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547.3332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监事:
杨 薇 罗 刚 李志坚 骆灵芝 罗昌富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