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银河: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催收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8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催收通知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 经测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承担的该笔债务的本金、利息及罚息约为21,753.59万元(以审计最终结果为准),债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债权人发生变更,但未导致具体负债金额改变。

? 本次债权转让不涉及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但后续公司如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等情况,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则履行“三会”审批程序。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李昱、李鸿(以下简称“原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1)及李晓锋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2)。

原债权人将基于(2018)赣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下确定的公司未履行或者未执行部分的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延迟履行金等)转让给李晓锋后,李晓锋又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石家庄中房置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中房”),为此石家庄中房向公司出具了《债务催收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通知和债务催收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转让通知书》(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债权人将基于(2018)赣民初65号判决书下确定的公司未履行或者未执行部分的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延迟履行金等)转让给李晓锋。自公司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向李晓锋履行相关义务。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2)

李晓锋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石家庄中房。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向石家庄中房履行相关义务。

(三)《债务催收通知》

石家庄中房已合法取得上述债权,并告知公司收到通知后三日内立即履行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务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转让的债权已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并已生效,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012、2019-097、2021-018、2021-039)。经测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承担的该笔债务的本金、利息及罚息约为21,753.59万元(以审计最终结果为准),该笔债权转让完成,将导致公司债权人发生变更,但未导致具体负债金额改变。

2、本次债权转让不涉及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但后续公司如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等情况,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则履行“三会”审批程序。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情形尚未消除。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债权转让通知书》(1)《债权转让通知书》(2)《债务催收通知》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