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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22-032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景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2,94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305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2,857,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2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1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10%。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1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波、张奥申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2,9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2983%;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7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2,9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2983%;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7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2,9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2983%;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7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2,9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2983%;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7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2,9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2983%;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7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2,9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2983%;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7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波、张奥申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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