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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事先将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4.95亿元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贷款利息是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标准执行,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钟田丽

范立夫

黄 鹏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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