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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 2021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4次会议,其工作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意见。

以上决议公告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同时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

2.2021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以上决议公告于2021年5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同时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

3.2021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时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以上决议公告于2021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同时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

4.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同时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以上决议公告于2021年10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同时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检查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

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及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运作规范。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建立内幕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5.关于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3)2021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及时、深入学习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监督有效性;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财

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4.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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