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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关于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8]53090008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2、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8]53090008 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
编制的《关于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盈利预
测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根据云铝股份与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签署的《盈
利补偿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编制《关于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
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云铝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
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
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云铝股份编制的《关于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云南浩
鑫铝箔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盈利预测数
与实际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云铝股份信息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叙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航
                                          2018 年 5 月 15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
                 及 2017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与云南冶
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集团”)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签署的《盈
利补偿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公司编制了《关于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本说明仅供公司信息披
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以募集资金收购浩鑫公司股权的情况
    为进一步向铝深加工产品和下游新材料产业延伸,不断完善绿色低碳水电铝
加工一体化产业链,提高公司铝加工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增强公司综合竞
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减少关联交易和规避潜在同业竞争,2014 年,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该方案包含以 5.85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收购云南浩鑫
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鑫公司”)86.92%股权的事项。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
告》(中和评报字〔2014〕第 KMV1100D002 号),浩鑫公司 100%股权账面价值
为 6.59 亿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为 6.73 亿元,增值 1,452.74 万元,
增值率 2.20%。
    二、冶金集团与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书》
    1.签署的有关协议
    2014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浩鑫公司的股东冶金集团、Alumax International
Company(阿鲁麦克斯国际公司,以下简称“阿鲁国际”)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
《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浩鑫公司
86.92%股权,包括冶金集团所持 68.96%股权、阿鲁国际所持 17.96%股权;股
权转让价格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
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浩鑫公司过渡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
有或承担;协议在包括“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等多项先决条件达成之日正式生
效。
       2015 年 2 月 12 日,公司与冶金集团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书》。协议书中
约定:冶金集团自愿就浩鑫公司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盈利作
出承诺,若浩鑫公司合并报表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三年累计的实
际利润数未能达到盈利预测累计净利润数,则由冶金集团按协议中约定的计算方
法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与冶金集团和阿鲁国际签署了《关于云南浩鑫铝
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为浩鑫公司经评估确
定的股权价值加上经审计确定的过渡期间损益计算确定;浩鑫公司评估确定的全
部权益价值为 67,347.96 万元,其中冶金集团持有其 68.96%的股权价值为
46,443.15 万元、阿鲁国际持有其 17.96%的股权价值为 12,095.69 万元;经审
计的过渡期间损益为-548.00 万元,其中冶金集团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金额为
-377.90 万元、阿鲁国际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金额为-98.42 万元;公司应向冶金
集团和阿鲁国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分别为 46,065.25 万元和 11,997.27 万元。
       2.支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
       根据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签署的《关于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
补充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
向冶金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 46,065.25 万元,扣除汇率和代扣印花税影响后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向阿鲁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 11,992.03 万元。
       公司收购浩鑫公司 86.92%股权拟使用募集资金 58,538.85 万元,实际支付
58,057.28 万元,节余 481.57 万元。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浩鑫公司
86.92%股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3.股权过户情况
       2015 年 8 月 20 日,浩鑫公司股东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铝股
份受让冶金集团和阿鲁国际持有其 86.92%股权的议案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5 年 8 月 28 日,浩鑫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云铝股份持有
浩鑫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86.92%。
    三、浩鑫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其实现情况
    1.盈利预测补偿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与冶金集团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书》,冶金
集团就浩鑫公司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盈利做出承诺,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进行盈利补偿的测算对象为浩鑫公司 86.92%股权涉及的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合并净利润情况;
    (2)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对
浩鑫公司合并报表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盈利预测,浩鑫公司三
年的盈利预测数据分别为:314.01 万元、2,188.77 万元和 4,047.93 万元,三年
累计合并报表净利润 6,550.71 万元;
    (3)若浩鑫公司合并报表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三年累计的
实际利润数(以浩鑫公司当年的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盈利预测
的累计净利润数,则由冶金集团在浩鑫公司 2017 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正式出具
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对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应补偿现金数=(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浩鑫铝合并报表盈利预
测净利润累计数-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浩鑫公司合并报表实际净利
润累计数)*86.92%。
    2.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浩鑫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单位:元)
       年度             实际数              预测数          差额
     2015 年度            641,622.56        3,140,100.00   -2,498,477.44
     2016 年度        -34,225,755.38       21,887,700.00   -56,113,455.38
     2017 年度         22,903,558.74       40,479,300.00   -17,575,741.26
      合   计         -10,680,574.08       65,507,100.00   -76,187,674.08
    浩鑫公司未能完成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三年的盈利预测,主
要原因如下:
    (1)铝箔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浩鑫公司单位产品的加工费下降,利润减少;
    (2)根据上海市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要求,浩鑫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上
海沪鑫铝箔有限公司进行整体搬迁导致利润减少。浩鑫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沪鑫
铝箔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需裁减全部生产职工和部分职能部门人员,产生职工辞退
福 利 30,750,184.13 元 , 同 时 因 上 述 搬 迁 事 宜 收 到 相 关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3,389,945.32 元;
    (3)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使公司未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主要原材料铝
锭的采购单价从 2015 年度的 12,135.49 元/吨上涨至 2017 年度的 14,498.52 元/
吨,涨幅达 19.47%。
    3.结论
    浩鑫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三年实际实现的合并净利润
低于盈利预测数,两者的差异金额为 76,187,674.08 元。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书》
所约定的计算方法,冶金集团应补偿本公司的金额为 66,222,326.31 元。
    冶金集团已履行完业绩补偿的付款审批流程,公司将督促冶金集团在本公告
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业绩补偿款。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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