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成立云南云铝铝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成立云南云铝铝硅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讨论,对该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对该事项相关材料已进行了审核、讨论。
2.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8年5月8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成立云南云铝铝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星期三)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云南云铝铝硅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成立云南云铝铝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运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科技程序创新能力
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2.该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会
产生负面影响。
3.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进行了
回避表决,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4.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