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事项
1、经认真审核黄健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黄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黄健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1、经认真审核徐海军、宋维波、农娟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徐海军、宋维波、农娟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认真审核叶德斌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叶德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叶德斌先生曾于2020年6月受到广西证监局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其加强学习,认真整改。我们认为叶德斌先生系关键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
核心管理人员,并作为拥有教授级别高级工程师资质的技术专家,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指导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次聘任其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2、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同意聘任叶德斌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徐海军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宋维波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农娟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宋林 王圣礼 徐秉惠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