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份被查封、冻结的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通知,由于银河集团涉及刑事犯罪的刑事判决被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部分股份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查封冻结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查封、冻结股份标的企业 | 持有方 | 注册资本(万元) | 公司对 其持股 比例(%) | 被查封、冻结比例 | 被冻结出资额(万元) | 执行 法院 |
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星”) | 银河生物 | 10,000 | 100% | 23.6432% | 2,364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四川永星 | 北海星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0.1568% | 16 | |
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城运”) | 北海星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6,667 | 17% | 4.0467% | 270 | |
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特变”) | 江西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 | 10,100 | 100% | 21.6223% | 2,184 |
二、股东股份被查封、冻结的原因
上述股份被查封冻结系被执行人银河集团涉及刑事犯罪的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刑事判决书,被查封冻结的银河集团参股、间接持有的银河生物及子公司四川永星、柳特变、江变及参股银河城运等公司所实际享有的权益,依法处置后,按比例发还被害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生效文书前述财产内容依法移送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运营一切正常,日常经营活动未受到上述股份冻结事项的影响。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股份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同时,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原因,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上述相关股份被司法处置,将导致公司净资产进一步减少,对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上所述,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5月6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变压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变”) | 银河生物 | 30,590 | 90.09% | 21.6223% | 6,614 | |
合计 | 11,448 |
执行裁定书(2022)浙0105执175号之三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