
11、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
杨宋波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北海市 | 无 | 不适用 |
王国生 | 男 | 董事 | 中国 | 南京市 | 无 | 不适用 |
杭杰 | 男 | 董事 | 中国 | 盐城市 | 无 | 不适用 |
梁洪运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保定市 | 无 | 不适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银河生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的上市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持股93,403,8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8.3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集团涉及债务纠纷,因银河集团未能偿还债务,经相关债权人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拍卖银河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5,000,000 股以清偿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处于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状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被司法拍卖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权益变动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0日10时起至2020年6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银河集团持有公司的65,000,000股流通股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拍卖,竞买人孙洪杰先生以最高价95,900,000元竞得前述股票。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粤03执5040号之二),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银河生物”(证券代码:000806)6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的冻结。
(二)将被执行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银河生物”(证券代码:
000806)6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以人民币95,900,000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买受人孙洪杰所有。其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孙洪杰时起转移。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集团持有公司516,752,9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98%。本次权益变动后,银河集团持有公司451,752,9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07%,银河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银河集团持有公司451,752,989股股份,其中已质押股份数为448,352,98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25%,占公司总股本的40.76%;已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数为451,752,98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1.07%。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减少的上市公司65,000,000股股票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银河生物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执行裁定书》;
四、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
股票简称 | *ST银河 | 股票代码 | 00080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516,752,989股 持股比例:46.9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451,752,989股 持股比例:41.0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其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被动减少其在银河生物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44,460.33万元,上市公司违规为银河集团提供担保余额169,022.81万元。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