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星期五)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续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续聘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续聘丁吉林先生为公司总裁,续聘路增进先生、陈德斌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续聘宁德纲先生、苏其军先生、杨叶伟先生、周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聘唐正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1月8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星期五)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阅了《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此次将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短期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同意公司使用暂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1月8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制订<2021年1月11日—2021年3月31日国内期货套期
保值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星期五)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2021年1月11日—2021年3月31日国内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指定相关部门评估投资风险,分析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的套期保值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组织机构健全、完善,业务流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二、所采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